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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與營業稅金及附加的主要審計程序
應交稅費的審計程序有哪些?營業稅金及附加的主要審計程序有區別?
一、應交稅費的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應交稅費明細表:
(1)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注意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其他不需要預計應繳數的稅金有無誤入應交稅費項目;
(3)分析存在借方余額的項目,查明原因,判斷是否由被審計單位預繳稅款引起;
2、首次接受委托時,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納稅鑒定、納稅通知、減免稅批準文件等,了解被審計單位適用的稅種、附加稅費、計稅(費)基礎、稅(費)率,以及征、免、減稅(費)的范圍與期限。如果被審計單位適用特定的稅基式優惠或稅額式優惠、或減低適用稅率的,且該項稅收優惠需辦理規定的審批或備案手續的,應檢查相關的手續是否完整、有效。連續接受委托時,關注其變化情況。
檢查被審計單位獲得稅費減免或返還時的依據是否充分、合法和有效,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核對期初未交稅金與稅務機關受理的納稅申報資料是否一致,檢查緩期納稅及延期納稅事項是否經過有權稅務機關批準。
4、取得稅務部門匯算清繳或其他確認文件、有關政府部門的專項檢查報告、稅務代理機構專業報告、被審計單位納稅申報資料等,分析其有效性,并與上述明細表及賬面數據進行核對。對于超過法定交納期限的稅費,應取得主管稅務機關的批準文件。
5、檢查應交增值稅:
(1)獲取或編制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加計復核其正確性,并與明細賬核對相符;
(2)將應交增值稅明細表與被審計單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核對,比較兩者是否總體相符,并分析其差額的原因;
(3)抽查一定期間的進項稅抵扣匯總表,與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相關數額合計數核對,如有差異,查明原因并作適當處理;
(4)根據與增值稅銷項稅額相關賬戶審定的有關數據,復核存貨銷售,或將存貨用于投資、無償饋贈他人、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應計的銷項稅額,以及將自產、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計稅依據確定是否正確以及應計的銷項稅額是否正確計算,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5)檢查適用稅率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6)取得《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及辦理出口退稅有關憑證,復核出口貨物退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6、檢查應交營業稅的計算是否正確。結合營業稅金及附加等項目的審計,根據審定的當期營業額,檢查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否正確,適用稅率是否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并分項復核本期應交數;抽查本期已交營業稅資料,確定已交數的正確性。
7、檢查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是否正確。結合營業稅金及附加等項目的審計,根據審定的計稅基礎和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復核被審計單位本期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抽查本期已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料,確定已交數的正確性。
8、獲取或編制應交所得稅測算表,結合所得稅項目,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及企業所得稅稅率,復核應交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抽查本期已交所得稅資料,確定已交數的正確性。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并按稅法規定追加相應的程序。
9、確定應交稅費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10、根據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二、營業稅金及附加的主要審計程序
營業稅金及附加。獲取或編制營業稅金及附加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納營業稅的營業收入和其他納稅事項,按規定的稅率,分項計算、復核本期應納營業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或數量),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分項計算、復核本期應納消費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納資源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按規定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復核本期應納資源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檢查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項目的計算依據是否和本期應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合計數一致,并按規定適用的稅率或費率計算、復核本期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6結合應交稅費科目的審計,復核其勾稽關系。
7根據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8檢查營業稅金及附加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含義:
1、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是指經營主營業務而應由主營業務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稅附加等。
2、以營業稅為例
(1)提取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收入額*營業稅率)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營業稅*7%)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營業稅*3%)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稅金附加
(3)上繳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營業稅
借:應交稅金--城建稅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等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包括:
營業稅:按收入的5%(按行業分類有20%、10%、3%等)
城建稅:按營業稅(或增值稅)的7%
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或增值稅)的4%科目核算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附加等。
計算出應交的稅金后,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應交消費稅等。期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代表機構按經費支出額計算征營業稅及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式
1、應納稅所得額= 本期經費支出額÷[ 1-核定利潤率10%-營業稅稅率5%]= 本期經費支出額÷85%2、
2、應納營業稅=應納稅所得額×5%3、
3、應納地方教育附加=應納營業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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