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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述”形式 (上)- 現代歐洲暨法國美學情趣之源流
從來的家總是以各種方式解釋世界,但重要的卻是改變世界。——馬克思
摘要:本文從、詩、繪畫、戲劇、小說、電影等方面全方位闡述了歐洲暨法國美學情趣之流變,即所謂唯美主義傾向,它是啟蒙微妙精神的延伸,F代歐洲放棄了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關于藝術形式與關系的傳統:一方面放棄了作為理念的形式,而把藝術活動必需的物質材料本身當作形式和藝術欣賞的對象;另一方面,也放棄了西方藝術傳統根深蒂固的偏見,即所謂藝術的不同物質手段只是為了表達或表現感情、觀念、外部世界的模特,F代西方不同藝術門類不約而同地放棄了古典藝術中的形而上學追求,從而把藝術活動中的所謂“內容”只作為一種“形式”化的活動,甚至取消了內容與形式的界限。
關鍵詞:內容|形式|音樂|詩|繪畫|戲。≌f|電影
美學,乃藝術之哲理,基于藝術本身,并非哲學之機械成分。所謂藝術,這里取其廣義,容納音樂、詩詞、繪畫、小說、戲劇電影等。這些藝術門類使人們感受到“美”,究其原因,并非在于創造某種藝術效果之前,藝術家持有某某“正確”的理論,恰恰相反,藝術是“不講道理”的。藝術的美在于依照其不同門類的特點,使人們的耳朵和眼睛等感覺器官獲得不同性質的“物質”享受。所謂“講道理”的藝術,這里特指歐洲藝術哲學“觀念在先”的傳統,它的要害是古希臘哲學中的“模仿”說。“觀念在先”與“模仿”的一致性乃就其最廣泛的意義而言,并不單純局限于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哲學理念。換句話說,這里的“一致性”既包括唯心論,也包括唯物論和其他哲學派別,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它們幾乎異口同聲地說:無論就創作者還是欣賞者來說,音樂表達了人的某種感情,詩歌也是這樣,兩者的區別僅在于,音樂通過旋律的變化、詩歌借助于詞語制造的類比隱喻,但兩者都表述心聲;至于繪畫、小說、戲劇的傳統也是一致的,即通常一定要有一個“原型”或者“模特”(無論是逼真的還是傳說中的),繪畫、小說、戲劇語言的任務是與“藝術語言”自身之外的因素相一致。以上“一致性”的藝術情趣與歐洲歷史上制度乃至各種思潮的變遷無關,其中也不乏近代以來個別有膽量藝術家的異端“邪說”,但沒有從根本上動搖歐洲傳統的藝術情趣。歐洲藝術情趣的真正變化醞釀于19世紀中葉,蔓延于整個20世紀,時至今日,其花樣令人眼花繚亂。我們追根尋源,探討不同藝術門類的變化是如何發生的。這種嘗試的性質仍舊是哲學的,它立足于“理解”,但卻是一種非常不同的“理解”。
一耳朵的物質趣味:音樂
奧地利音樂學家漢斯立克(EduardHanslick,1825-1904)于1854年出版了極具現代藝術色彩的代表作《論音樂的美》,這本小冊子預見了20世紀歐洲音樂的走向。漢斯立克的音樂美學立場簡明扼要::"音樂的內容就是樂音的運動形式。"這句簡單的表白背叛了歐洲傳統音樂美學的總體傾向——這種傾向強調樂音在情感中制造的效果。對旋律的解釋總要依附于表達感情,否則,好像音樂家就會無所適從.這個道理不僅涉及到音樂創作和欣賞,而且事關各種藝術本身。
在審美藝術中,傳統的觀點把訴諸于純粹感官的要素稱為"形式",比如,音樂中(樂音,和弦等)的音響,繪畫的線條輪廓色彩,詩歌小說戲劇中各種可聽(說話)和可視(文字)的語言或相當于語言的因素(肢體語言之類)本身。讓我們非常感興趣的是,這里所謂的"形式",其實統統是純粹物質性的要素,在某種意義上是藝術中"唯一真實"存在的要素。我們不知道音樂表達了怎樣的感情,只是聽見了樂音;不知道圖畫描的是什么"東西",只是看見了線條色彩和輪廓;同樣道理但需要認真思索才能澄清的是語言的藝術----這里不僅包括詩歌小說戲劇等,而且是語言自身(語言自身也是物質的各種要素)。無論是邏輯的語言、說話、文字還是肢體語言,語言自身就是一種藝術。這是由于語言自身的局限使然,語言自以為表達了某種意義(所指,真理,觀念等),其實從來沒有真正表達,沒有通達,語言并沒有能力指稱超越自身之外的因素;另一方面,則是傳統哲學或藝術中所謂"內容",一言以蔽之,就是似乎被以上各種"物質形式"所代表或表現的"事物",比如,樂音表達了某種情感,線條色彩輪廓描繪了畫布外的事物或模特,各種語言的技藝表達了某些觀念等等。我們注意到,以上一切"形式"的要素都是具體的,有訴諸感官的形狀或音響之類,而"內容"的要素往往是“抽象的”。的關鍵在于,按照傳統的說法,"形式"要服從"內容"(西方哲學史中"形式"與"內容"的用法在很多情況下非常混亂,比如柏拉圖的說法與我們正相反,他的“理念”或事物的"形式"乃是我們所謂"內容")、表達者要服從被表達者、"物"("唯物")要服從"心"(唯心,其性質是觀念的)。顯而易見,按照我們的標準,傳統的"唯物主義"其實不過是"唯心主義",F在,漢斯里克要扯斷形式與內容的傳統關系,他說得非常簡單,音樂的美就在于樂音本身,樂音不表達感情,不依附樂音之外的任何因素,樂音就是音的前后,升降,協調,對抗,追逐,飛躍,消失——這些不但是音樂的形式,也是音樂的內容,因為除了音響之外,音樂再無其他內容。漢斯里克這樣說:“玫瑰發出芳香,但它不是以‘芳香的表現’為它的內容的;森林散布陰涼,但它并不‘表現陰涼’。我特別反對‘表現’這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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