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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收入舞弊的審計策略論文
一、收入舞弊的動機
收入舞弊不外乎兩種情況:一種是虛減收入,另一種就是虛增收入。收入舞弊的目的主要有:
(1)偷逃或騙取稅款,獲取最大收益,企業通過故意少記、漏記作為計稅依據的業務收入以達到少交或不交稅金的目的,這種情況在私營小企業中比較多見;
(2)為以后的盈利創造條件,主要出現在籌謀上市的企業或實行績效考核的企業通常藏匿收入以降低基數;
(3)迎合市場預期或特定監管要求。例如,迎合資本市場上財務分析師對公司業績的預期,或者迎合監管機構所設定的作為特定行為先決條件的“門檻”指標。
(4)牟取以財務業績為基礎的私人報酬最大化。例如,在管理層的私人報酬與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業績直接掛鉤的情況下,往往會導致管理層出于追求私人報酬最大化的動機而虛增收入。
二、收入舞弊的手段
1.故意虛構經濟業務,編制虛假的會計分錄。企業虛構客戶或以真實客戶為基礎,虛擬交易。虛構的經濟業務按正常銷售程序進行模擬運轉,包括偽造客戶訂單、銷售合同、出庫單、發運憑證、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銷售發票等。有的企業通過有交易的客戶虛構銷售業務,使其收入遠遠大于真實的收入,等到次年再作退貨處理或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既不增加稅負,又提高了收入。
2.對銷售期間不恰當分割,任意調整收入的確認時間。企業往往根據經營情況人為調節收入的入帳時間,以達到“已豐補歉”、平滑利潤的目的。提前確認收入主要采取提前開具發票的手段,將未轉移所有權的商品銷售收入、未完工而跨年度的勞務收入、一次收取但須提供后續服務的使用費收入等全部確認為當期收入。延后、隱瞞收入確認主要采取已轉移所有權的商品銷售收入延后開具發票、出庫單以推遲入帳時間,已完工或有完工進度的勞務收入不開具發票,勞務合同期限造假以藏匿收入。
3.濫用或隨意變更會計政策。企業利用特殊的銷售業務操縱收入,如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企業在與客戶簽定的正式銷售合同中,不提退貨條件等可能意味著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等事項,而是將此類事項寫進補充協議。利用補充協議,隱瞞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的事實,按正式銷售合同條款確認收入不顧及補充協議的規定。又如“以舊換新”商品銷售業務,按照規定回收產品應作購進處理,銷售的商品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不得扣減收購舊貨物的收購價格,但企業采取以差價入賬,調節收入。
三、收入舞弊的審計策略
1.風險評估是收入審計的前提和基礎
(1)新審計準則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思想貫穿了進來,將風險評估作為整個審計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在收入審計中,能否合理評估風險,將成為評價事務所審計質量及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的關鍵因素。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的環境,這是審計工作的起點。通過與被審計單位治理層、管理層、財務人員和其他對被審計單位情況熟悉的人員交談,盡可能多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的環境,對被審計單位是否會發生會計舞弊進行判斷。了解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外部環境是否惡劣,被審計單位生存是否艱難。了解被審計單位治理層為管理層設定的經營業績指標是否畸高,使管理層面對非正常的壓力。了解被審計單位在業界的信譽狀況是否良好。
(2)評估與收入相關的內部控制,企業不完善的內部控制是舞弊者所要尋求的機會。注冊會計師在收入審計時要重點審查企業與收入相關的內部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執行,是否存在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情形,審查不相容職責是否進行了分離,審查是否有完善的審批程序并一貫遵守執行。此外,在信息化審計時代,注冊會計師在對無紙化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審計時,應注重對企業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特別注意對系統操作方面的一些控制程序進行了解和測試,必要時需要電腦專家的配合。
