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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淺論墨子的"兼愛"烏托邦

        時間:2024-08-03 20:56:07 哲學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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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論墨子的"兼愛"烏托邦

          摘要:墨子以"兼愛"為核心,建構出了他的理想社會圖景,并提出了實踐這一社會理想的具體措施。他的社會政治理論有著一定的先進性和可取性,但理論本身的矛盾以及與時代要求的不相符合,注定了他的兼愛互利的理想社會,只能是美好的烏托邦,必定破滅。

        淺論墨子的"兼愛"烏托邦

          關鍵詞:兼相愛  ;十論; 烏托邦;交相利

          “十論”是墨子政治思想的系統概括:“凡入國必擇務而從事焉:國家昏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憙音湛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僻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凌,則語之兼愛、非攻。”而墨子思想的核心就是“兼愛”,其他“尚賢”、“尚同”、“節用”、“節葬”、“天志”、“明鬼”、“非樂”、“非命”等思想,都是圍繞“兼愛”學說而展開的。

          一、“兼相愛”的政治理想

          墨子所處的時代是一個禮崩樂壞的亂世,他認為這種亂世的產生,就在于人們“不相愛”,因此治亂的良方就是“兼相愛”。

          “兼相愛”也即“愛人若愛其身”。儒家跟墨家都提倡愛人,但儒家所說的仁愛是以血緣關系為根基的,由對父兄之孝悌而推及到對君之忠,朋友之信,這種仁愛是由內而外的,是“愛有等差”的。而墨子的兼愛,是愛無等差的,它打破了血緣關系的限制,要求愛一切人,是平等的愛。因此如果說儒家的仁愛是一種內在的倫理原則,墨家的兼愛就是一種外在的倫理原則。

          由“兼相愛”而達到“治”,墨子勾勒出這樣一個理想社會圖景:“諸侯相愛,則不野戰;家主相愛,則不相篡;人與人相愛,則不相賊;君臣相愛,則惠忠;夫子相愛,則慈孝;兄弟相愛,則和調;天下之人皆相愛,強不執弱,眾不劫寡,富不侮貧,貴不傲賤,詐不欺愚。”(《墨子.兼愛中》)

          然而正如上所說,墨家的兼愛是一種外在的倫理原則,因此為了使“兼愛”說得以立足,墨子抬出了天與鬼。

          二、“兼愛”說的立足依據――“天志”、“明鬼”

          “天志”是墨子哲學的重要觀念之一。墨子明確的講天有意志,是懲惡揚善的最高主宰。墨子告誡人們 “當天意而不可不順。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墨子.天志上》)天志成為衡量是非的唯一標準。

          墨子還堅信鬼的存在,鬼的權威性僅次于天,這就給兼愛提供了更具體的依據。墨子明鬼,特別強調鬼神能夠公平的賞賢罰暴,“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欲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故當鬼神之有與無之別,以為將不可以不明察此者也。既以鬼神有無之別,以為不可不察已。”(《墨子.明鬼》)

          對墨子而言,天與鬼其實就是為維護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而設的名目,為使人們實施“兼愛”而立的外在依據。

          三、“兼相愛”的現實支撐――“交相利”

          光靠天和鬼來監督約束人們兼愛是不夠的,必須有現實的功效,即“利”作為支撐。

          墨子認為人有追逐利益的權利,逐利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同時墨子也是重義的,而“義以利生,利以豐民”,所以義是以利為本的。墨子更明確的指出,“義,利也”,求利就是行義,所以墨家所謂的義,就是利。但墨子所謂的利,并不是一己私利,更確切的說應該是“義,天下之利也。”

          以這種義利觀為依據,墨子將“兼相愛”與“交相利”進行了完美的互釋。墨子所謂“兼愛”,就是要求愛人如愛己,有著利人的內容和目的。“交相利”,則指使大家都得到利益。墨子認為人有了兼愛之心,才能有利他的道德行為,也只有愛人的無私的利他行為,才真正有利于社會和他人。正如墨子所說:“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墨子.兼愛中》)

          四、“兼相愛”的具體實施措施

          墨子還為實現他的社會理想提出了具體的措施。

          (1) “節用”、“節葬”與“非樂”

          墨子提出節用,要想使國家天下的財富增長,“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其途徑不是掠奪鄰國資源,擴展自己領土,而是在自己國家實行節用,也就是去一切無用之費。

          同時墨子還提出“節葬”。 “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于此乎。“(《墨子.節用下》)墨子主張節葬,棺三寸,衣三領,挖穴可埋的埋葬之法。

          墨子還提出“非樂”,“非樂”的理由,不是樂不能給人帶來享受,而是會“以此虧奪民衣食之財”。

          (2)“尚賢”與“尚同”

          要想實現兼愛的社會理想,必須在用人上實行“尚賢”,在政治上給人以平等的機會。墨子認為尚賢是國家政治之本,舉賢才要求“不黨父兄,不偏富貴,不嬖顏色”(《墨子.尚賢中》)。而且墨子不僅要求尚賢,還要求“無能則下之”,作為“有能則舉止”的尚賢思想的重要構成部分。

          墨子講尚賢,是要發揮賢能之士的作用以治國、治天下,而不是讓賢能之士“不治而議論”。墨子認為人們的思想言論要與上位者一致,因此他又提出“尚同”。當然,這是在尚賢擇君的前提下。“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亂者,生于無政長。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為博大,遠國異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辯,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畫分萬國,立諸侯國君。” (《墨子.尚同上》)從實質上說,墨子的“尚同”剝奪了人們的言論思想自由,是一種要求絕對同一的專制主義。

          (3)“非攻”

          兼相愛,交相利,引導出一個必然的結論就是“非攻”。墨子認為戰爭勞民傷財,無論對勝的一方還是敗的一方,都受到損失。若想實現“兼愛”,就要“非攻”。但墨子所謂的“非攻”,并不代表非戰,對于敵人的攻擊,他主張正義的自衛之戰。

          “兼相愛,交相利”是墨子理想的社會境界,但也只能是夢想的烏托邦而已。他的政治理想有著破滅的必然性。墨子所處的年代,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正在興起壯大。墨子所提出的“兼愛”、“節用”、“節葬”等主張,直接危害了新興地主階級所建立的社會秩序。在現實的壓力下,墨子美好的社會理想只能走向破滅。

          參考文獻:

          [1]孫詒讓,墨子閑詁,上海書店,1992年

          [2]譚戒甫,墨辯發微,中華書局,1958年

          [3]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人民出版社,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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