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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墨子辯論的語言藝術
[摘要]先秦時期,諸侯爭霸稱雄,造就了大批能言善辯的社會活動家、論辯家,他們的論辯語言各具特色。其中,墨子的辯論,用詞準確,語言縝密,堪稱百無疏漏,這在先秦諸子中是首屈一指的。本文從墨子辯論語言的表達特色、邏輯技巧兩方面來探討墨子辯論的語言藝術。
[關鍵詞]墨子;辯論;語言藝術
墨子是墨家學派的創始人,是先秦時期繼孔子之后出現的第二位文化偉人,開創了墨學,提出兼愛、非攻、尚賢、尚同、節用、明鬼等具有積極進步意義的思想。為了宣傳他的主張,墨子四處游說,言傳身教,廣征博引,以理服人。墨子的辯論與眾不同,技巧高超,既不像孟子那樣氣勢奔放、咄咄逼人,也不像莊子那樣縱橫跌宕、變幻莫測,而是樸實無華、推理嚴密。墨子的辯論講科學、重事實,有理有據。“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明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以辯來別同異、明是非,形成其獨特的“墨辯學”。墨子的辯論用詞準確、語言縝密、百無疏漏,這在先秦諸子中是首屈一指的。下面從兩個方面來論述墨子辯論的語言藝術。
一、墨子辯論語言的表達特色
語言是辯論的物質手段。先秦時期,諸侯爭霸稱雄,造就了大批能言善辯的社會活動家、論辯家,他們的論辯語言各具特色,有的言簡意賅,循循善誘;有的恣意縱情,奇特浪漫;還有的駁難離析,淋漓盡致等。墨子的辯論,語言簡樸、平實,準確、生動。如在《墨子·非攻下》中,針對許多好戰的國君常借商湯、武王的征伐行為,為自己的掠奪行為辯護,“今夫好攻伐之君,又飾其說以非子墨子曰:‘子以攻戰為不義,非利物與?昔湯放桀,武王伐紂,此皆立為圣王,是何故也?’”墨子辯駁道:“子未察吾言之類,未明其故也。彼非所謂攻,謂誅也!”在這里,墨子明確區分了“攻”與“誅”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戰爭,其語言準確擊中對方要害,墨子以簡樸平實的語言,表達了自己對戰爭性質的認識,可謂一字千金。
墨子的語言不但準確,而且精煉!赌·修身》篇說“慧者心辯而不繁說”,就是要求論辯語言要精煉。有一次墨子的弟子禽滑厘問他:“多言有益乎?”墨子回答:“蝦蟆蛙蠅日夜而鳴,舌干辟然,而人不聽之。今鶴雞時夜而鳴,天下振動。多言何益?唯其言之時也。”墨子十分精煉地說明了墨家反對說大話空話,但不反對說有用的進步的合時宜的話。
墨子的語言不但簡煉,而且生動感人。例如,有人反對墨家“兼愛”的思想,并再三向墨子發難。因而墨子與他們展開辯論,《兼愛下》記載了這次辯論,對方說墨子的“兼愛”主張雖然好聽,但不實用,“即善矣,雖然,豈可用哉?”墨子立刻反駁道:“用而不可,雖我亦將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墨子認為如果“兼愛”思想只是好聽而不實用,別說你們,就連我自己也要對它進行批判、指責,并進一步指出,哪有好東西只是中看不中用呢?墨子的語言簡明生動,在先秦諸子中,是無與倫比的。
劉勰曾在《文心雕龍》中評價墨子的語言“意顯而語質”,也正是總結了墨子辯論的語言特色:準確、簡煉、質樸、生動。
二、墨子辯論語言的邏輯技巧
墨子具有敏銳的洞察力,他的辯論博大精深,涉及到哲學、文化、邏輯、語言、思維、心理、角色等方方面面,尤其是強大的邏輯力量,具有強烈的感染力和說服力。“就先秦時代而言,中國形成有自己獨特特點的關于思維本質與規律的理論,墨家的思維形式結構論是中國‘辯學’或‘名學’的奠基。”墨子在辯論中創造性地制定了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的學說,揭示了邏輯所構成的這三種思維形式的區別。墨子的辯術是我國古代辯論科學的精華。《墨子·小取》所談“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及“以名取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假”、“效”、“譬”、“侔”、“援”、“推”,以及《墨子·大取》講的“故”、“理”、“類”等,都成為墨子的辯論法寶,體現了他高超的辯論語言技巧。下面從“假”、“譬”、“援”、“推”四個方面探討墨子辯論的邏輯技巧。
