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杜威倫理思想中的知行關系
論文摘要:知行關系的問題是倫理學的重要問題,杜威論說的角度與眾不同,他認為人類長久以來在尋求確定性和安全感的過程中,造成“知”與“行”分離的傳統。這種傳統又造成旁觀者道德認知模式的局限性。對此,他指出道德知識的特性不在于尋求確定不變的規則和條目,而在于付諸日常的道德行為實踐。要實現這種認識,區分道德觀念和關于道德的觀念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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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道德知識;道德行為;道德觀念;關于道德的觀念
知行關系的問題在哲學和教育學領域都是一個基本問題。在倫理學中它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杜威在這個問題上的論述角度與以往的學者不同,他認為人類是在尋求確定性和安全感的過程中,造成“知”與“行”分離的傳統。
在這樣的傳統之下,形成一種旁觀者的認知模式,主張通過靜觀和默想的方式就可以獲得知識,從而貶低行為實踐在認知中的作用。知行關系表現在倫理學領域有其自身的特點,那就是,道德知識并不是孤立的,它的意義在于訴諸理智的行動。在這里,“行”是優先于“知”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卻總是崇尚純粹的道德知識而忽視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實踐。針對這一狀況,杜威指出區分“道德觀念”和“關于道德的觀念”是十分必要的,并進一步提出要對道德教育模式進行全面的改造,即用間接的道德教育模式取代直接的道德教育模式。
1解析知識和行為分離的傳統
在倫理學領域,知行關系的問題可謂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杜威論說的角度別出心裁,他是借助知識和經驗對人類精神的影響這個主題來闡發知行關系的。通過考察人類發展的歷史,他認為人類有史以來就生活在“危險”的世界中:生、老、病、死、饑餓、瘟疫、戰爭,以及狩獵無定、氣候變化、季節變遷等等,都使人們常常有一種由不確定而產生的危險感。人們要擺脫不確定性,在心靈上找到一種慰藉和安慰。起初人們通過祈禱、獻祭、禮儀和巫祀等方式試圖同周圍決定著自己命運的各種力量和解。但是不久,人們就開始用虔敬與忠誠的內心態度代替外表上的禮儀。但是光有信仰和禮教是不行的,外在環境的不斷逼迫,尤其當面對生死存亡的時候,人們還是不得不注意一些最基本的事實以及與這些事實相聯系的技術。因為人們固然可以對脫離實際的知識抱有幻想,但在另一方面,卻不得不以實用的技能來解決實際的問題。于是,人們開始重視另一個途徑,就是勞動和藝術(包括工藝與技術在內的廣義的藝術)的途徑,它們是用行動來改變世界的途徑。與前面那些通過感情和觀念改變自我的途徑一起,構成人們與周圍世界溝通的橋梁。這兩種途徑“一個是精神的慰藉,一個是日用的操作,有時融洽相處,有時沖突,各立門戶。這種關系后來就演變成理論和實踐的關系以及哲學與科學的關系。但總的來說,前者一直凌駕于后者之上。對于理論一直凌駕于實踐之上,或者說“把純理智和理智活動提升到實際事務之上”的傾向的產生,杜威解釋說,正是由于人們對于確定性的尋求抬高了精神信仰,貶低了藝術(廣義的藝術)和勞動的地位。人們總是相信對于純粹知識的追求可以獲得安全和保障,這樣就造成知識(純理智的知識)和實踐(純技藝的實踐)的分離,而且二者越走越遠,積重難返。
