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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旅游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遏止措胞
[論文關鍵詞]旅游業 不正當競爭行為 防治措施
[論文摘要]競爭在旅游市場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各種旅游不正當競爭行為會擾亂正常的旅游市場秩序,危害旅游市場的公平競爭,損害旅游消費者和其他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采取多種措施防治旅游業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然而.競爭也是市場經營者經濟力量的抗衡.在這種抗衡過程中.市場經營者為了追逐經濟利益.往往會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以各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從事生產和經營.旅游業內也不例外.也存在著不正當競爭行為。所謂旅游業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旅游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行為。旅游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旅游市場競爭秩序.危害旅游市場的公平競爭,阻礙旅游業的技術進步和發展.既影響其他旅游經營者的正常經營.也損害其他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損害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發揮競爭在旅游市場中的作用,鼓勵公平、正當和自由的競爭.保護守法旅游經營者.以及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須采取多種措施遏止旅游業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我國旅游業靜的特點
旅游業是在世界范圍內迅速發展的一個新興現代產業。隨著社會的發展,旅游業已成為全球經濟中發展勢頭最強勁和規模最大的產業之一。旅游業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在不斷提高,對區域經濟的拉動作用、社會就業的帶動作用,以及對文化與環境的促進作用曰益顯現。我國的旅游業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伴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正在以它特有的朝氣向前邁進,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之一。當前,我國旅游業出現了激烈復雜的競爭態勢,呈現出如下一些顯著特點
1旅游業的競爭手段日益多樣
隨著旅游業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不斷被人們認識,國家把旅游業確立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進旅游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使不少投資者進入到旅游經營領域旅游市場的開放.國外旅游企業的進入,也使旅游業競爭主體的范圍不斷擴大,擴大了的旅游業主體為了得以更好的生存和發展,采取了各種各樣的競爭手段。當今旅游業的競爭除了價格方面的競爭.還有產品質量、服務手段、經營管理戰略,以及人力資源等多種手段的競爭。
2國內競爭和國際競爭相互交錯
由于旅游業本身也發展成了一個沒有國界的統一的世界性行業,國內競爭和國際競爭相互交錯是目前旅游業競爭的又一特點。在我國的旅游經營者不斷走出國門的同時.外國的旅游經營者也不斷涌入我國.形成了國內競爭國際化,國際競爭國內化的新格局.我國旅游企業面臨國外旅游企業特別是跨國旅游企業的直接競爭,旅游業的競爭臼趨復雜。
3、信息.信息技術在旅游業競爭中的作用越來越大
進入21世紀,信息技術的蓬勃發展,信息化浪潮的;中擊,對我國旅游業的影響是極為深刻的。旅游業對信息和信息技術都有很強的依賴性,信息化是旅游業發展的強大推動力,離開信息和信息技術的利用,旅游業將難以為繼.為了在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各旅游經營者都在尋求信息和信息技術這種新的發展動力。旅游經營者中誰能最先獲取最新的有用的信息,掌握先進的信息技術,誰就能夠更多占領市場份額,在競爭中取勝。
二、我國旅游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要情形
由于各旅游經營者在經營水平.競爭能力、商業道德和守法意識上的差異,不可避免的使得一些旅游經營者為了追逐經濟利益而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不但損害了其他旅游經營者和廣大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正常的旅游市場競爭秩序。現階段,我國旅游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為了吸引旅游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旅游服務
隨著旅游經濟的發展,我國旅游企業在數量上大規模的增加,但是這些旅游企業中.大多數都處于小、散、弱.差的狀況,真正有實力的不多,為了招攬游客,進行低價競爭成為旅游業內的普遍現象。目前,在旅游業中普遍可見的零團費或負零團費”現象.就是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旅游服務的低價竟銷行為。低價競銷的旅游經營者違反競爭規則,爭攬客源,吸引游客,占領市場,嚴重損害了其他旅游經營者本可期待的業務和收入。在以非正常低價吸引了旅游者之后,旅游經營者為了獲取利潤.總要想方設法從游客口袋中把錢撈回去,必然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以彌補其損失.旅行社這種低價競爭方式不但損害了其他旅游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旅游競爭秩序。
2.旅游業在經營過程中,使用商業賄賂行為排斥其他競爭對手
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為了獲得交易機會或者不正當的經濟利益,以財物或者其他手段向他人賄賂或者接受他人賄賂,排斥其他經營者的行為。旅游業競爭十分激烈.在旅游市場交易中經營者為了排擠同業的競爭對手、獲取競爭優勢、完成交易、謀取利潤.多采用商業賄賂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在旅游市場交易中的商業賄賂行為主要是通過旅游購物商店、飯店、賓館、交通運輸部門等單位收受回扣等手段來實現。在旅游業,導游拿回扣的現象成了整個行業里一個不成文的規定。還有一不爭的事實就是不僅導游直接從景點、購物店拿回扣.而且很多旅行社還與景點、購物點簽有協議.只要導游帶團過來.景點、購物點都要根據游客人頭數返還旅行社回扣。
