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進行教學成本計算的必要性討究及可行性
成本計算歷來都是企業財務成本管理的重要方面。高校作為精神生產領域的教育部門,雖然不像企業那樣直接從事物質資料等有形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但同樣存在“投入”與“產出”的經濟活動;同樣存在著如何有效地利用現有資源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問題。
因此,也同樣存在著教育成本計算的必要,特別是隨著高等教育的迅猛發展,高校經費管理危機的初見倪端,更凸顯高校進行教學成本計算加強財務成本管理的必要性與迫切性。
一、高校進行教學成本計算的必要性
(一)提高辦學效益
通過教學成本的計算,不僅可以正確反映高校在人才培養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及各種耗費的合理性,為加強高校的教學成本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資料,還可以進一步增強教職工的教育成本意識和質量意識,便于財務部門監督、控制教育成本的形成,分析成本升降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使學校所擁有的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得到充分的、合理的利用,創造更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確保高校自身發展提高競爭力
隨著我國加入WTO,高等教育將日益融人開放的世界大市場,教育市場必將面臨激烈的競爭。高校只有在保證產出數量、質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改善內部自身管理,發揮現有資源的最大效益,才能形成競爭優勢。有競爭優勢的高校不僅能在競爭中爭取更多的主動權,而且這種優勢具有滾動效應,能借此提高學校的聲望,得到個人和社會的認可,獲得更多的資助,形成良性循環,改善辦學條件。沒有效益的高校不能適應競爭,不能參與競爭的高校則無法生存。高校只有走成本計算和成本管理之路,才能增強競爭實力,在社會變革中既適應社會發展,又促進高等教育自身的發展。
二、高校進行教學成本計算的可行性
(一)教學成本計算對象是可準確界定的
企業成本計算對象是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同理,高校耗費教育資源是為了生產教育產品,因此,教學成本計算的對象應當是教育產品。關于教育產品,理論界對此有不同的看法。較普遍的觀點認為,教育是培養人的社會活動,教育產品是學校教育培養的學生(或畢業生),即學校培養的各種類型、質量水平的人才。果真如此嗎?筆者認為學生可置于完全被動的地位任意塑造的觀點是缺乏根據的。另外,現代法律和倫理更禁止將人作為買賣的對象。因此學生絕不可能是學校的教育產品。那么,教育產品到底是什么?厲以寧認為“教育產品是指教育部門和教育單位所提供的產品,這種產品又稱教育服務”。這正是本文所持觀點,因為從教育機構的性質上說,學校是提供教育服務的機構,高校的教育產品就應是高校所提供的高等教育服務。
(二)教學成本計算期是可科學選擇的
高校提供教育服務的周期有其特殊性。如高校對本科生的教育培養周期一般為四年,研究生一般為二一三年,博士生一般為三~四年,一般專科生為二年,高職專科生為一般為三年等。以本科生為例,如果以四年為一教育培養周期,那么成本計算將很困難,每年將存在很多“完工產品”與“在產品”之間的費用分配問題。而且學生的每一學年為約9月1日-7月18(各學校規定有所不同),與我國《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的“高等學校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存在半年多的時間差,這也給高校教學成本的計算帶來了一個實際困難。能否協調這一矛盾,同時兼顧會計核算與成本計算呢?本文的觀點是可以將對在校幾屆學生提供的教育服務費用視為對一屆畢業生的在校期間的所有學年度提供教育服務費用的綜合體,對每個年級提供的教育服務費用視為對一屆學生在不同教育培養時期所提供的。
這個觀點雖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實踐上它確實是解決了不同學年度“完丁二產品”和“在產品”間復雜的費用分配問題。其局限性表現在:對不同年級學生的相同學年度內提供的教育服務費用變化不能是很大,如果費用內容和數量變化很大,那就得作適當的折算。另外,由于會計年度和學年度的不一致也會引起“完工產品”與“在產品”問的復雜的費用分配問題,為了協調這一矛盾,本文的觀點是可以將一個會計年度的上、下半年分別視為對同一學年學生所經歷的下、上學期所提供的教育服務費用,二者費用之和為對同一學年學生所提供教育服務費用。由于教育服務是連續著的,因此,如果在幾年中對不同年級學生在同一學年度內所提供的教育服務費用耗費變化不大,這種觀點是可以解決一些實際存在的問題的。
(三)教學成本耗費范圍是可合理劃分的
一般情況下,高校教學成本的主要成本項目包括:
(1)教學支出,指高校各教學單位和部門為教育培養各類學生而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
(2)科研支出,僅指高校為完成所承擔的與教學有關的科研任務而發生在科研過程中的支出;
(3)教學輔助支出,指高校圖書館、計算中心、電教中心、測試中心等教學輔助部門為支持教學、科研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4)行政管理支出,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門為完成學校的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5)學生事務支出,指高校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于學生事務的各類費用支出,包括按有關規定計提和發放的獎貸基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學生物價補貼以及學生醫療費和學生活動費;
(6)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指高校直接和間接服務于教學活動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
而高校的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離退休人員保障支出等支出與教育培養學生不相關,應作為非教學成本項目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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