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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村民自治的本體題目
[摘要]村民自治的主體應是村民個人,而非村或村委會,基于此,村才是村民自治的組織,村民與村委會之間才能形成授權的關系;同時,村民自治組織應該被賦予法人的地位,這樣才能明確村委會作為法人的執行機關的定位,并使法人代表公道存在,使法人之獨立意思表示成為村民利益的保護;再者,村民選舉村委會的行為是選舉權的行使,而與之相對應的被選舉權理應在資格要求上較選舉權更為嚴格,尤其是被選舉人的兼職和回避必須得到重視。本體題目的明確是構建村民自我治理的權力體系的基礎,也是在村民自治過程中和以自治實現村民基本權利保障的條件。 [關鍵詞]村民自治【淺論村民自治的本體題目】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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