杜威認為,知識和行為分離的傳統,傳統的哲學家是難逃其責的。他們夸耀自己的職能,把理論置于實踐之上,認為完全的確定性只能在純粹的認知活動中才能實現,并且把這種傾向加以公式化和合理化,把尋求確定性的傳統延續下來。而這些對純粹知識的崇拜而忽視行為與實踐意義的做法恰恰忽視人類可能達到實際安全的途徑。究竟如何來解決這樣的尷尬呢?杜威認為當務之急是對傳統的哲學觀念進行改造。哲學應該放棄純粹理論的自以為是的確定性,不再去強化高貴者和卑下者之間的鴻溝以及高高在上的觀念和凡俗事物之間的鴻溝。擺脫確定性的束縛,深入到現實的生活情境之中。人們在日常實踐中總是要面對不斷變化的生活情境,只有創造性地摸索具體的生活情境,人才能夠不斷完善和發展。因此,哲學必須面對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現實生活的挑戰,在一個充滿風險和變化的環境進行理智的支配。
哲學應與各門科學攜手合作而不是對它們作原教旨主義式的抵制。只有這樣,獲得實際的應對途徑才有可能。由于在哲學觀念上這種革命性的轉變,杜威與以往的立場分道揚鑣,也正是因為如此這般地反對抽象的確定性,關注現實的情境應變,一些人認為他褻瀆了倫理學一向所追求的道德神圣性。
人類是在追求確定性的過程中造成理論和實踐的分離,知識和行為的分離,同時也形成一種旁觀者認知模式。這種旁觀者認知模式所具有的局限性反過來又加重了“知”與“行”的分離。旁觀者認知模式,先預設一個獨立存在著的認識對象(theReality),再假設一個作為認知主體的“知者”(theKnower)。知者通過靜觀、默想和沉思等途徑就可以達到認識的目的。
這種旁觀者認知模式以貝克萊為代表,他認為,人感覺到世界,世界才存在著,萬物是人的“感覺的組合”或者“觀念的集合”。‘他的結論是:“存在就是被感知。”貝克萊把人的感覺和經驗片面地夸大成脫離客觀物質的“唯一存在”,在他那里,人只是通過感覺或者說靜止的旁觀就可以獲致知識。杜威反對貝克萊的觀點,認為這種旁觀者認識模式的主張根源于西方傳統的二元分裂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把理論與實踐、精神與物質、靈魂與身體完全分離開來,相應地,也把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認識客體)分離開來。在這種思維方式的指導下,認知成為一種旁觀者的活動,人只要睜開眼睛看看這個世界,或者閉上眼睛想想這個世界,世界便會自然地作為認識對象呈現出來。實際上,認識對象決不能脫離認識活動而孤立地存在著。在一定意義上講,它不是認識的出發點而是認識的結果;它不是外界給予人們并逼迫人們去接受的,而是與人們主動的活動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說,當人們把一件事物當作認識對象的時候,認識主體已經完成一系列的認識活動。人們在接受認識對象時,其中早已經包含主體的主觀認識于其中了。所以,在認識活動開始之前就談論認識對象,即是不可能的,也是沒有意義的。有人根據這個論點認為杜威是主觀唯心的。要看到的是,杜威在這里并不是想要否定主體之外還有客觀的存在。他是要告訴人們,客觀存在的事物在被人們認識之前還不能稱為“知識對象”,它還只是“要被認知的東西”。只有主體對于這個“要被認知的東西”發起疑問并加以探究之后,才將它轉變為“知識對象”。
總之,認知活動在開始之前就包含著主體主觀的因素在其中,整個認知過程也是主體和客體兩者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互動過程,通過這個互動的過程完成認知,獲得認知的結果。
旁觀者認知模式將知識定向于先驗存有的領域還是與一種退縮的、回避的、依附的人生態度相聯系的。持這種人生態度的人們常?嘤谧约旱膶嶋H行為無法完全控制外在的環境,因而逃避具體經驗中的實際問題,遁入到彼岸或來世的世界。他們消極地認為,人的行為沒有任何意義,孤立的個人行為既不能給人創造改變的機會,而且還會帶來不確定的危機感。要想了解和把握一件事物,只有從行動之外的來源去尋找。在他們眼中,行動是沒有任何地位的,個人的行為更是無關痛癢的。他們還論定,人越有所作為,就越脫離于知識的道路。沉思和默想才是求知活動的精髓,因為這樣的求知方式不牽涉任何一種與世界的互動,也不會使人面臨危險的境地。這樣,人不過是一個被動的客體,沒有什么主動性、創造性而言。不是人開創了知識,而是存在(theexistence)通過人找到它的象征性表達。總之,正是這種消極的人生態度以及它所帶來的旁觀者認知模式造成理論知識和行為實踐的分離。
