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高職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
[論文關鍵詞]高職教育 應用型法律人才 培養模式
[論文摘 要]高等職業法學教育是高等法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為國家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的重要使命。本文在分析我國高職法學教育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從優化人才培養方案、構建實踐教學體系、職學結合、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對構建高職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進行了探討。
一、對我國高職法學教育的再認識
關于高等職業教育,教育部(教高[2006]16號)文件指出:高等職業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發展中的一個類型,肩負著培養面向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國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教育部將高等?平逃统扇私逃y一確定為高等職業教育,將專科學歷教育定義為?茖W歷的職業教育,以高等專科教育的標準專門培養高等職業技術應用型人才。這不僅僅是法律教育方式的進步,也使得法律教育體系更趨合理和完善,有利于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因此,高職法學教育的側重點不應放在法學理論知識的系統性和完整性上,而應根據法學職業的社會需求培養適度掌握法學基礎理論,熟練應用法律知識,職業適應性較強的學生。這一定位對今后高職法學教育影響深遠,必將推動高職法學教育工作進入正規化、科學化的軌道。
二、目前高職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
1.培養目標不夠明確,人才培養與職業實際需要脫節。從本質上說,高職教育應該體現“重實踐、重應用”這一特色。目前,很多高職院校的法學專業培養目標沒有切實針對法律職業的實際需要,對法律應用型人才的職業定位模糊,沒有充分突出高職的特色。在人才培養模式上,仍然以法律學科知識理論掌握或專升本為導向,以傳統課堂教學為主,理論與實際相脫節,學校與行業相脫鉤,專業人才培養與職業崗位需求相脫節。
2.課程設置與培養目標仍有差距。當前,很多高職院校還沒有走出本科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模式,過分強調學科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導致課程設置的針對性和目的性不強,甚至有些課程成為本科課程的壓縮版。太多的理論課程無形中壓縮了實踐教學的課程設置,即使設置了課內實訓、綜合實訓等環節,也大都流于形式,法律職業技能的實踐操作得不到訓練。
3.實踐教學基地仍不能完全滿足教學需要。法律職業教育越是向縱深發展,層次越是向上延伸,就越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實際,關注和研究地方經濟和行業企業存在的關鍵問題。目前部分高職法律教育對產學合作的辦學理念認識不足,缺乏與行業企業長效合作機制。另外,經過多年的努力,高職法學教育基本上建立了相對穩定的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但還不能完全滿足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需要,實踐教學基地還存在著數量少、規模小、利用率不高的問題。
4.與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相適應的教材體系不完善。教材是系統化理論知識的載體,是培養專業人才的基本條件。但是目前高職法律專業教材還比較缺乏,部分教材存在著內容滯后,不能反映當前高職的新特點、新規律和新方法的缺陷;缺少較為系統的法律專業實訓教材,不能適應培養高素質法律應用型專業人才的需要。
5.“雙師”素質教師比例不高。在專業人才培養過程中,教師起主導作用。由于過去片面強調教師的理論素質的培養,忽視了教師自身實踐能力的提高,部分教師的教育理念、職業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高職人才培養的要求,缺乏法律職業的實踐工作經驗。既有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又有一定基層實際工作經驗的教師少之又少,從而無法實現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培養應用型、技能型法律人才的目標。
三、努力構建高職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
1.優化人才培養方案,突出人才培養的復合性、應用性特征。高職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應是基層法律應用人才和法律輔助人才,這類人才應具有一定理論基礎,有較強實際工作能力,能在司法、行政執法和法律服務以及企事業單位法律事務部門從事法律實務以及法律輔助和事務性工作。因此,高職法學教育要以就業為導向,以培養應用能力和提高綜合素質為主線,緊密結合本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及相關行業人才需求情況,確定人才培養的目標與規格,明晰基層法務人才應具備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以復合型應用型為主線優化人才培養方案,開發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在緊密圍繞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和職業技能的同時,加強人文社科知識和企業文化的滲透。
2.以創新應用能力的培養為目標,構建實踐型教學體系。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關于制定高職高專教育專業教學計劃的原則》要求,三年制高職高專的實踐教學一般應不低于教學活動總學時的40%。因此,在課程設置方面,一方面要合理構建課程體系,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合理搭配,達到理論指導實踐,實踐升華理論的效果;另一方面要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加大實訓比例,建立并逐步完善校內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努力提高實習基地建設質量,使學生在基本實踐能力基礎上,增強綜合實踐能力。通過采用實例研討、模擬法庭、司法實踐、專題講座等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在課堂和實習基地訓練學生的法學專業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融合與運用,使之在步入社會之前,學會對主要法律的應用、對常見法律問題的分析與解決技能,使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3.依托行業,建立職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產學合作是高職教育的重要特色。高等法律職業教育應樹立與行業、企業合作辦學的理念,主動走進社會,與社會各類相關部門聯系,邀請相關的行業、企業和國家法律部門人員等組成專業指導委員會,參與高職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共同確定學生職業技能培養的目標、要求與方案,共同實施教育教學管理與監控,形成產學合作、供需對接的有效機制。另外,從事高職法學教育的學校,可根據專業特色與當地的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監所系統簽訂共同培養協議,如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律師助理培養協議”,與法院簽訂“書記員培養協議”等,實現高職法學人才數量、質量上的按需培養,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雙向培養,就業上的定向培養,有效解決人才供需矛盾,促進學校招生、教育教學、學生就業的良性循環,探索出一條學校與用人單位相互溝通,聯合辦學、合作共贏的新途徑。
4.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建設一支素質高、結構合理的雙師型師資隊伍,是提高高職法學教育辦學水平和質量的關鍵。一方面,要加強專業專任教師的培訓工作,有計劃安排并鼓勵教師在教學科研之余,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調研,進行崗位培訓或予以下派鍛煉等,了解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疑難、亟待解決的問題,掌握最前沿的動態信息,積累實踐教學所需要的技能和實踐經驗,提升專業技能水平,從而達到雙師素質教師水平。另一方面,要從司法實務界引入或聘請一些理論功底深厚、有豐富法律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或兼任實踐課的教學工作,指導學生的職業技能訓練工作,從而形成兼職教師儲備庫,“雙師素質”教師實踐長效保障機制,按照高職教育開放性和職業性的內在要求,建成適應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需求的師資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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