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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高職院校保險法模擬審判的教學模式
摘 要:高職院校應當突出學生的職業能力培養,增加實踐教學環節的份量,而模擬法庭能夠高效激發和有效厘定學生的法律綜合技能,因此,應對高職院校法律課的模擬審判教學進行審慎分析和反思,以期對完善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模式提供有益幫助。
關鍵詞:模擬審判;研究過程;策略
一、保險法律“模擬審判”教學模式的作用
模擬法庭源自于美國,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以學生為主體,運用法學知識,并借助于一定的空間及設施,模擬法庭審判過程的一種形式。作為現代法學教育的一種手段和方式,模擬審判教學已經被我國越來越多的高等院校法學院系所使用,旨在將法學教育和司法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但是,模擬法庭教學在高職院校的法律教育中的重視程度還不夠,模擬法庭教學對于高職院校的學生來講,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基于高職院校法學教育滯后的理由,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增加實踐課程,加強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計劃中的比例,加強校內校外實訓基地建設。高職人才培養越來越重視實踐性、應用性能力培養,實踐教學越來越成為高職學生培養的重要途徑。實踐教學不僅可以為學生積累寶貴的實踐經驗,還可以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其在法學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模擬法庭教學作為一種實踐性教學方式,其作用是對傳統法律教學策略的轉變,也是對傳統法律教育模式的變革。實踐性教學模式是以案例教學法和模擬法庭訓練為主的,以培養學生操作技能、實際能力為目標的現代法學教學模式。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構建是當前法學教育急待解決的理由。
模擬審判是學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前提下,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實際理由的過程。學生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能有效的提高教學效率,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臺州科技職業學院金融保險專業學生需要通過保險法律知識基本功訓練,將法律理論知識和實踐融為一體,提高學生運用保險法律知識解決實際理由的能力,并以此為重點展開教學,使學生掌握專業知識,從已有知識中歸納、概括及總結出學習策略及規律,這對學生適應社會和自身的發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對提高保險法任課教師的教學水平和科研水平,也有很大的推動作用。
二、保險法律“模擬審判”教學模式研究過程
本課題主要是以臺州科技職業學院金融保險專業學生4個班193名學生和3名教師作為研究對象,實踐與探索相結合,創造性地進行各種教學策略的實踐。以培養高職學生的實踐能力為目標,借鑒國內外先進教學經驗研究本課題。
本項目中的學生和教師既是實驗對象也是實驗主體,保險法律模擬法庭審判完成后,教師在事先被告知整體教學效果評價體系和公正、全面、具體、客觀的學生能力評價體系的基礎上,組織測評。學生能力評價體系的標準應主要包括:
(1)操作是否規范。
(2)法律運用是否準確。
(3)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怎么樣。
(4)語言表達是否準確。
(5)臨場的應變能力怎么樣。
評價的方式有老師評價和學生評價兩種。學生評價包括參與同學自行評價、旁聽同學評價及參與同學互相評價。每一位直接參加者都要寫出體會,分析優點與不足。整體模擬法庭教學效果的測評尤為重要,因為它將直接關系到教學策略本身的改善。常見的測評策略應包括民意調查和測驗,如教師的感受報告、學生實踐能力在模擬法庭教學前后的比較調查等。講課結束,我們及時進行總結,在理論上進行歸納、整理,寫出研究報告。
三、完善保險法律“模擬審判”教學模式的策略
1.提供物質保障
有些高職院校目前沒有模擬審判法庭,可以找個教室作臨時審判庭,這是模擬審判教學活動開展的前提。模擬審判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要求,使模擬法庭教學具有嚴肅性,促使模擬法庭活動規范化,這樣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信仰感。依照法律的規定購置投影機、多媒體、法槌、法袍、標牌、電腦、國徽、桌椅、錄放機等設備,設置專業教師、建立備案制度、建立模擬法庭材料數據庫等軟件設施。每當模擬法庭教學完成后,將案件材料歸檔分類存放,以利于模擬法庭教學的持續、長期開展。這些都為模擬法庭實踐教學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保障。
2.充分調動學生參與模擬法庭教學的積極性
模擬法庭教學的主體是學生,而不是教師,學生是在教師指導下進行自我學習的過程。因此,一定要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使學生積極參加到這一過程中。在模擬審判教學中,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讓學生按照要求自己寫模擬法庭所需要的法律文書,不能為他們提供現成的材料,否則就失去模擬法庭教學的真正價值,使模擬法庭變成了單純的表演。
二是盡可能使學生都能參加到教學活動中,使他們感受案件、參與案件,進而關心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只有讓學生自己參與實踐,才能在參與教學過程中提高素質、增長知識、培養能力。
3.認真選擇教學案例
要想保險法律模擬審判教學活動順利有效進行,首先要選擇好案例。并不是所有的保險法案例都適合作為保險法律模擬法庭教學案例,為保證這項活動的效果,開展工作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案例實訓價值的考慮:要真正實現模擬法庭的預定目標,案件除了需要具備難度適中的因素外,還要有一定的可辯性和爭議性,這不僅涉及到那些實務部門難以定性,法律上存在漏洞,引起社會輿論討論,法律與道德發生沖突的案件,還包括答案和結果都很難預測、游走于法律邊緣、似是而非的案件。這樣選擇,能夠引導高職院校學生對社會理由進行多角度的思索,才會有更大的想象空間與發揮余地,這樣所取得的效果才更好。
(2)案例難易程度的把握:從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和法律思維出發,應該選擇那些具有一定難度、案情相對復雜的案件進行實訓,具體來說就是所選擇的案件應該是法律關系不甚明了、事實比較多、相互糾纏的案件,此類案件對參加模擬審判的學生來說,在程序技能和實體權利義務上都有更高的要求,既能促使學生開動腦筋積極地參與教學活動,又能檢驗他們綜合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及時發現存在的理由。
(3)案例的取得途徑:為了避開先入為主的負面影響,要盡可能選擇那些已經立案但并沒有裁決的保險訴訟案件。在實際操作中的具體做法既可以從多種多樣的現代和傳統媒體中獲得,比方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有關引起爭論的疑難案件,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網上的案件,也可以從作為高職院校實習基地的法院和檢察院等部門獲得(由于受法檢保密制度的影響,從這方面獲取案例難度較大)。對于教師自己編制的案例以及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判的案例,因為有很多二次加工后的痕跡和預先的定論,在增強學生的應變能力和分析能力方面存在先天的不足,很容易讓學生形成對答案和以往裁判的依賴,應減少這些案例的適用。如果實在要用的話,也需要再增加一些假設條件,從而對案例作出適當的轉變。
4.組建高水平的指導教師隊伍
教師是教學活動的組織者,在教學活動中發揮著主導作用。保險法律模擬法庭教學方式的使用對教師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堅實的理論基礎;二是豐富的實戰經驗。針對高職院校法律專業教師缺乏的狀況,要開展教師培訓工作,還要積極組織教師開展集體備課等教學研討活動,共同進步。各個院校還可聘請法院等司法單位的專家來學校講課。通過培訓和互相交流,加強任課教師的法律素質,組建高質量的保險法學教師隊伍。只有具備這些,才能將模擬審判進行下去,才能縮短理論與實踐之間的距離,使之更加緊密地聯系。教師要在總體上把握模擬法庭的進展情況,對案件涉及的法律理由給予正確的指導,對語言表達出現的理由進行規范和糾正。此外,應當聘請有經驗的律師和司法工作人員作為校外指導老師,進行不定期的指導,在開展模擬法庭教學課之前的適當時間,由他們指導案例選擇、角色定位、難度設置、庭審細節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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