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983年9月15日,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關于批復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政機關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新黨發[1983]74號)文件,批準成立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簡稱伊犁州建設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自治州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工作,監督各縣市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自治州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自治州城鎮體系規劃和跨區域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州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等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場,規范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工程造價咨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供水、供氣、供熱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自治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八)承擔規范和指導自治州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自治州重點(示范)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自治州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
(十)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負責城鄉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對自治州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城市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指導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建筑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指導;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實施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建筑節能等科技示范項目。
(十二)負責監督自治州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處室及職責
根據州住建局職能,內設7個機構,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督查、保密、檔案、信訪、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和機關效能等工作。
電話:8071036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建筑業法律法規執行落實和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擬訂立法計劃,組織地方性建設法規、規章的'論證、起草、修改、報批和授權解釋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處罰、行政應訴代理和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審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普法工作;擬訂自治州住建行業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技術政策,組織有關職稱評審工作。
(三)城鄉規劃處(自治州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自治州城鄉規劃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自治州城鄉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負責自治州各類城鄉規劃的編制、報批、備案審查等工作;承擔邊境口岸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工作;承擔國家和自治區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自治州城鄉規劃行業管理;承擔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執行落實;負責權限內建設項目選址和用地的審核審批;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電話:8071010
(四)城鄉建設處(自治州世界自然遺產管理辦公室)
擬訂自治州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行業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市容環衛、燃氣、供熱、道路、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行業的管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編制自治州城鄉市政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擬訂村莊和小城鎮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并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自治州城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執行落實工作;擬定風景名勝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項目的審查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申報工作。
電話:8071646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提出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地產交易租賃、抵押,房屋面積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指導自治州房地產業普法、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落實自治州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保障性住房規劃、年度計劃、建設管理的指導監督;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自治區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申請、安排的相關事項;監督自治州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自治州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電話:8071006
(六)抗震處(自治州抗震防災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性能鑒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擔城鄉抗震安居工作綜合管理,指導震后重建工作;負責對自治州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負責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的服務協調、監督檢查和目標任務的驗收工作。
電話:8071026
(七)建筑業管理處
負責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筑業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監理等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自治州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及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考核管理以及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擬訂建筑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行業新技術引進、推廣工作;擬訂并實施自治州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筑行業勞保統籌費用收取工作的監督管理
電話:8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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