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從思存關系角度解讀唯物辯證法
忽視甚至歪曲黑格爾哲學之于唯物辯證法的重要影響,是造成馬克思主義庸俗化的直接原因,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從思存關系角度解讀唯物辯證法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一、背景
這集中體現為,以非反思的形式解讀馬克思對黑格爾邏輯學的批判。而后者毋寧是在理論思維缺席的情況下,對哲學基本問題采取常識性理解的后果。如此一來,“黑格爾的全部遺產不過是可以用來套在任何論題上的刻板公式,不過是可以用來在缺乏思想和實證知識的時候及時搪塞一下的詞匯語錄。”[1]40于是,馬克思主義哲學所蘊含的辯證屬性,就淪為經驗直觀的附庸,從而喪失積極的批判能力。
對此,孫正聿教授一針見血地指出,“必須把辯證法同哲學基本問題統一起來,從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去定義和解釋辯證法理論,真正揭示辯證法理論的世界觀、認識論和方法論的統一。”
[2]33不難看出,就如何理解馬克思的辯證法而言,孫教授提出了互相關聯的兩方面要求。其一,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是黑格爾有關哲學基本問題討論的繼續,因而它是自覺反思思存關系的理論思維;其二,從辯證邏輯與本體論、認識論之間的統一來看,又意味著辯證法同邏輯學、認識論之間三者一致的關系。鑒于此,馬克思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可視為對黑格爾邏輯學的直接繼承。二者唯一的差別在于,馬克思實現了辯證法的起點由抽象概念向具體實踐的顛倒。
此外,作為理論思維的辯證法,又蘊含著通曉思維歷史和成就的能力。
[3]284這就在邏輯與現實兩個層面,分別賦予以實踐為基礎的辯證運動以歷史性的內涵。如此一來,具有反思特質的實踐性、與理論思維自身的歷史性,在自覺回答哲學基本問題的基礎上,共同構成了馬克思唯物辯證法的核心指向。立足于哲學史的維度,這無疑是馬克思繼承并超越黑格爾思辨體系的關鍵所在。因此,以思存關系為切入點,憑借馬克思與黑格爾之間的話語互動,對唯物辯證法的解讀,就具有確證馬克思主義先進性的奠基意義。一、概念、實踐、反思:作為理論思維的唯物辯證法**重溫并再現黑格爾哲學對馬克思的巨大影響,是能否準確界定唯物辯證法性質的關鍵。因此,必須回到問題的源頭,從黑格爾思辨體系的語境中,找到馬克思主義哲學得以發軔的契機。而作為精神辯證法基石的抽象概念,以其特有的反思內涵,恰好成為介入黑格爾思辨邏輯的必要起點。這表明,只有從概念性反思入手,才能把握馬克思辯證法的核心特征。于是,后者與黑格爾哲學之間的關系,就體現為以下三個層次:
首先,唯物辯證法對黑格爾思辨體系的超越,必須達到哲學反思的高度。這構成辯證邏輯自身性質的內在要求。對此,黑格爾指出,反思“是一種特殊的思維方式,---在這種方式中,思維成為認識,成為把握對象的概念式的認識。”它“以思想自身為內容,力求自覺其為思想。”[4]56-57換言之,哲學的反思意味著,通過概念實現思維的理論自覺。而概念本身在黑格爾看來,則是被意識到的自在自為的存在。[5]
這表明,哲學通過反思實現了概念對現實的積極把握。黑格爾試圖證明,“現實不能在自己的視域中完全揭示自身,因此就要求運用思維去把握作為現實基質的理念存在(idealentities).”
