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把營業稅改成增值稅的原因
在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為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增值稅覆蓋了除建筑業之外的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征營業稅。那么國家為什么要把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國家把營業稅改成增值稅的原因,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國家為什么要把營業稅改成增值稅
在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為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增值稅覆蓋了除建筑業之外的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征營業稅。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稅制顯現出其不合理性。
其一,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增值稅具有“中性”的優點,即在籌集政府收入的同時并不對經濟主體施加“區別對待”,客觀上有利于引導企業在公平競爭中做大做強。但要充分發揮增值稅的中性效應,前提之一就是稅基盡可能寬廣,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務。而現行稅制中,增值稅征稅范圍較狹窄,導致其中性效應大打折扣。
其二,將大部分第三產業排除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之外,對服務業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
其三,兩套稅制并行造成了稅收征管實踐中的一些困境。比如,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商品和服務捆綁銷售的行為越來越多,要準確劃分商品和服務各自的比例也越來越難。
在新形勢下,逐步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務,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符合國際慣例,是必然選擇,F已確定的這一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試。這一減輕稅負的改革,將促進一大批市場主體放開手腳,提升服務水準,有利于提振消費和改善民生,并有益于擴大內需,加快轉變生產方式。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怎么回事
國家為了增強服務行業的競爭力,對原來交營業稅的一些行業比如軟件開發、運輸、咨詢行業等8大行業也進行交增值稅的試點,這樣的目的,從總體上來說是降低接受服務方的稅負,因為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而營業稅是不可以抵扣的。
簡單地說就是將原來征收營業稅的生產經營項目,現在將征營業稅的生產、經營項目改為征收增值稅!τ跔I改增通俗來講,就是改變對產品征收增值稅、對服務征收營業稅的方式,將產品和服務一并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再對服務征收營業稅,并且降低增值稅稅率。這是我國稅制改革的進步。
我國推進營改增主要是為了完善稅收體制,實現對貨物和勞務征收統一的間接稅,進而打通增值稅鏈條,避免重復征稅,并降低企業的稅負壓力。完善稅制,降低企業稅負水平,有利于釋放企業活力,并引導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的方向發展,避免企業因稅負的原因,普遍出現“大而全”、“小而全”的現象。
按照國務院規劃,我國營改增分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業部分地區進行試點。上海是首個試點城市;第二步,選擇交通運輸業等部分服務業服務行業試點。第三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營改增,也即消滅營業稅。按照規劃,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間完成營改增。
營業稅將全面改為增值稅 穩妥推進"營改增"改革
從2016年5月1日開始,營業稅將全面改為增值稅,如何穩妥推進金融業“營改增”改革,成為金融業關注的焦點。
增值稅是一種以銷售商品與勞務(服務)提供過程中產生的增加值為課稅對象的流轉稅,它的出現和發展是對以全額流轉稅為課稅對象的稅種的改良。有數據顯示,在國際經合組織(OECD)34個成員國中,除美國外都已開征增值稅,在以流轉稅為稅收收入主體的國家中,發展中國家占多數,這其中采用增值稅的國家,其增值稅收入占比要遠遠高于發達國家。增值稅對我國國民經濟的`運行影響巨大。自1994年開始,增值稅一直是我國第一大稅種,2015年增值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約25%,2016年5月1日開始營業稅全面改增值稅后,占全部稅收的比重將超過40%,占GDP的比重為7%左右,是全球第一大增值稅運行體。
