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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探析
近年來,企業合并重組已越來越多地被許多企業用來作為整合經濟資源,實行規模經營,增強企業競爭能力,提升企業價值的重要手段。為此,如何進行企業合并下的賬務處理,選擇何種會計處理方法的討論具有重要意義。一、企業合并方式
所謂企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企業。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合并的方式概括起來無外乎有三種:即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也稱兼并,是指一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支付現金或發行債券等方式取得其他一個或若干個企業;
2、新設合并
新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聯合成立一個新的企業,用新企業的股份交換原來企業的股份,原來各企業依法注銷;
3、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是指一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支付現金或發行債券等方式取得另一個企業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有表決權的股份,控股企業與被控股企業均保留其法人資格,前者稱為母公司,后者稱為子公司,并以母公司為中心,連同所控股的子公司,達到一定規模時,就被稱為企業集團。
以上三種企業合并方式可見于我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2006年1月1日實施,下同)第九章以及我國《企業兼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規定中,如,《公司法》第九章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而《企業兼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中將兼并分為被兼并方喪失法人資格和保留法人資格兩情況,即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兩種。
二、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方法
目前,我國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企業兼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以及即將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合并》和《企業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而企業合并實踐中又采用了不同于上述規定的其他方法,概括起來,有以下兩種方法:
1、購買法
購買法,即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凈資產行為,是一方購買另一方資產并承擔其負債。購買法認為,對所獲資產和負債均按公允價值入賬,購買價高于所獲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部份確認為商譽,如果購買價低于所獲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則可先調整長期資產公允市價,調整后如果還有差額確認為負商譽。在購買法下,合并當年利潤包括企業合并利潤和被合并企業自合并日后產生的利潤。合并前經營成果不需追溯調整,因此,合并前后的會計報表不具有可比性。
2、權益結合法
權益結合法,是原企業所有者風險和利益的聯合。權益結合法認為,當一個企業完全以自身的普通股去換另一個企業幾乎所有的普通股時,其實質不應該是購買,而是參與合并的各方企業所有者聯合起來控制他們的全部凈資產和經營,以繼續共同分擔合并企業實體的風險和利益,不存在購買,也不存在改變會計計價基礎,合并日資產負債表按賬面價值合并,合并當年利潤包括了合并各方全年實現的利潤,對合并前的會計報表需追溯重編。
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比較,各有利弊。權益結合法對實施合并的企業財務報表產生較有利的影響,它避免了較高的資產折舊和商譽的出現,給報表使用者以企業增長的感覺,因此采用權益結合法通常對公司股票價格的走勢是有利的。但同時,采用權益結合法給利潤的操作空間增大了,相關成本也會增加。而采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更為合乎會計理論的要求,商譽的攤銷,公允價值入賬,確認收益等都遵循了現代財務理論。但是購買法需要準確地評估企業的公允價值,在實際操作中難度較大。因此,購買法是否成功實施就與公司資產結構是否合理及相關的評估行業執業水平密切相關。
三、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的運用現狀
1、我國關于企業合并的法律規定及實踐情況
目前國內關于規范合并會計的文件主要有《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企業兼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關于執行具體會計準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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