[6]73可見,哲學的反思,毋寧是把事物的本質逐漸納入概念的過程。黑格爾將之稱為自我意識對精神的把握。并進一步指出,作為現實本質的精神,其“內在核心則是思想,并且只有精神才能認識精神。”
[4]82由概念的反思所引發的自我意識對精神的認識,無疑突顯出黑格爾哲學的兩個基本維度。一方面,事物的本質只能是為概念所表征的精神;另一方面,對精神的理解惟有依托自我意識對概念的反思。因此,思維對現實本質的把握,本身就是概念由自我意識的形式向絕對精神辯證運動的結果。故而,黑格爾思辨體系的實質,就是以反思為出發點的概念辯證法對現實整體性的統攝。它認為“有限的存在缺乏穩定的、完全的、絕對的本質。這就要求,它將以絕對的總體性為基礎。”又由于總體性的概念是“自我規定、自我認識的結構……故而,它不依靠任何有限性的東西。”[7]
顯而易見,概念的總體性意味著辯證邏輯自身的自足性。當直接的現實被反思為純粹的概念,前者就成為“只依賴于自身純粹規定性”[8]273的純粹自我意識(或精神).對黑格爾反思性概念的強調,正是為了突顯辯證法的立腳點不是直接的表象,而毋寧是隱藏在表象背后的現實。鑒于此,純粹概念的辯證運動,就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現事物本質的邏輯學。它又“可以叫做客觀思想,……因此邏輯學便與形而上學合流了。”
[4]92-93雖然黑格爾對事物的本質采取了概念式的思辨理解,但他無疑為我們解讀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確立了最低的限度。即不能以非反思的方式,理解馬克思對黑格爾概念辯證法的顛倒。
其次,唯物辯證法對黑格爾思辨體系的超越,理應出自概念邏輯的框架。按照黑格爾的理解,既然“現實性,是概念的內在發展”,那么通過追求“自詮釋之路成為科學”的哲學[9]246,就是脫胎于概念運動的辯證邏輯。后者作為事物的本質,把現實存在徑直納入自身自足的體系,并以抽象的邏輯規定取而代之。于是,現實以及對現實的認識,就轉變為純粹的概念。它通過范疇的內在性,呈現為自我意識向絕對精神的發展。顯然,“概念的發展的根本內在性和這種發展的規定性……即一種自規定性的(self-determining)概念結構,這一結構的規定內容可被理解為構成現實',而不僅僅構成可思考者.”
[9]333不難看出,黑格爾將現實與對現實的認識,一并置于概念的邏輯體系中,恰好意味著本體論、認識論和邏輯學在概念辯證法的維度實現了統一。對此,孫教授專門指出,“黑格爾哲學的最突出和最重大的價值,就在于它實現了辯證法從自發到自覺的理論形態的根本性轉換,把辯證法展現為本體論、認識論和邏輯學相統一的人類思想運動的邏輯。”
[2]46邏輯學對本體論與認識論的統攝,之所以是辯證法從自發到自覺的標志。原因在于,由概念所蘊含的自我意識,賦予外部現實以本質性的意義。并且,當后者發展成為一個自身自由的具體實存時,它就是自我或純粹的自我意識。[10]
這無疑突顯了思維主體的能動性。另外,既然在黑格爾那里,邏輯學與形而上學實現了合流。那么,外部存在自然就成為,絕對精神利用自我意識所做的規定。并且,“它的發展通過純粹的概念而被思考,后者組成它全部的內容。進而,絕對精神通過反思由自身所變現的自然或精神的純粹本質,”[11]250-251就為現實的存在確定了發展的樣式(mode).
毫無疑問,與本體論、認識論相統一的邏輯學,突顯了人類的主觀能動性。只不過后者以抽象的方式,表現為思辨的自我意識。通過概念式的自覺反思,它將現實的存在,歸結為普遍理性的世界圖景(word-picture).[12]17-18從此,外在事物的發展,在自覺的思維層面,就獲得了辯證運動的意義。即自我意識通過揭示反映事物本質的概念的辯證運動,從而在主觀層面,賦予客觀現實以辯證的內涵。對此,孫教授強調,“正是基于辯證法必須是邏輯學的上述理解,也就是基于必須以思維的邏輯運動(概念的辯證法)去把握和描述事物的邏輯(存在的辯證法)才能實現思維和存在的一致的上述理解。”
[2]119可見,只有先從邏輯層面,理解有關概念的辯證運動,才能真正掌握反映現實存在的唯物辯證法。
再次,唯物辯證法對黑格爾體系的超越,只能視為人類實踐的結果。馬克思認為,黑格爾的邏輯學,是“以純粹的思辨的思想開始,而以絕對知識,以自我意識的、理解自身的哲學的或絕對的即超人的抽象精神結束,所以……不過是哲學精神的展開的本質,是哲學精神的自我對象化”.[13]98因此,要達到對現實的真正理解,必須實現由概念向現實的轉向。