此次金融業“營收增”,與建筑業、房地產業、生活服務業等行業營改增一樣,都是我國增值稅改革的組成部分,是增值稅擴大征收范圍改革的“收官之作”。自1979年我國開始引入增值稅以來,增值稅經歷了試點、全面施行、轉型改革、擴圍改革四個發展階段,2013年開始陸續將交通運輸業、現代服務業中的郵電通訊業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及至2016年5月1日開始將金融業、建筑業、房地產業、生活服務業等行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都屬于增值稅擴圍改革,其目的是實現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全覆蓋。這項稅制改革有利于保持增值稅鏈條完整,避免中間環節流轉稅稅負的重復征稅,有利于促進產業分工和產業結構升級,從而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同時,擴大征收范圍改革意味著微觀主體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擴大,從而實現當下我國供給側改革中的減稅政策意圖。
理論上看,金融業“營改增”改革的影響可分為兩個主體層面:
一是從事金融行業的單位和個人。由于將金融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后,從事金融行業的單位和個人將成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其在承擔繳納增值稅義務的同時,也獲得了增值稅稅金抵扣的資格,可以將購進或租賃房產、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購買咨詢、廣告、電訊等支出中含有的增值稅稅金納入抵扣,而在營業稅制度下,這些稅金是不允許抵扣的,因此金融行業“營改增”將減少金融行業的稅收負擔,降低金融企業的運行成本,進而降低各類金融服務的價格,提高金融行業的行業競爭力,這對網點多、規模大、固定資產投入高的實體金融企業尤為顯著。
二是對享受金融服務的下游行業或企業。在營業稅制度下,金融行業的下游企業既要支付享受金融服務的價格,還要承擔金融服務收費中含有的稅金,而在增值稅制度下,雖然同樣要承擔金融機構轉嫁的增值稅稅金,但企業可以將這部分稅金在下一個交易環節將其抵扣,減少或避免商品與服務中間環節的重復征稅,從而降低微觀主體的運行成本,降低微觀主體提供產品與服務的生產價格,進而提升它們參與國內與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對資本密集型行業而言,這方面作用尤為顯著。
穩妥推進金融業“營改增”,需要重點關注、全面理解這次改革的幾個重要變化:一是稅率的變化。“營改增”后金融行業適用6%的稅率,表面上較原來5%的營業稅率提高1個百分點,但名義稅率的提高并不代表實際稅負的加重。從行業整體情況來看,由于考慮到允許金融企業將外購房產、設備及服務中所含的增值稅稅金進行抵扣,企業繳納流轉環節的稅收不但不會上升,反而會下降。但少數或個別企業由于外購可抵扣項目處于改革不同時點,會存在可抵扣項目少而出現增稅的現象。但從中長期來看,對所有企業的減稅效應是可以肯定的,這也是這次改革的政策設計初衷。
二是將金融服務列入金融行業的增值稅征稅范圍,并界定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等四類金融服務的內容。金融業是否征收增值稅是當前國際增值稅理論領域討論的熱點,也是難點。即使在已經或即將對金融業征收增值稅的國家中,實施方案也不盡相同,這與金融行業及業務的特殊性有很大關系,這種特殊性體現在金融交易的多樣化、金融商品架構的復雜化、金融脫媒趨勢導致主體虛化等方面。從國際實踐來看,對金融服務中的各類收費項目征收增值稅是比較一致的,但對金融商品轉讓是否征稅還存在一些差異,甚至爭議。因此,這次對“營改增”方案中對金融商品轉讓征稅基本延續了原來營業稅按差額征稅的辦法,這可能是一個權宜之計、過渡之策。
三是明確了允許抵扣或不允許抵扣的范圍。金融業“營改增”方案對抵扣制度的規定基本延用了原有增值稅規定,但似乎也有一些例外,如對納稅人購進貸款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規定。理想的增值稅抵扣制度能夠消除重復征稅,但由于財政考量、稅制模式選擇及稅收征管等原因,即使是較早實行增值稅的發達國家也難以做到完全的分攤和抵扣,做到“應抵盡抵”。這種抵扣的“有限性”或“不充分”,使得增值稅制度只能在不同程度上減少重復征稅,但非消除重復征稅,有時還會形成不同行業間、同一行業企業間稅負不等的現象。因此,對現行方案中抵扣制度的規定,應有全局視角和制度發展的眼光。
從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來看,對金融行業征收增值稅是一個世界性稅收難題,需要不斷總結和探索。金融行業“營改增”方案實施后,不可避免會在宏觀和微觀層面出現一些矛盾和問題,需要在后“營改增”時期統籌考慮,不斷完善。同時,我們也應有理由預見,作為世界最大增值稅運行體和第二大經濟體,作為擁有40多年增值稅管理經驗的最大發展中國家,中國有能力為世界輸出金融行業增值稅制度設計與管理的“中國經驗”,為世界增值稅制度的發展作出貢獻。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意義
國家現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這項政策已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試點。據稅總測算,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可帶動GDP增長0.5個百分點,拉動出口增長0.7個百分點,同時還可以帶來新增就業崗位約70萬個。若改革在全國推開,全國稅收凈減收將超1000億元。從這些數據不難看出,國家推行這項稅收改革政策會有相當大的成效與益處,同樣,大規模的一個改革舉措必然成本也非常大,所以生出疑問,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意義到底在哪?
