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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饋和隱私權保護在獻血工作中的重要性
【摘要】獻血者的個人信息、血液檢測結果的反饋是獻血者的個人隱私,理應妥善保護管理。否則,隱私一旦泄露,血站與獻血者之間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甚至引起法律糾紛,同時也影響無償獻血工作的進行與發展。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采供血機構都應確保獻血者信息不被泄露,保護獻血者隱私。
【關鍵詞】獻血者;信息反饋;隱私權;人性化服務;血液質量
獻血者的個人信息、血液檢測結果是獻血者的個人隱私,理應妥善保護管理。否則,隱私一旦泄露,血站與獻血者之間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甚至引起法律糾紛,同時也影響無償獻血工作的進行與發展。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采供血機構都應確保獻血者信息不被泄露,保護獻血者隱私。以下是筆者在多年的血站工作中,對無償獻血工作中獻血者檢測信息反饋和隱私權保護的一些認識和看法:
1獻血者檢測信息及時、準確的反饋好處所在
1.1血站人性化服務的體現:人性化服務是血站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獻血者獻血后,本著對獻血者負責的態度,對獻血者的健康狀況給予及時反饋,并注意保密,單獨通知到本人,這樣既保護獻血者隱私,又完善獻血后服務,使獻血者充分感受到血站對他們的關愛。
1.2確保血液質量,安全輸血:檢測信息在反饋中,對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抗-HCV(丙型肝炎抗體)、SYR(梅毒抗體)、抗-HIV(愛滋病抗體)陽性的獻血者,應婉言謝絕其以后再次參加無償獻血,并作好解釋工作,讓獻血者做到自我排除,這樣能降低再次獻血者中的不合格率,一定程度上確保了血液質量,達到安全輸血的目的。
1.3降低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在血站尚未使用電腦管理系統之前,既往檢測不合格的獻血者再次獻血時,由于缺乏電腦的監控,工作人員無法迅速、準確地獲得其以往獻血的相關信息,這樣獻血后,勢必將造成血站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的浪費。通過信息反饋,將可以避免這種不必要的浪費。通過電腦監控可以杜絕不合格獻血者再次獻血。信息的反饋讓解釋工作做在了前面,也可減少采血工作中一些不必要的解釋和查詢工作,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2獻血者隱私權的保護至關重要
2.1樹立公眾形象:無償獻血者是奉獻愛心的一種社會群體,而血站是接受愛心奉獻的地方,這樣也就決定了,公眾對血站工作具有更高的期望,其中包括了工作人員的言行舉止、解釋工作、誠信度、隱私權保護等諸多方面,而隱私權的保護應該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基礎部分。實際工作中,由于獻血者隱私權保護工作沒做好,而導致獻血者流失,甚至造成獻血者因獻血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生活糾紛(例如,SYR和抗-HIV陽性檢測信息的反饋不當,引起獻血者家庭成員之間的誤會。)等情況時有發生。這也有損于血站在公眾中的良好形象,而做好這項工作,則能增加公眾對血站的信任度。
2.2保護隱私:“無償獻血倒無所謂,獻血后萬一查出血液里帶有某種病毒,血站能否為自己保密”這是一些市民較為普遍的心里負擔,也可能因此而不愿參加無償獻血,做好隱私權保護工作,能徹底消除這種思想顧慮,讓更多的人加入到無償獻血隊伍中。
3檢測信息反饋和保護獻血者隱私權的具體做法
3.1檢測信息反饋:信息反饋工作應由血站醫務人員[1]專人采取“一對一”的方式進行,即血站應指定一個接受過相關咨詢解釋培訓,并具有一定臨床經驗的醫務人員,最好是醫師來完成此項工作,這樣還能指導不合格獻血者進一步做有關的臨床診斷和治療。同時,信息反饋的對象應嚴格限于獻血者本人,在接到有關檢測結果咨詢電話時,應仔細、全面核對獻血者上次獻血時登記的相關信息,如:血型、身份證號、單位、出生年月、獻血日期、次數等等,確認為獻血者本人后,才可進行信息反饋。
3.2確保信息的準確性:獻血前的健康咨詢表中應提醒獻血者登記好自己的手機號碼,若有變動及時告之血站,強調登記本人的手機號碼,也是為了在信息反饋中能達到直接的“一對一”方式。若登記的是獻血者家里或單位的電話號碼,在信息反饋時應更注意解釋工作時獻血者所處的環境,以免造成獻血者家人或同事對其產生誤會,從而挫傷獻血人群的獻血積極性。
3.3信息安全管理:血站應加強內部獻血者信息資料的管理,通過電腦管理系統的權限設置,只允許有授權的專門人員才能查詢到獻血者有關信息,非授權人員無法進行查詢[2],確保獻血者信息安全。
4檢測信息反饋和解釋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4.1血液檢測存在的差異:采供血機構的血液檢測標準與臨床醫療或疾控部門的檢測確診標準存在差異,血站血液檢測結果顯示某種抗體陽性并不能完全代表獻血者患有某種疾病或血液中帶有病毒。這是咨詢解釋工作中首先應向獻血者說明的,以免增加其心里負擔。
4.2檢測結果不一: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血站檢測結果陽性,而獻血者重新復查的臨床檢測結果陰性的情況,血站工作人員在婉言謝絕其以后再次獻血的同時,還應從檢測標準不一樣、安全輸血以及國家輸血相關規定等方面加以解釋,這也是咨詢解釋中需重點說明的。
4.3合理的解釋:抗-HIV陽性的咨詢解釋尤為特殊,由于血站采取的檢測方式是初篩試驗,不能確診,對每一份抗-HIV陽性的標本按國家規定都要送省、市疾控部門的診斷實驗室進行確診,并由他們對確診陽性的獻血者進行流行病調查和追蹤。但是,對于最后確診陰性,而血站檢測為陽性的獻血者咨詢解釋工作值得血站同行探討,因為對愛滋病可是談虎色變,一旦解釋不當將造成獻血者極大的恐慌。對此,筆者建議血站應和相關疾控部門協商好,對血站報送的抗-HIV陽性最后確診陰性獻血者的咨詢解釋工作,最好也由疾控部門的專業人員從更為專業的角度來進行解釋。
綜上所述,隨著無償獻血工作的不斷深入發展,公民法律和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在血站工作中,獻血者的信息準確、及時反饋和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性正日益凸現,已成為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內容,作好這項工作對無償獻血工作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反之,則有礙于無償獻血工作的開展。
參考文獻
[1]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衛生部辦公廳.專業守則.20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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