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審計的問題及方法論文
一、缺乏有針對性的測試程序
目前,我國并沒有針對在建工程審計而設計或者制定專門的審計準則,很多情況下都是忽略對在建工程進行合理的審計,如果實在要審計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中對固定資產或者存貨準則進行審計,但是如今在建工程占總資產比重越來越高且重大錯報風險越來越大,加上不僅在建工程審計的程序和其他資產不同,而且審計的方法也有區別,這可能導致對在建工程審計的結果與實際情況嚴重脫節,嚴重影響在建工程的審計質量。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有涉及對在建工程審計的相關內容,其審計程序經過整理如圖1所示。從圖中可以發現,我國對在建工程的審計程序沒有重點,缺乏有針對性的測試程序。比如對在建工程計入會計賬簿以外的其他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其所有權歸屬、資產的增減、結轉情況等都沒有明確應有審計程序。
二、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較低
審計意見的發表、審計質量的提高主要取決于審計人員,即CPA及其相關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審計人員作為審計工作業務的主體,其整體素質對審計意見的發表非常重要,我國在建工程審計的質量很低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即為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太低。主要表現在以下2點。1.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較低。由于行業的激勵競爭和市場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加上審計人員可能受到關聯關系、外在壓力和利益誘惑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可能對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職業謹慎產生很大影響,從而沒有具備審計應當具有的職業道德素質。導致出具不真實的審計報告。也可能受到被審計單位領導者或是利益集團的影響而使自己的職業道德下降,這就有可能在注會會計師發現在建工程審計問題時而不加以批注。有的審計人員不僅不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反而與被審計單位的領導者“合謀”,出具嚴重失真的審計報告,不但自己的職業獨立性喪失殆盡,還嚴重打擊了投資者對整個會計師行業的信任。2.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較低。當今社會,由于專業知識、學習工作機會和經驗、學歷、個人因素等原因,導致很多審計人員還不具備專項審計的能力。尤其是在在建工程審計這方面,更是缺乏相應的專業素質較高的審計人員。作為一名在建工程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有扎實的審計基礎知識和技能,而且還要有在建工程相關的業務知識和技術。尤其是要具有資產評估、土木工程、法律稅務等知識,才能做好一項在建工程審計工作,發表合理的真實的審計報告。審計人員的主觀狀態是否謹慎關系到審計風險的是否存在,主要體現在:一是要避免審計人員不考慮實際情況機械的執行審計程序;二是審計以職業判斷為由故意不執行某些必要的審計程序。
三、完善在建工程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重視在建工程審計
1.重視審計的計劃階段。在該階段要充分考慮在建工程的重要性與復雜性,確實關注客戶在建工程項目的初步業務活動,對被審計單位在建工程項目真實性進行重點關注,并分析其重大錯報風險,在此基礎上,在審計計劃中明確反映對在建工程審計的目的和要求,分配必要的審計資源,防止遺漏該部分的在建工程審計。2.在審計實施階段注重實質性測試程序。在該階段應根據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要獲得充分必要的審計證據,就應當在該階段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為主。由于在建工程業務風險較大,因此在采取審計方法上應該采用詳細審計方法,而不應該采用審計抽樣方法對其實施細節測試。(3)在審計報告階段充分考慮審計的結果。該階段是注冊會計師形成審計意見、發表審計報告的階段,應充分考慮在建工程審計的結果,對審計證據進行整理分析,判斷是否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提高審計結論的準確性。
(二)制定具有針對性測試程序
在建工程審計,在遵循如上圖所示的審計程序外,還應根據在建工程的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確保審計質量,這些審計程序主要包括:1.對在建工程項目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查閱相關的協議和董事會紀要等文件、資料,驗證在建工程的帳實是否相符,重點審查建設所用土地的取得、土地的使用狀況等是否合法、是否真實,是否被用于抵押或擔保。2.關注在建工程的增減變動情況。一是在建工程的增加,重點檢查增加業務是否真實,是否具有完備的手續和法律程序,是否正確記錄相關的賬務處理,重點檢查以投資轉入、非貨幣性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增加在建工程業務,這些業務是否為關聯方交易;二是在建工程的減少,應注意結轉的賬務處理和計入固定資產價值金額是否正確,是否正確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3.檢查在建工程期末余額和減值準備情況。一是對期末余額的檢查。會計核算是否正確、預算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無隱匿資金等;二是減值準備的檢查。金額的計提和處理是否正確。
(三)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
1.提高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斷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加大違規成本,促使審計人員在對在建工程審計過程中,保持應有的審計獨立性和職業謹慎,恪守職業道德,能夠抵制經濟利益的誘惑和外來壓力的干擾,執行規范的審計程序。2.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一是自身要不斷地努力學習,不斷進步,學習最新的財經法規和政策制度,合理應用所學知識融會貫通;二是不斷加強后續教育,熟悉工程建設相關的各種知識,不僅應掌握常規的審計技術和知識,還應結合在建工程的特點掌握特定的、有針對性審計技術,以保證發現在建工程業務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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