鑒于此,馬克思指出,辯證法的出發點,是依托一定社會關系的“從事實際活動的人”.[14]15并且,只有在“描述人們實踐活動和實際發展過程的”現實生活面前,才能終止思辨。[14]17這就涉及兩方面內容:第一,辯證法的主體由抽象的自我意識,轉變為具體的個人;第二,辯證法的動力,從概念的反思,演化成現實的實踐。對此,列寧專門強調,“只有當概念成為在實踐意義上的自為存在的時候,人的概念才能最終地抓住、把握、通曉認識的這個客觀真理。”
[15]138但是,現實實踐對概念反思的揚棄,應當立足于對精神辯證法自身合理性的肯定。這意味著,實踐應從思辨體系內部,突破純粹邏輯的藩籬。換言之,唯物辯證法應充分接受抽象概念所蘊含的積極意義。這是由于,“(抽象的)概念的形成及其運用,已經包含著關于世界客觀聯系的規律性的看法、見解、意識……即使是最簡單的概括,即使是概念(判斷、推理等等)的最初的和最簡單的形成,已經意味著人在認識世界的日益深刻的客觀聯系。”[15]136至于實踐對概念抽象性的否定,則是以肯定其中的客觀聯系為基礎的現實,對邏輯的替代。因此,馬克思對概念辯證法的批判,毋寧是以實踐的形式,嘗試為后者確立唯物主義的前提。
進而,通過保留反思的能動性,將概念的辯證運動,改造成人類實踐的辯證過程。“這就要求,必須把被黑格爾哲學神秘化了的概念辯證法揚棄為實踐辯證法的內在環節,不是用概念的辯證運動去說明人類的實踐活動,而是用人類的實踐活動去解釋概念的辯證發展。”
[2]60顯而易見,以實踐為基礎的馬克思主義辯證法,是對現實客觀性與反思能動性的雙重自覺。鑒于此,它可被視為對概念辯證法祛魅的理論思維。
二、邏輯、現實、歷史:具有歷史內涵的唯物辯證法
在黑格爾看來,通過自我意識(精神)的反思而形成的抽象概念,必然以運動的方式為邏輯體系所體現。這是因為,“精神自在地就是運動……由實體轉變為主體,由意識的對象轉變為自我意識的對象……或者能變為概念的運動。”[8]268其中,精神由實體向主體的轉變,意味著整個概念體系將獲得能動的性質。值得一提的是,能動的“精神必然表現在時間中……這個必然性意味著使自我意識在意識中具有的部分充實起來,使自在存在的直接性……運動起來。”[8]268可見,一旦精神介入時間的范疇,概念的能動性就會獲得相應的歷史性內涵。
因此,對黑格爾概念辯證法的解讀,必須結合它所蘊含的歷史意義。原因在于,“只有在精神(即存在)按其本質是時間的、即歷史的情況下,概念或知識才有可能;……精神只有作為一種時間中的歷史性存在,才能通過概念被揭示出來。”
[16]46黑格爾賦予概念相應的歷史性,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他試圖將歷史理解為邏輯自身演進的過程。即憑借概念的辯證運動,實現邏輯與歷史之間的統一。從此,理性成為世界的主宰,世界歷史也變為受邏輯規約的合理性過程。
[17]8當概念的必然性剔除所有的偶然性之后,現實的歷史就以反思的形式,脫離了直接經驗的局限性,并被冠以絕對知識的特征。后者“作為真正的知識,從經驗意識和接受性的知覺中解脫出來。并且在戰勝抽象性之后,又能動地規定自身。”[11]249需要強調的是,成為絕對知識的歷史,本身又呈現出相應的具體性。換言之,它“是一種具體的總體性,這種總體性與直接的客觀性相同一.”[9]349當經驗被反思為抽象的概念,歷史被內化成思辨的邏輯之后,具體的總體性意味著概念體系自身的完善。這表明,抽象的邏輯范疇經歷了所有的環節,并最終成為統攝思維與存在的絕對理念(或絕對精神).原本內在的概念范疇,也因此成為構建外部事物的“客觀邏輯”,從而具有相應的現實意義。在此,“黑格爾拒絕了內在的實在主義(realismasincoherent)……并抵達了絕對精神的維度。所有的現實都變為超個體的主體(supra-individualsubject)經驗。之后,黑格爾將世界視為,依托絕對理念(mind-dependent)之下的精神性存在。”[6]55而具體的總體性,毋寧是具體概念的總體性。歸根結底,黑格爾對辯證法當中歷史意義的考察,就是為了在純粹邏輯的層面,實現對歷史必然性與運動無限性的理解。于是,現實的歷史就成為“精神關于自己的知識的形式向前開展的運動”.[8]269鑒于此,馬克思對概念辯證法的改造,自然包含著對黑格爾歷史觀的批判。與后者將歷史內化為邏輯的思路截然相反,馬克思認為,“歷史不外是各個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變了的環境下繼續從事所繼承的活動,另一方面又通過完全改變了的活動來變更舊的環境。”
[14]32這就在唯物主義層面,顛覆了將歷史理解為純粹邏輯的唯心史觀。于是,對歷史必然性具有佐證意義的概念辯證法,就成為反映歷史現實運動的客觀規律。它立足于人類實踐,并通過現實的變革獲得真正的能動性。
