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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知識點:分包合同的管理
2017監理工程師考試按計劃應該在3月份開始報名,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考試相關的知識點,歡迎大家閱讀。
一、核心知識點
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分包合同的管理關系
1.業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
他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現為對分包工程的批準。
2.工程師對分包合同的管理
工程師僅與承包商建立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對分包商在現場的施工不承擔協調管理 義務。
3.承包商對分包合同的管理
承包商作為兩個合同的當事人,不僅對業主承擔整個合同工程按預期目標實現的義務, 而且對分包工程的實施負有全面管理責任。
二)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1.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
分包商在合同約定的日期,向承包商報送該階段施工的支付報表。承包商應在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計算拖期利息。
2.承包商代表對支付報表的審查
3.承包商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的情況
如果屬于工程師不認可分包商報表中的某些款項,業主拖延支付給承包商經過工程師 簽證后的應付款,分包商與承包商或與業主之間因涉及工程量或報表中某些支付要求發生爭 議三種情況,承包商代表在應付款日之前及時將扣發或緩發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 則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三)分包工程變更管理
承包商代表接到工程師依據主合同發布的涉及分包工程變更指令后,以書面確認方式通知分包商,也有權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展情況自主發布有關變更指令。
四)分包合同的索賠管理
1.應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索賠事件
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后,承包商應首先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影響,并依據兩個合同判明責任。如果認為分包商的索賠要求合理,且原因屬于主合同約定應由業主承擔風險責 任或行為責任的事件,要及時按照主合同規定的索賠程序,以承包商的名義就該事件向工程 師遞交索賠報告。
承包商處理這類分包商索賠時還應注意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從業主處獲得批準的索賠 款為承包商就該索賠對分包商承擔責任的先決條件;二是分包商沒有按規定的逞序及時提出 索賠,導致承包商不能按總包合同規定的程序提出索賠不僅不承擔責任,而且為了減小事件影響使承包商為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費用由分包商承擔。 2.應由承包商承擔責任的事件此類索賠產生于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工程師不參與索賠的處理,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二、重要知識點
一)分包合同的訂立
1.分包工程的合同價格
承包商采用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選擇分包商時,通常要求對方就分包工程進行報價,然后與其協商而形成合同。分包合同的價格應為承包商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接受的價格。
2.分包商應充分了解主合同對分包工程規定的義務
二)劃分分包合同責任的基本原則
1.保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分包商應承擔并履行與分包工程有關的主合同規定承包商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障 承包商免于承擔由于分包商的違約行為, 業主根據主合同要求承包商負責的損害賠償或任何
第三方的索賠。如果發生此類情況,承包商可以從應付給分包商的款項中扣除這筆金額,且不排除采用其他方法彌補所受到的損失。
(2)不論是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商,還是業主選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許與業主有任何 私約定。
(3)為了約束分包商忠實履行合同義務,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應的履約保函。 在工程師頒發缺陷責任證書后的 28天內,將保函退還分包商。
(4)沒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將任何部分轉讓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條件也 明確規定,屬于提供勞務和按合同規定打分標準采購材料的分包行為,可以不經過承包商批 準。
2.保護分包商合法權益的規定
(1)任何不應由分包商承擔責任事件導致竣工期限延長、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復缺陷的 費用,均應由承包商給予補償。
(2)承包商應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擔非分包商責任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害賠償,保障程 度應與業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類似(但不超過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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