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設立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歸口管理市規劃局的職能劃出。
(三)理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繳主體,變委托市規劃局征收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接依法依規征收。
(四)加強城鎮綠化建設,將綠章管理納入建設工程竣工備案之中。
(五)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住房建設,加強和推進建筑節能,推進低碳經濟建設,促進城鎮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市推進新型城市化、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規范、監督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責任。牽頭組織擬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發展計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
(三)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負責編制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發布我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市級工程建設辦法、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的實施。
(五)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法律、法規,制訂建筑行業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建設工程報建,負責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勞保統籌、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勘察設計咨詢企業參與省外和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承擔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
(六)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產開發企業等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管理。
(七)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一定規模的城市擴建和改建工程;負責市本級規劃區內風景名勝區建設和城市綠化建設,綠章的管理;負責市本級規劃區內和指導縣(市、區)燃氣管理;負責市本級和指導縣(市、區)建設檔案管理。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落實國家、省、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市重點鎮的建設。
(十)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一)負責市本級并指導縣(市、區)城市建設執法和房建開發執法工作;承擔權限內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復議職責。
(十二)負責城建資金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建設行業行政規費的征收。
(十三)負責全市建筑裝飾裝修行業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負責裝飾裝修行業的執業資格的審核。
(十四)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行業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和崗位技能鑒定工作。指導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紀檢監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改革方案的制定并督促實施;組織重大的綜合性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新聞宣傳、對外聯絡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和老干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二)房建開發科
擬定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統計、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調控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的政策和措施并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監督和管理,審核和核發資質等級證書;負責管理市本級房地產開發項目,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建筑工程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建筑業年度計劃和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建筑施工企業(含外來施工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建筑制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管理工作以及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查、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建筑業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筑市場;負責市本級建設項目的建筑施工許可證核發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參與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裝飾裝修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品砼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交易、勞動統籌保險、工程造價工作;負責企業執(從)業人員監管信息平臺錄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監管信息平臺錄入和監管;負責建筑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行為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和三類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的'審查、申報監督和管理;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規費的核算。
(四)城鄉建設科
研究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改革措施、管理辦法;負責市本級規劃區內和指導縣(市、區)燃氣管理和監督執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建設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市本級規劃區內城市綠化建設和綠章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管理。指導和監督鎮、鄉和村莊建設的管理和實施;指導村莊整治、農村住房建設,指導鎮、鄉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省、市重點鎮(村)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工作。
(五)科技與設計管理科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計劃;組織實施市級以上科技重點項目和示范工程;組織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全市建筑新材料、新工藝的準入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筑節能管理、可再生能源應用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擬訂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無障礙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指導監督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負責建設法規的咨詢、清理和匯編工作;負責局規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做好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工作,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并指導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本級并指導縣(市、區)建設部門的法制建設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七)計劃財務科(加掛審計科牌子)
負責本局及二級機構資金使用計劃的報批及撥付;負責本局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實施;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監督和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業綜合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規費的審核征收。
(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及干部職工的考核、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行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核和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和從業人員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建工科長(高配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后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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