2道德知識要訴諸理智的行動
杜威認為在倫理學中,把知識和行為統一起來的基礎在于一個認識,那就是,盲目地尋求確定性和安全感,并不能獲得真正的道德知識。真正的道德知識并不能通過旁觀者認識模式獲得,它只有與人們日常的道德行為聯系起來才能顯出其固有的特性。道德知識的特性在于它表現在人的理智行動之中。換句話說,道德知識如果脫離人的理智行為實質上就不能稱為真正的道德知識。真正的道德知識的最大特性在于它表現于人的理智行動之中,同時,道德知識也是人的理智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因為,道德知識本身是一種成長的經驗,它并不根源于先驗的存在之中,只有靠人的行動才能夠實現,并且這種行動不是肆意、率性的行為,而是一種理智的行為。按照杜威所說,富于理智的行為是一種名副其實的道德行為(或正當的行為)。他進一步解釋:理智的行為不只是想要形成目的和選擇手段,而且想要根據某種標準判斷這些目的和手段的價值,于是成了道德中的理性的特殊范疇。它的結果是道德知識;蛘哒f,道德知識來源于人的理智行為。
因為道德知識具有自身固有的特性,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知識都是道德知識。那些不能使人做出理智行為的知識就不能稱為道德知識。依據杜威的分析,真正的道德知識也并不僅僅因為它與道德相關,更為關鍵的是,它要訴諸人們理智的行動。所以,并不是所有與道德相關的知識都是真正的道德知識。與道德相關的知識大致有兩類:一類是親切有生命力的個人的真知灼見——在經驗中獲得并經過檢驗的知識;第二類是二手的,基本上是使用符號的認識,它是一種沒有生命力的遙遠的知識。前一種知識能夠增長人的道德經驗并見效于人的理智行為,它是一種“道德知識”;后一種知識并不保證人的行為,也不能深刻地影響人的性格,它是一種“關于道德的知識”。杜威還說道:“在一個有目的、而且需要和別人合作的作業中所學到的和應用的知識,乃是道德知識。因為這種知識能養成社會興趣,并且授予必需的智慧,使這種興趣在實踐中生效”?梢,道德知識不僅能見效于人的行為,而且還能培養人的社會興趣以及智慧(理智)的方法等等,而關于道德的知識則做不到這些要求?傊磐斫獾牡赖轮R并不是空洞、遙遠的知識,而是真實、具體的知識。首先,它要能見效于人們的實際行為之中,而不僅僅是一種孤立的、表面的,與人的行為毫無關系的知識。其次,它還要使個體融入社會生活,也就是說它不能使人的行為成為孤立的個人行為,而要使人的行為成為一種社會行為。再次,它應當使人的行為具有理智的特征,并使個體養成道德上的理智的反省能力。
在杜威看來,真正的道德知識不是一種永恒不變的確定思想,也不是“不勞而獲”的或“俯首皆是”的直接理論。真正的道德知識來自每個人道德經驗成長的過程,而這個過程是通過每個人具體的道德行為表現出來的。如上所說,這樣的道德行為應當是一種理智的行為。
關于理智的道德行為的過程,杜威作出如下的解釋,當一個人在生活中(無論個人生活或是群體生活)遇到道德困境的時候,這個困境會刺激他對所處的情境有所觀察,并引發他對所觀察的情境作反省的思考。在觀察和反省之后,他會進一步對道德困境提出假設性的解決方案,
這些假設性的方案再經行動或試驗證實,便成為對于道德困境真實的解答,這樣也就產生了真實的道德知識。由此,杜威主張道德知識是為了解決具體的道德困境而產生的。只有當人們面對的情境出現疑難時,為了解決這些疑難才會去從事認知活動,道德知識就發生于這些具體的道德情境之中。人們在具體的道德情境之中作出觀察、分析、判斷、推理以及驗證,這一連串的環節是一個理智的行為過程,它的結果就是獲得真正的道德知識。
與道德知識相對應的是關于道德的知識。杜威以舉例的方式說明這是一種他所反對的知識類型。比如,虛心、專心、誠懇、坦率、承擔責任等德目都具有道德的意義,但是當這些道德意義與外在表面的服從權威的規定等同起來的時候,它們往往會使道德成為死板的教條或機械的慣例,而忽略理智態度的道德價值。這種關于道德的知識常常體現為活動中、教材里或課堂上一味傳授的德目,它既不能培養個體的社會興趣,也很難改善個體的行為,更不能指望它去發展個體的“道德卓識”?傊,這些不能直接見效于人的行為之中的德目就是“關于道德的知識”,而不是真正的道德知識。