3旅游經營者為了誘導消費者進行消費,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分為兩類:一類是虛假宣傳.一類是引人誤解的宣傳。虛假宣傳是指商品或服務的宣傳內容與商品或服務的客觀情況不符。有很多旅游經營者為了招徠游客在廣告詞的使用上含糊其詞、夸大宣傳.在廣告宣傳中.住宿條件出現”準三星”、”相當于三星等模糊用語的現象較為普遍:旅游經營者向旅游者提供不真實、不可靠的資料和信息.向旅游者做與事實不符的虛假宣傳,吸引旅游者接受其服務,如有的旅行社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籌劃的旅游景點描繪得惟妙惟肖.消費者真正到了那里.看到的卻是一片正在施工的工地。
4旅游經營者冒用知名旅游企業的名稱.從事欺騙性的交易
企業的名稱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企業的名稱權是專屬企業的權利。一些旅游企業在多年的經營中憑自己的經濟和技術實力、良好的商業作風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了很高的信譽,成為國內外知名的旅游企業。然而.一些經濟實力和技術實力弱.經營狀況不好的旅游經營者為了占有市場.冒用知名旅游企業的名稱或者標志.誤導、欺騙旅游者.使自己所提供的服務與其他經營者所提供的服務發生混淆,使消費者上當受騙。旅游經營者冒用知名旅游企業的名稱.與旅游者進行的這種欺騙性交易的行為不但會損害旅游者的利益.也會直接損害知名旅游企業的信譽、形象和原本可以得到的經濟利益。
三、遏止旅游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措施
為了保護守法旅游經營者和廣大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業的正常競爭秩序.樹立旅游業在公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必須對旅游業內存在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有效的遏止。為此,采取的措施應該是多途徑全方位的.主要應包括立法措施、執法措施、行業組織的作用和公眾的抵制等。
1加快旅游業立法步伐,完善法規體系
國家必須通過立法手段嚴厲制止旅游業經營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調整旅游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范包括兩類:一類是通用性法律:一類是針對旅游業具體情況制定的專門法.現階段,在我國調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范主要是通用性法律。在當前,我國旅游業內不正當競爭大行其道.而旅游基本法尚未出臺.缺乏專門性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和規范的情況下,應充分利用通用性法律確立的原則性規定.結合旅游業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一些專門的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使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形成一個較為完善的法規體系.來有效地監督、制裁旅游業經營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進一步加強執法的力度
通過制定完善的法規體系來規范旅游經營者的競爭行為.固然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根據我國現有相關法律的規定.經營者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其他經營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因其所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不同類型.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在回扣問題上.由于一開始就是把諸如旅游商店給予旅行車司機和導游回扣看成一種約定俗成的行規,相關執法部門沒有給予應有的制止和打擊.相反如果不給回扣或者舉報回扣.反而會被業內看作”不正當競爭”.這樣一來當初的執法不嚴導致如今的法不責眾.不正當競爭行為屢禁不止。為此.旅游行政主管機關.以及其他相關行政機關必須嚴格執法,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規范旅游競爭市場。
3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
我國旅游業也和其他行業一樣,成立有本行業的組織,如旅游協會、旅行社協會和飯店業協會等。由于行業協會所維護的是整個行業的利益.就必須維護整個行業在消費者、公眾中的良好形象,就必須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此.旅游協會、旅行社協會等行業協會必須在行業規范中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必須對申請加入協會的旅游經營者規定嚴格的條件。而旅游經營者為了自身的發展,為了從行業協會得到利益.總是要求申請加入協會并承諾遵守行業規范。因此.對屬于旅游行業協會組織成員的旅游經營者.一旦實施了行業規范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旅游行業協會組織就應當按照行業規范對其進行處理。
4提高公眾進行積極抵制的意識
在一個法制健全、公民法律意識較強的社會里,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往往會受到公眾的有力抵制。但在現階段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普遍薄弱的情況下.尚不能做到全社會的自覺抵制.為此,必須廣泛地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旅游常識.利用新聞媒體揭露旅游經營者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喚起和激發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同違法行為進行斗爭的意識,使公眾首先從保護自身利益出發,進一步從保護社會利益出發.行動起來積極抵制旅游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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