(一)“假”式反證法
《小取》:“假者,今不然也。”《經下》:“假必悖。說在不然。”《經說下》:“假必非也而后假,狗。假霍也。猶氏霍也。”“假”就是假使、假若、假如、假設,指在論證一個命題的時候,先假定與這個論題相反的命題存在,然后根據這個命題的虛假來證明原來的論題的正確性。簡單地說,“假”就是為了證明某個論題,就先假說它為相反的論題并由此推出錯誤來的證明法,即我們今天說的反證法。“它是通過確定與論題相矛盾的判斷(即反論題)的虛假,然后根據排中律,由假推真,來證明論題的真實性的一種論證方法。”在使用這個方法的時候,墨子強調,要注意假定的命題必須是錯誤的,才能證明自己的論題是正確的,即“假必非也而后假”,否則,不但不能證明自己的論題,相反,倒證明了論敵的論題。例如,要證明狗是沒有姓的,就假定狗姓霍,而霍是霍氏人的姓,姓霍的人是不允許狗姓霍的,他們會反對這個荒謬的命題。于是,就證明了狗是沒有姓的。又如在《節葬下》中,說當時的貴族統治者主張實行“厚葬久喪”,“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繡必繁。丘隴必巨”,“厚葬久喪”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墨子對此用“假”駁斥了厚葬久喪者的謬論:“使王公大人行此,則必不能蚤朝晏退;使士大夫行此,則必不能治五官六府,辟草木、實倉廩;使農夫行此。則必不能蚤出夜人,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必不能修舟車,為器皿矣;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紉。”為了批駁“厚葬久喪”,先假定它是對的,讓國人都去遵守、執行,然而依從了這種主張。將會給國家造成一系列的惡果,執政者無法正常治理朝政,士大夫、農夫、百工、婦人都不能各司其職,根本無法富貧眾寡,由此證明了“厚葬久喪”的荒謬。
(二)“譬”式證明法
《小取》:“譬也者,舉他物而以明之也。”‘譬”就是譬喻,是說明道理的一種很重要的方法。它不同于一般的舉例和形象比喻,它所舉的事例必須是雙方已知和公認的,而且必須以承認此物與他物屬同類為前提,否則就不能達到“舉他物而以明此物”的證明目的。《荀子·釋難篇》:“談說之術,分別以喻之,譬稱以明之。”譬喻就是因為直言不能將其事講清楚而產生的,對于別人不信之“故”用譬喻來講明。所以墨家將其借來作為“明故”的證明方法,這正是王充在《論衡·目紀》中所說的:“何以為辯,喻深以淺。”墨子喜用譬,也善用譬,他根據不同的“譬”式要求,經常采取三種譬式證明法。第一,取像于其物,以說明一般的規律。如《墨子·所染》:“子墨子見染絲者而嘆曰:‘染于蒼則蒼。染于黃則黃……非獨國有染也,士亦有染。’”墨子認為,人的思想猶如一塊白布,時刻受周圍環境熏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染于善人則善,染于惡人則為惡,比喻習染可以改變人的性格,交游不可不慎。第二,取譬于成事,以指導人們的行為。如《墨子·耕柱》:“治徒娛,縣子碩問于子墨子曰:‘為義孰為大務?’子墨子曰:‘譬若筑墻然。能筑者筑,能實壤者實壤,能欣者欣,然后墻成也。為義猶是也,能談辯者談辯,能說書者說書,能從事者從事,然后義事成也。’”縣子碩問墨子談辯、說書、從事三種為義的方式中,哪種最重要?墨子以現實生活中人人皆知“筑墻”一事為譬,巧妙地說明,只有大家齊心協力,才能把墻筑起;為義和筑墻的道理一樣,喜于談辯的就談辯,長于說書的就說書,善于從事的就從事,只有談辯、說書、從事三者同時并舉,通力合作,才能達到為義的目的。墨子如此譬喻,形象生動,使人有推窗觀日、開門賞月的明快之感,易于理解,樂于接受。第三,以寓言作譬,以明辨義理。如《公輸》:“子墨子見王,曰:‘今有人于此,舍其文軒,鄰有敝輿,而欲竊之;舍其錦繡,鄰有短褐,而欲竊之;舍其梁肉,鄰有糟糠,而欲竊之。此為何若人?’王曰:‘必為竊疾矣。’子墨子曰:‘王之攻宋也,為與此同類。’”墨子以寓言作譬,鋪張揚厲,步步進逼,窮理析義,不容不信,終于使喜好攻戰的楚王不得不大呼“善哉!吾請無攻宋矣。”