馬克思指出,推動黑格爾辯證體系能動發展的,是“抽象的精神的勞動”,[13]101即純粹的思辨。因此,現實的歷史將以邏輯的形式,被納入反思的自我意識。進而,成為精神“表現它自身最具體的現實”.[17]16這表明,與形式邏輯大相徑庭的概念辯證法,以與歷史相結合的方式,獲得了客觀的形而上學意義。[18]
但是,作為一種歷史觀,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同黑格爾的概念邏輯截然不同。“它不是在每個時代中尋找某種范疇,而是始終站在現實歷史的基礎上,不是從觀念出發來解釋實踐,而是從物質實踐出發來解釋各種觀念形態”.[14]36要言之,就辯證法所蘊含的歷史意義來看,馬克思對黑格爾哲學的改造,實際上完成了由邏輯向現實的顛倒。即把抽象的概念運動規律,還原為具體的事物發展進程。
值得一提的是,在唯物主義框架下,對歷史進行的辯證理解,同樣以哲學反思的形式實現。這是因為,“在哲學歷史上所表述的思維進展的過程,也同樣是哲學本身里所表述的思維進展的過程,不過在哲學本身里,它是擺脫了那歷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而純粹從思維的本質去發揮思維進展的邏輯過程罷了。”[4]71因此,馬克思對概念與現實間關系的重置,只是強調了歷史對邏輯的決定作用。至于概念辯證法所具有的歷史性,只是它對真實歷史進程的反映罷了。換言之,馬克思將概念辯證法視為,能夠認識歷史辯證運動的客觀規律。故而,“在馬克思這里,辯證法不是對規律的否定,而是規律本身,亦即以歷史為內容的存在論、認識論和辯證法相統一的歷史的內涵邏輯.”[2]82只不過,馬克思所謂的內涵邏輯,以現實的歷史發展為基礎。它在確證自身唯物主義前提的同時,進一步肯定了源自黑格爾概念辯證法的積極意義:即以思辨形式突顯的歷史能動性。
只有認識到,在科學中(絕對理念中---筆者注)被完全揭示和充分實現、且作為絕對知識的歷史,[16]43完成了由概念向現實的轉向,才能真正理解唯物辯證法的歷史內涵。憑借對邏輯與歷史關系的重塑,馬克思實現了辯證法的能動性與客觀性,在歷史維度的統一。
三、思維、存在、統一:重釋思存關系的唯物辯證法
對黑格爾來說,辯證法自身所蘊含的反思性與歷史性,分別構成把握思維與存在的兩維。因此,邏輯與歷史在概念層面的統一,意味著以思存關系為主要內容的哲學基本問題[3]223,將獲得抽象思辨的解答。一方面,“思想不僅僅是單純的思想,而是把握永恒和絕對存在的最高方式”,它“是思想的自身又是思想的對方,思想統攝其對方,絕不讓對方逃出其范圍。”[4]82、86這說明,存在的本質與發展(歷史)只能作為概念體系的一部分,被邏輯的必然性所規約。另一方面,“只有當合理性在世界的存在中開始表現它自己的時候,而且是當它不僅是一種自身可能性,而且是在一種現有事物狀態中,將自己現實為意識、意志和行動的時候,歷史的研究才能開始。”[17]59不難看出,歷史不過是概念(精神)展開自身的方式。思想自身的合理性,只有外化成能動的現實,才能獲得自身的客觀性。
黑格爾以思辨的方式,對哲學基本問題的反思,隱含著他將本體論與認識論進行統一的嘗試。
對此,列寧專門指出,“如果一切都發展著,那么這是否也同思維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疇有關?……如果有關,那就是說,存在著具有客觀意義的概念辯證法和認識辯證法。”[15]142通過列寧對黑格爾邏輯學的解讀,可知:就存在與概念和范疇之間的對應關系來看,由概念辯證法所彰顯的邏輯體系,具有統攝存在的本體論意義。后者毋寧是“客觀邏輯”發生形變(metamorphosis)后,從本體論層面對存在自身發展的強調。[19]
此外,自我意識對存在的本質性認識,在黑格爾那里同樣表現為,“一個連貫的此在概念……依據它們的內在存在(insichsein)……理解為思想對直接現象背后被中介的本質的規定。”[9]280質言之,辯證法在認識論層面,呈現出同它作為本體論時完全一致的狀態。即都表現為概念自身的辯證運動。于是,通過共享相同的邏輯體系,本體論與認識論達成了統一。
毋庸置疑,上述統一的實現,是黑格爾以思辨的形式,把握思存關系的結果。在他看來,思維對存在的認知,表現為精神發現、并克服自己的二元化(主觀精神與客觀精神的分立---筆者注),從而回復自己的過程。[20]
