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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關于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論文
一、金融衍生品的涵義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
金融衍生品主要是指衍生于金融基礎產品之上的金融工具,例如股票、匯率、貨幣、利率等。此類產品一般不具有實際價值,以契約或合同的形式存在,自身價格的波動往往受相應標的物價值浮動的影響。
(二)金融衍生品的類別及特點
金融衍生品的類別多種多樣,按照產品類型可以分為四大類,主要包括期貨、互換、期權、期貨。按照交易方法有可以將其分為場外交易和場內交易。
金融衍生品種類繁多,其特點也具有多樣性。首先,由于自身屬于衍生產品,因此自身不具備價值,其價值主要依附于衍生物;其次,衍生品具有復雜性,一方面是因為其自身屬于衍生品,衍生工具自身定義有所不同,在運作和理解上已經有所難度,另一方面,衍生品在運用過程中一般采用多種組合的形式進行操作,核算上需要多樣化的數學模式及計算方式,對投資者而言具有難度。再次,金融衍生品具有靈活性,設計者根據投資者自身需求以及自身投資規模設計出不同杠桿、不同價格等參數的金融產品,因此在設計上相當靈活。最后,金融產品在運作中具有杠桿性,能夠起到以小博大的功效。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的發展現狀
(一)發展的必要性
發展金融衍生品具有重要作用,能夠幫助投資者實現套期保值和規避風險。在風險投資過程中,由于投資者自身承擔風險的能力不同,這就需要通過衍生品將風險進行轉移,能夠將風險轉移給具有承擔能力的投資者身上,這樣能夠有效增強資金的流動性,同時提高了投資者抗風險的能力。另外,在金融衍生品的買賣過程中,主要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實現產品的成交,能夠預期價格的走勢,實現風險的轉移。
在國際競價一體化的基礎上,金融衍生品在與國際金融相接軌上也起著重要作用,發展金融衍生品不僅能夠實現資金的有效融通,而且能夠將投資風險向外轉移。在國際金融一體化的背景下,只有不斷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才能適應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速度,在國際金融市場中謀求一席之地,才能不斷轉移金融風險,提高我國金融安全系數。
(二)發展現狀
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金融衍生工具起步較晚,發展速度較為緩慢,金融產品的種類較為單一。我國金融衍生品主要起步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主要包括國債期貨、股票權證、外匯期貨以及股票指數期貨等衍生品類型。在我國衍生品工具發展的20 多年中,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也在不斷的完善,包括90 年代初期我國海南證券交易中心實行的股指期貨交易、上海交易中心推出的國債期貨等。在發展過程中,我國相繼推出了不少金融衍生產品,但由于自身發展不成熟,大部分衍生品都沒有生存下去。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也是風生水起,經歷了就是年代初期的快速增長,九十年代末的倒退,直到21 世紀初期,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才重新復燃,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并與2010 年發行了滬深300 綜合指數期貨合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至今已經初具規模,但其類型和品種依然相對匱乏,金融衍生品市場有待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三、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金融基礎市場尚不成熟
我國金融基礎市場尚不成熟,這就制約著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目前,只有我國香港地區的金融市場比較成熟,擁有黃金市場、資金市場、外匯市場以及證券市場,已經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東南亞地區金融市場的主要參考標準,在此基礎上,各種金融衍生品得以發展,形成了多類型、多種類的金融衍生產品。而我國內地由于自身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善,沒有完善的股票機制,股票市場存在嚴重缺陷,而債券市場又難以有效發展壯大,外匯市場尚未完全開放,總之我國金融基礎市場尚不成熟,制約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長遠發展。
(二)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市場發展緩慢
由于我國衍生品市場發展緩慢,涉及金融衍品的類型較多,因此想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市場監管體系還需時間。盡管我國于2004年實行了《金融機構衍生品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并不斷進行完善,但衍生品自身具有復雜性等特征,再加上金融機構監管不嚴,我國金融衍生品制度依然不健全。
由于制度不健全,我國的金融衍生品數量也有所減少,交易總額與世界衍生品交易相比相差甚大,這就制約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十分不利。
(三)衍生品類型單一,缺乏自出創新
我國衍生品類型目前主要包括四類,主要是期權、遠期、調期、期貨。但由于產品缺乏層次和深度,市場上可供選擇的類型卻有限,在交易中,交易者主要選擇傳統衍生產品進行交易,如利率互換、商品期貨、遠期結售匯等,而信用衍生品等高級類型的衍生產品依然處于初級階段,交易有限。另外,我國金融機構如銀行等主題所推出的衍生品沒有顯著特色,往往都是采用國外成熟的金融衍生品,不能有效的激發客戶需求,缺乏產品創新。
(四)投資主體缺乏理性,信用體系不健全
由于我國的投資主體多樣化,大部分投資者跟風意識較強,缺乏理性判斷,尤其是在股市投資中,投資者容易盲目跟風。企業作為投資主體也缺乏風險管理投資理念,部分企業還沒有將規避風險納入到投資當中,這些都屬于投資主體缺乏理性投資的表現。其次,在衍生品的交易過程中,信用體系也尤為重要,只有具備信用等級的機構才能參與到相應的衍生品交易中,這也是為了降低投資者交易風險,但我國依然缺乏較為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
四、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法律監管體系
進一步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場,必須不斷健全衍生品法律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力度。金融衍生品不僅能夠有效的提高金融市場的活力,而且具有較高的風險,只有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優化監管體制,才能有效的防范金融風險?v觀今年來國際金融衍生品市場所出現的問題,大部分問題都是由于監管不嚴以及制度缺失造成的,衍生品本身往往沒有問題,這就提醒我們必須建立完善的金融體系,提高監管力度,保障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健康運行。
(二)提高投資主體的投資水平
作為金融衍生品的投資主體,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投資水平,提高風險認識,這是投資者得以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目前我國投資者尚不成熟,沒有較強的風險控制意識。因此要不斷提高投資者的認知水平,建立長效投資教育機制。
首先,要提高投資者的認知水平,讓投資者認識到金融衍生產品的自身特性,培養投資者的專業投資技巧。其次要提高投資者對衍生產品風險控制的能力,讓投資者認識到衍生品投資是一種博弈關系,一方的盈利必須以另一方的損失為基礎,整個投資是平衡的,交易對國家財富是沒有影響的,并且要懂得杠桿的涵義,任何收益和風險都是成正比例的,讓投資者始終認識到風險的存在,要學會理性對待投資。
只有了解產品,才能理性投資,只有認識風險,才能謀取利益,只有在不斷學習中投資者才會不斷提高自己,才能成為一名理性投資者,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健康的發展。
(三)健全信用體系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力度
信用體系制度建設能夠有效的防范風險,將不同類型的產品風險進行分離。進行信用體系建設需要將客戶細分,根據客戶類型為客戶推薦相應風險等級的產品,與此同時還要不斷拓展金融市場,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體系,為金融衍生品市場提供一個健康的金融交易平臺。另外,要進一步提高金融交易市場的信息透明度,及時披露相關產品信息,讓投資者更加精確的把握交易風險。最后,還要不斷提高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風險的評估機制,防范信用危機以及金融風險。
五、結束語
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金融衍生產品自身也具有雙面性,這就需要投資者理性對待,既要看到它的有利面,也要看到它的不利面,作為投資者需要不斷提高自身風險意識,提高投資技巧以及對衍生產品的認知水平。我國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衍生產品,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也是衍生產品得以生存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在國際市場一體化的發展道路上,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還需要不斷完善,法律體系還需不斷健全,市場主體參與者依然需要不斷提高自身風險意識及投資水平,只有這樣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才能不斷完善,才能推動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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