2.多運用實質性分析程序在收入審計時,注冊會計師除可運用傳統的分析數據,如本期數據與歷史數據、行業數據對比、計算重要產品毛利率外,更重要的是運用非傳統的分析數據。首先可將營業收入與應收賬款和現金流進行對比。企業虛增收入一般不會產生實際的現金流量,營業收入與現金流量數據矛盾背后很可能存在著虛增收入行為。其次可將收入與企業規模和生產能力進行對比。若收入遠高于企業規模和生產能力,則表明可能虛增了收入。另外,對大眾消費品生產企業,可將收入與市場占有率進行對比,企業的收入最終會在市場中體現,如果在大眾消費品市場難覓企業產品的蹤跡而企業卻有大額收入,則有可能虛增了收入。
3.完善實質性審計程序
(1)強化對應收款項的審計。虛假的收入通常伴隨著虛假的應收款項,對應收款項實施函證程序是發現虛假收入的有效手段。為提高詢證程序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在利用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詢證地址時,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注冊會計師可將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客戶名稱、地址與銷售發票上的記錄核對,還可利用Intemet、黃頁號簿等獲取被詢證單位的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傳真、電話等,與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相關詢證地址進行核對。在取得電子媒介或以傳真等方式的詢證回函后,注冊會計師還應當索取書面回函,保留回函信封作為審計證據,并充分關注回函來源。注冊會計師在認為被審計單位與其關鍵客戶可能存在“默契”時,應該向對該關鍵客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就有關問題函證、溝通,以證實其真實性。
(2)強化對貨幣資金的審計。虛假的收入通常從銀行對賬單的流水記錄中能發現端倪。因此重視對貨幣資金的審計,是發現虛假收入的捷徑。企業的現銷收入和賒銷應收款項的收回是企業收入的兩大來源。對大額的現銷收入,注冊會計師應追查銀行對賬單的流水記錄。 獲取銀行對賬單、銀行詢證函是注冊會計師審查銀行存款的一項標準取證程序。對銀行存款余額的確認應當以詢證程序為主。為保證詢證的有效性,對于重要和異常的銀行賬戶,注冊會計師應當尋求被審計單位的配合,親自前往銀行詢證。
(3)強化營業收入的截止性測試,關注日后退貨的相關記錄。營業收入截止性測試的基礎是企業的收入確認原則。截止性測試的關鍵在于查看發票開具日或收款日、記賬日、發貨日或提供勞務日三者是否處在共同會計期間。查證被審計單位是否多計收入的截止測試方法一般采用從報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賬簿記錄查至記賬憑證,檢查發票存根與發運憑證等,以證實已入賬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間并已開票發貨。被審計單位是否少計收入的查證方法一般有以下兩種:一是抽取若干張報表日前后開具的銷售發票存根,追查至發運憑證和賬簿記錄,查找有無漏記收入;二是抽取若干張報表日前后的發運憑證,追查至發票存根和賬簿記錄,查找有無漏計收入。 此外,企業多計的收入往往在其后表現為銷售退回。所以應關注資產負債表日后有無大額或連續退貨,以查證報告期銷售收入的真實性。
(4)關注實物流轉程序。追查存貨的永續盤存記錄,關注企業實物流轉,也是發現虛假銷售收入的重要手段。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包括采購、生產、倉儲、銷售等復雜活動的集合體,這些活動通常會涉及計劃、采購、生產、倉儲、銷售等部門,存貨的流轉幾乎涉及到上述的每個部門與環節,憑空捏造的銷售收入一般不會伴隨著真實的存貨流轉,因此抽查存貨采購、產品入庫等盤存記錄往往能夠有效地揭露虛假銷售收入。
(5)通過其他項目的審查結果予以佐證。企業的整個生產經營過程是一個完整的鏈條,其中任何一個環節不銜接都會給我們的審查工作提供線索,所以注冊會計師要關注由銷售的增減引起的相關事項的增減。如銷售的增減會引起包裝材料、水電費的增減;企業自設運輸部門并負責免費運輸銷售貨物,那么運輸費用就應當和企業收入的增減呈現同向變化;在競爭激烈的市場形勢下,銷售的增加往往伴隨著營銷費用的增加,因此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包裝物”、“制造費用——水電費”、“銷售費用”等項目獲取的審計證據進一步佐證收入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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