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稅附加等。
(1)消費稅。
消費稅是國家為了調節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企業交納的消費稅計入銷售稅金,抵減產品銷售收入。
(2)資源稅。
資源稅是國家對在我國境內開采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種。資源稅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這里的課稅數量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3)城市維護建設稅。
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國家開征了城市維護建設稅。
(4)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了發展我國的教育事業,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而征收的一項費用。這項費用按照企業交納流轉稅的一定比例計算,并與流轉稅一起交納。
應當注意,上述所稱"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的幾個稅種不包括所得稅和增值稅。"所得稅"將在利潤表的底部出現,而增值稅由于其特殊的核算方法,在企業的利潤表中無法反映出來。再有就是"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僅反映主營業務繳納的稅款,還沒有包括由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引起的納稅額。
拓展:
房地產企業銷售回購房如何繳納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銷售回購房,應以全部收入減去回購房的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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