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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是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編制城鄉建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供熱、燃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公用和交通(不含普通公路)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建設用地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負責交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不含普通公路)和建設市場管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負責新建區域內地下管網建設施工綜合協調管理。
四、協調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協調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協調推動全市重點鎮建設。
五、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建設工程中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擬訂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建設工程中建筑材料和建筑設備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組織編制建設行業技術進步、專業技能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監督管理,編制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專項發展規劃。組織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應用。推進住宅產業化、建筑工業化發展。協調推進建設行業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編制房地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參與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保障等有關政策制定,負責編制房地產(含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對商品房項目資本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管理,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的配套,負責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管理。
八、承擔建筑業行業管理和建筑市場管理責任。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負責工程造價、招投標、合同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境外和外埠工程勘察設計、建筑施工和工程中介企業進津備案管理。
九、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施工圖審查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指導農民自建住房結構安全和抗震設防。
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新建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燃氣、供熱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參與集中供熱和燃氣價格政策的制定,負責燃氣、供熱行業應急管理。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設立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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