墨子運用“譬”式證明法,或說理以闡明自己的主張,或駁斥以攻破敵人的謬論;蚱┬岩约ぐl他人的覺悟,取譬明理,把精當的論述與摹擬形象的描繪融合于一體,既給人以哲理上的啟迪,又給人以藝術上的美感。
(三)“援”式推論法
《小取》:“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孫詒讓據《說文·手部》所云:“援,引也。”解釋為“謂引彼以例此。”“援”就是援引例子,即引彼證此,這種推論方法,就是邏輯學中的類比推理。
墨子“援”式推論所用的前提必須是對方說過的話或行過的事,或者是某人說過的話(如“圣王之道”、“先王之書”、“古書之言”)或行過的事并已為對方所承認和肯定了的。根據這個前提,墨子進行推論。如在《魯問》中,魯陽文君對墨子說反對“食其子而賞其父”的惡俗,“有啖人之國者,其國之長子生,則解而食之……美則以遺其君,君喜則賞其父,豈不惡俗哉!”墨子道:“雖中國之俗,亦猶是也。殺其父而賞其子,何以異食其子而賞其父者哉!”在此,墨子以魯陽文君所深惡痛絕的惡俗——“食其子而賞其父”作為前提,巧妙地推論出“殺其父而賞其子”同樣是惡俗,有力地鞭撻了魯陽文君好攻伐,使人民戰死,又從而賞之的罪惡行經。這樣的類比,入情入理,雄辯有力。
由于墨子的“援”式推論只要求其“然”必須相同,而不要求其“所以然”也相同,如只要承認“楚人非人”與“白馬非馬”這兩個命題屬于同類性質的命題,就可以由“子之然”類比推出“我之然”,至于為什么要承認“楚人非人”或“白馬非馬”的原因和根據等,就不便追究。所以,在使用這種推論方法時,可以暫時難倒對方,使自己獲勝,但卻不一定得到真理。
(四)“推”式推論法
《小取》:“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猶謂’也者,同也;‘吾豈謂’也者,異也。”“推”就是類推,類推是就同一類型的事物中,把還沒有取得判斷的這一部分和已經取得判斷的那一部分相比較,從而給這一部分也定出判斷來。“是猶謂”(這如同說)是用來表示相同意義的命題可以類推,“吾豈謂”(我難道說)是表示不同意義的命題不可以類推。孫中原認為“推”,“即以對方所不贊同的和所贊同的屬于同類這一點為根據,來反駁對方的觀點。這是應用矛盾律的歸謬式的反駁方式……從推理形式上說,這是一種歸謬式的類比推理。”如《天志下》載,“其所取者”“為不仁不義也”;“人人之場圃,取人之桃李瓜姜者”;“穴人之府庫,竊人之金玉布帛者”;“逾人之欄牢,竊人之牛馬者”;“逾人之墻垣,拘格人之子女者,不義”。所以,凡行竊者即“凡不與其勞獲其實皆不義”。據此類推:今王公大人“攻伐無罪之國,入其溝境,刈其禾稼,斬其樹木,殘其城郭”,是“非其所有而取之”,故王公大人攻伐無罪之國是不義的。又如《公孟》載,公孟子曰:“無鬼神”,又曰:“君子必學祭禮。”子墨子曰:“執無鬼而學祭禮,是就無客而學客禮也,是猶無魚而為魚罟也”。這其實是歸謬和類比的結合。
“推”式推論通過歸謬來類推,指出“其所取者”與“所不取者”之間錯誤的必然聯系,有力地駁斥了對方的謬論,迫使對方放棄自己的謬論,從而推證出自己的觀點。運用“推”式推論,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其所取者”與“所不取者”都是正確的,那么辯論者就要同時承認它們的合理性,只取其一,勢必會以失敗而告終。如果它們之間一個正確、一個錯誤,就一定要避免盲目地把它們等同起來,否則將會使自己陷入困境。
墨子辯論的語言藝術,絕不只是以上這幾方面,像警醒、矛盾、兩難、寓言、對照、歸納等技巧,限于篇幅,不再贅述。總之,墨子的辯論,語言樸實、準確,論證嚴密,說理清晰,技巧多變,邏輯技巧高超,具有強烈的感染力和說服力,這不僅使墨子在當時就享有雄辯家的美譽,也值得我們今人去探討、學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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