3道德觀念和關于道德的觀念
與上面所說的“道德知識”和“關于道德的知識”相對應,杜威又提出“道德觀念”和“關于道德的觀念”.兩個概念。他看到社會上一些教育評論家對道德教育現狀所作的批評之后作出自己的分析。這些評論家在審視學校的教學計劃時,由于只看到教育計劃中沒有道德教育的課程,就激烈地批評學校道德教育,而學校里的教師當然要抱怨這種批評是不公正的,說他們不僅在教道德,而是每天每時每刻都在教道德。杜威認為,在這個爭論中,教師原則上是對的。如果教師是錯的,并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專門預留出足夠的教授道德課程的時間,而是因為學校的環境和氛圍,以及教學方法或教學內容都沒有很好地協調起來,以至于知識的教育與道德的教育不能有機地結合起來,沒有給他們提供教授道德的動力。
杜威指出,出現上面爭論的原因是由于把“道德觀念”與“關于道德的觀念”混淆起來看待。改造傳統的倫理學,區分“道德觀念”和“關于道德的觀念”是非常必要的。所謂道德觀念就是“在行為見效果,使行為有所改進,變得比另外的情況下更好”的觀念,至于那些對行為沒有影響的觀念就是與道德無關的觀念;那些使行為變得更壞的觀念就是不道德的觀念。
所謂“關于道德的觀念”就是以文字或語言的形式表達出來的觀念。它們表現為關于誠實、正直、貞操、溫和等品質的見解。它們在道德上也許是不偏不倚的,或者沒有道德意義,或者具有道德意義,但是在性質上是不能自動地使這些品質變成好的德性或者好的行為。這些關于道德的觀念是通過灌輸等強制方法直接傳達的,雖然這樣的傳達是必要的,但是影響卻很輕微。因為它們并非理所當然地自動變成好的品格或行為。在這里,杜威將這些不能見效于行為之中的觀念劃到“關于道德的觀念”之中去,是有積極意義的。因為如果觀念不能見效于行為,尤其是道德觀念不能見效于理智的道德行為之中,那么它就不過是一種空想,毫無實際的價值而言。
對于道德觀念與關于道德的觀念,前者不管怎樣,已成為個體德行的一部分,而后者則像諸多關于埃及考古學的知識那樣是毫無生氣和作用而言的。通俗地說,道德觀念是能夠見效于行為的一部分觀念,而關于道德的觀念,是一堆關于道德的知識,在行為中可能永不生效。平時所說的“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就屬于后一種觀念。區別這兩種觀念十分必要,因為一切道德的最終目的都在于使人的行為有所改善,而不只是單純地獲得知識。道德觀念是真正的道德知識并能使人的道德行為變得更加理智,而關于道德的觀念只是獲得一些不能見效于行為的關于道德的知識。
區別道德觀念和關于道德的觀念之意義在于指出傳統的道德教育存在的弊端,同時,這二者之間的區別對于探討道德教育模式也是必不可少的。杜威把那種單純地傳授有關道德的知識,也就是單純地灌輸關于道德的觀念的教育稱為直接的道德教育模式,把那種將道德知識和道德行為緊密結合起來的教育,也就是傳授道德知識(道德觀念)的教育稱為間接的道德教育模式。杜威認為那些直接的道德教育的影響,即便是最好的,在數量上相對來說總是比較少的,在影響上也是比較輕微的。相反,在更大更廣泛領域進行的間接道德教育,才能夠起到更多更好的效果。杜威反對他當時所謂的“品格教育”,正是由于他認為這樣的教育就是一種直接的道德教育,它培養的是關于道德的觀念,傳授的是關于誠實、勇敢、正義等方面的關于道德的知識。而對于一般的受教育者而言,他們所缺失的并不是這些關于誠實、勇敢、正義的觀念及其重要性的知識,他們所缺失是那些能夠確保見效于行為之中的理智的道德判斷的能力和道德反省的能力?傊,杜威關于倫理學中知行關系的論述其最終落腳點是現實道德生活中的知行關系,更具體地說,是現實的道德教育中的知行關系,他正是通過改造傳統道德教育模式的弊端來解決道德知識和行為之間分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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