其中,作為存在本質的理性,被能動的思維“喚醒”(awake)[12]11-12,最終一并納入自我意識的框架中。因此,可將黑格爾的概念辯證法視為,以抽象形式實現的思維與存在的統一。當他賦予思維認識存在的邏輯,以形而上的本體論意義時,也就進一步在概念辯證法的維度,實現了邏輯學、認識論與辯證法的三者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馬克思對黑格爾辯證法進行批判的重要一維,就是重新詮釋邏輯學、認識論與辯證法的三者一致。而后者得以實現的前提,正是以唯物主義的方式,重構思維與存在之間的關系。對此,馬克思也以思維的客觀性為切入點,展開論述。他指出,“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gegenst?ndliche]真理性,這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人應該在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實性和力量,自己思維的此岸性。”[21]
顯然,馬克思對思維客觀性的界定,蘊含著對黑格爾哲學的雙重超越。一方面,思維客觀性的獲得,不是以抽象的形式,賦予概念邏輯以形而上的意義。而是通過實踐,將之轉化為現實的物質力量。另一方面,應立足于客觀的現實,從存在的此岸性出發,確證思維的能動性與正確性。這就分別從能動與受動、思維與存在兩個維度,批判了黑格爾運用邏輯對歷史進行規約的嘗試。顯然,“馬克思對黑格爾的批判,是透過黑格爾的形而上學的思辨,致力于批判構成這種思辨的形而上學的抽象的存在.”[2]70于是,馬克思對哲學基本問題的回答,就落腳于實踐所表征的現實的物質力量。
對此,孫教授總結道,“在馬克思的意義上,抽象理性是根源于抽象存在的抽象,因而馬克思的辯證法就遠不止于對抽象理性的批判,而是通過對抽象理性和抽象存在的雙重批判,達到思想的和實踐的雙重批判。”[2]76這說明,馬克思對思存關系的重構,毋寧是通過賦予思維的能動性以客觀的物質基礎,從而實現它對現實的積極改造。而前者物質力量的獲得,就在于人類實踐的介入。因此,在唯物辯證法的框架中,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就呈現為以實踐為基礎的動態統一。
如此一來,邏輯學、認識論與辯證法三者一致的基礎,就從抽象的概念體系,轉變為具體的人類實踐。這無疑從內部瓦解了黑格爾邏輯學的神秘性,從而使辯證法突破了自身最后一塊形而上學壁壘。一旦邏輯的思辨體系被能動的實踐所取代,辯證法就成為真正的批判性力量。正是以此為前提,馬克思才認為,“辯證法不崇拜任何東西,按其本質來說,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112換言之,對邏輯學、認識論與辯證法之間三者一致的理解,必須落實到人的層面。只有“使人自覺到自己的思維本性,”并以實踐的方式,“按照思維的本性去實現思維和存在的現實統一”,[2]57才能真正從唯物主義的角度,理解“三者一致”與哲學基本問題的內在關聯。
不難看出,唯物辯證法的形成,是馬克思自覺回答并重新建構哲學基本問題的邏輯必然。作為具有歷史內涵的反思性理論思維,它的核心指向與內在意蘊,同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密不可分。因此,對它的理解,就是從哲學史的高度,通過梳理馬克思與黑格爾之間承繼關系,展現邏輯學、認識論與辯證法的有機統一。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孫正聿。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研究[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2.
[3]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黑格爾。小邏輯[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黑格爾。邏輯學:上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31.
【從思存關系角度解讀唯物辯證法】相關文章:
存體存態視角下的隱喻轉喻關系研究10-26
對文學與電影之間的關系解讀07-24
從關系營銷角度探討高校雙語教學的發展09-09
室內裝飾的藝術角度和諧性解讀08-12
《王六郎》人物關系解讀論文09-05
從競爭協同律角度探討人與自然的關系07-13
《飄》中郝思嘉形象魅力解讀07-26
淺談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思修論文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