1.降低企業稅負。我國在原有的基礎上新設了兩檔更低的稅率11%、6%,這是精心測算之后選擇的結果。有關測算表明,現有交通運輸業的營業稅轉換成增值稅,由于各個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對應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上在11%一15%之間,無疑,在這個區間內選擇的稅率,改征后的稅負水平就大致保持穩定,改革選定的稅率最終選擇與最低稅負相對應的11%。由此看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總體上是一種減稅。
2.避免重復征稅,提高企業利潤,打破第三產業發展瓶頸。增值稅之所以取代營業稅是因為增值稅只對增值額進行課稅,可以避免重復征稅。營業稅則和增值稅不同,它是對營業額全額課稅,只要有經營有收入,就按5%的比例征收。這樣如果專業化分工程度越高,那么稅收負擔就會越重。
3.打通增值稅抵扣鏈條,有了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也就相應地降低了他們的稅負。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增值稅和營業稅處于并存狀態,這一定程度上就使增值稅不能形成有效的抵扣鏈條,從而影響整個稅收制度完整性。
4.營業稅全面改征增值稅以后,增值稅的交叉稽核功能將得到更好的發揮,從而有助于公平稅收環境的形成。在稅收監管方面,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已實行全國聯網稽核比對信息,監管將更加嚴格,稅收環境將更加公平。
5.兩套稅制并行造成了稅收征管實踐中的一些困境,統一征增值稅之后能解決這個難題。隨著多樣化經營和新的經濟形式不斷出現,與其不停地去劃分新產品和服務中兩稅的征收范圍,不如統一改征增值稅,免去了許多劃分中產生的麻煩。
6.提升了商品和服務出口競爭力,有利于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營業稅改增值稅面臨的問題
1.地方政府面臨稅源減少的現實,增值稅征管主體的問題,國稅地稅如何分賬,這些都需要全方位改革財政體制。
2.所謂減輕稅負只是總體而言,落實到不同的行業以及具體的企業,其影響完全不同。例如對于咨詢服務業而言,沒有進項稅額,本來就不存在抵扣一說,反而會增加了稅負。
3.從2006年起,我國實行營業稅差額征稅制度,雖然此次試點規定營業稅已有優惠全部保留,但依舊會削弱部分減稅效果。
4.進項往往容易遇上發票不規范的問題,因此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比理論額低。
5.這個政策對物流企業不利,由于路橋費部分無法獲得增值稅發票,從而沒法進行抵扣,繳納營業稅時稅率為5%,改為增值稅后稅率為11%,稅負反而增加。
6.導致增值稅稅率不統一和復雜化。目前實行增值稅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稅率結構既有單一稅率,也有多檔稅率,但目前采用單一稅率與兩檔或者三檔稅率的國家占了絕大多數。這次上海試點在原有的基礎上新增了6%和11%這兩檔稅率,這樣就導致稅率設置越來越復雜,并且與非試點地區不統一。
7.上海試點產生洼地效應。本次試點僅限于上海地區,某種程度上可看作是實行了區域性優惠政策。上海因為稅改試點這一政策原因,具有了比較優勢,形成了以上海為中心向四周遞減的級差地租,導致周邊地區的資金流向上海轉移。這樣一來,上海周邊、進而全國部分資金向上海轉移,而其他省份的相關稅收就會受到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進程中可實施的策略與改進方法
1.對分稅制進行全面改革,加強國地稅合作。上海國地稅不分家的情況有效避免了許多問題,但若稅改在全國鋪開,則需要對分稅制進行全面改革,重新合理界定和劃分分稅的原則與標準。這完全可以通過國地稅資源分享,加強國地稅合作來解決這個問題。
2.加快營改增在全國的改革實施。雖然試點文件已經考慮到如何處理好不同地區之間的稅制銜接、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以及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等三個方面的問題,但是試點勢必導致稅負不公,所以應該加快營業稅改增值稅在全國實施的進程。
3.減少物價影響。一旦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就會增加購買方支出。在增值稅增加的情況下,會將相應稅負負擔轉嫁給購買方或提供方。要想更好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來解決。
4.借鑒外國經驗。增值稅產生半個多世紀以來,已經經歷了探索、發展到完善的過程,許多國家都具有比較完善的增值稅制度。對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擴圍過程、稅率高低、稅率檔次、優惠項目等等,都可以參考和比較其他國家的做法,充分發揮我國的后起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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