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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水電施工企業的稅務管理論文

        時間:2024-08-31 04:52:15 企業管理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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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電施工企業的稅務管理論文

          1稅務管理要難點分析

        水電施工企業的稅務管理論文

          由于水電施工作業具有點多、面廣、施工場地偏遠及不定期、跨地區施工作業等特殊性,給水電施工企業稅務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主要表現在:K水電施工場地偏僻,失去了基本的納稅條件;L業主代扣代繳稅金后,水電施工企業長時間不能取得完稅證明及合同印花稅;M個人所得稅未按規定及時代扣代數;N個別單位納稅意識不強,稅務管理工作不到位,為稅務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風險。

          2做好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措施

          2.1重視稅務管理稅收是國民經濟的主要來源,每個施工企業都有繳稅的責任與義務。同時,納稅也是衡量一個施工企業誠信的重要標志,如果公司的納稅信息受到公眾質疑,將在資本市場帶來極壞的影響,一旦發生稅務糾紛將會使公司信譽度降低并帶來直接經濟損失。因此,施工單位要充分認識到稅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相關人員,特別是單位負責人和總會計師,要高度重視稅務工作,加強學習和宣傳有關稅收知識,研究國家有關稅收政策,強化依法納稅意識,認真執行國家各項相關稅收政策,合理合法繳納稅費。定期披露公司納稅信息,接受公眾的監督。

          2.2規范稅務管理基礎工作隨著一些稅收新法規的實施,施工單位應對企業所涉及有關稅種的稅務管理基礎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加強。

          2.2.1企業所得稅管理企業所得稅一般在公司本部匯總繳納,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按時辦理、注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在規定時間內到營業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新開工項目,取得中標通知書1個月內,必須向公司財務部提出辦理外管證申請,并提供:K中標通知書;L施工合同(包含施工期限、付款條件等主要條款);M機構成立文件。續辦外管證,需在外管證到期前1個月補續。首先由下屬單位向公司提出書面續辦申請,同時將營業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的原外管證交回。施工單位(項目)不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遇當地稅務機關要強行預扣企業所得稅,應根據國稅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證明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有關規定,做好溝通解釋工作,同時及時向公司匯報,共同解決問題。

          2.2.2營業稅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1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第5條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第11條取消了原“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第12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稜I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第24條規定:條例第12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第25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第26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自應當申報納稅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同時,新的營業稅條例不再規定業主具有代扣代繳營業稅的義務,項目未按期納稅取得完稅證明,稅務機關將直接追究施工單位的法律責任。依據上述規定,建筑安裝業務總承包人對分包收入不再負有法定扣繳營業稅的義務,而應由分包單位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額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不管總包方與分包方間關于稅金負擔問題如何約定,均改變不了分包方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的性質。分包單位應當就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額向總包單位開具建筑業發票作為入賬依據,規避稅務風險。施工項目務必在納稅業務發生后六個月之內取得營業稅及附加的完稅證明。如果由于業主原因,長時間未取得代扣代繳營業稅完稅證明,施工單位總部在稅務稽查時,就會存在被強制重復繳納營業稅的風險。

          2.2.3個人所得稅管理水電施工企業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新《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的通知,規范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按時上繳個人所得稅,規避稅務風險。

          2.2.4印花稅管理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按時繳納合同印花稅。印花稅一般在項目所在地簽訂合同,就地繳納印花稅。施工項目繳納印花稅的項目主要是: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營業賬簿等。注意:法人單位內部簽訂的合同協議不需繳納印花稅

          。2.2.5報表及資料報送一般施工單位應要求下屬單位(或項目部)按季度給公司上報納稅報表,包括稅金應繳、已繳和欠繳情況及完稅證明取得情況,稅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同時,施工單位要隨季度財務報表,將納稅報表電子文檔(含完稅證明掃描件)上報公司,紙質納稅報表及完稅證明復印件應一同上報。施工單位要重視決算報表應交稅金表的填報和審核工作,該表是決算信息披露和審計報告認定公司應繳稅金、已繳稅金和未繳稅金的主要依據,也是稅務稽查的重點,取得的完稅證明合計金額與應交稅金表、已繳稅金相匹配,同時,利潤表中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要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匹配,如有不符需詳細說明原因。

          2.2.6稅務賬簿管理做好稅務管理臺賬,納稅資料要按年度整理歸集裝訂好。堅持誠信經營、合法經營,杜絕發生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2.3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協調施工單位要積極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遇到稅務問題要多方面采取措施積極做好應對工作,及時妥善解決稅收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2.4及時報送稅務專項工作方案項目合同簽訂兩個月內,及時完成稅務專項工作方案報告,并通過分局以文件形式上報公司。報告主要包括:項目涉及稅目及稅率、稅款繳納方式及納稅期限、施工地具體征收管理辦法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分包工程的納稅管理方式及操作流程、項目總體稅負水平、針對不同稅種的項目初步稅務籌劃方案等。

          3結語

          水電施工企業只有提高納稅意識、依法誠信納稅、規范納稅工作、防范稅務風險、合理進行稅務籌劃,施工企業才能做好各項稅務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為國家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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