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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綜合經營風險分析與模式選擇
論文關鍵詞:綜合經營 金融控股公司 風險
論文摘要:在金融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國外金融業綜合經營趨勢影響著我國業未來發展。本文從金融綜合經營風險與模式比較分析中,認為我國現階段金融綜合經營最理想的模式是金融控股公司。
中央在關于“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標志著我國金融業的經營體制將實現一次轉型,綜合經營進程將加快。在金融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國外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對中國金融業產生了影響,實現金融綜合經營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 我國綜合經營的現狀
我國目前金融機構的綜合經營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類:
一是通過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團,持有多個金融機構股權,達到綜合經營。如中信、光大、平安集團,它們分別持有相對控股與絕對控股銀行、、等金融機構。
二是各類金融機構相互合作,共用平臺,或者成立專門機構實現銷售功能上的綜合經營。如銀行銷售基金、保險產品。
三是各類金融機構共同競爭同一類性質的資產業務。如銀行的理財業務,的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與集合資產管理業務,保險公司的分紅保險、聯結保險等等。雖然業務名稱各不相同,具體操作上因各監管部門監管方式不一而導致業務方式不一,但這些都屬于“信托”范圍,實現的都是“代客理財”。從這點上看,各類金融機構實現了綜合經營。
二、 我國金融綜合經營的風險分析
當前從我國金融綜合經營現狀中可以看出綜合經營風險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資產管理嚴重混亂狀況有所收斂,但未根本扭轉。當前,我國各類金融機構均已開展形式各異的資產管理業務,鑒于近幾年實踐中的慘痛教訓,一些監管部門在監管理念與政策上已有所調整,正在逐步統一,但從總體上看,各監管部門在資產管理業務上,在依據、監管政策上仍協調不夠,不盡相同,存在著很多嚴重的風險隱患。
2、金融機構關聯交易增多,出現嚴重的風險傳遞現象。綜合經營的最大優勢在于發揮協同效應,最大風險是如何防范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引發的風險傳遞。目前,由于我國對金融控股集團防范風險的防火墻制度尚未系統建立,隨著金融機構之間業務聯系的密切,關聯交易自然增多,風險傳遞問題日益嚴重;利用、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之間的關聯交易,形成銀行、購并、上市的資金循環和利用金融機構與企業的關系,套取銀行的資金或挪用客戶資金解決關聯企業資金需求的現象也使大量存在。
3、當前我國業尚不發達,實行的是嚴格分業經營的基本框架現實。1993年之前,我國金融業實行的就是混業經營。在我國發育不成熟、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監管水平相對較低的情況下,確實導致信貸資金過多的流入股市、期市,助長了投機行為和泡沫的泛濫與發生。當前,我國現實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資金若大量流入市場、房地產市場、或貨幣市場,可能引發嚴重的泡沫經濟現象,一旦泡沫破裂,銀行將虧損嚴重,將引發金融市場的穩定。
4、外資金融集團對我國綜合經營的影響。目前,有部分綜合性的海外金融集團已通過各種渠道分別進入我國的、證券、銀行等金融領域,甚至實業領域,對我國分業經營政策帶來沖擊。例如:匯豐集團擁有上海銀行8%的股權,擁有福建亞洲商業銀行27%的股份,擁有銀行19.9%的股權。擁有平安保險19.9%的股權,擁有北京匯豐保險經紀有限公司24.9%的股權。匯豐與山西信托投資公司成立合資基金公司,占股33%。幾乎所有的持股比例分別看,都已達到我國對外資股東持股比例的高限,合計看已超過我國的有關規定。中資各類金融機構普遍反映我國國內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但在華的外資金融機構背后大多是金融集團,他們擁有人才、數據及部分業務實質性的綜合經營。
三、我國綜合經營模式選擇
四個指標對比分析后我們得出結論:金融控股公司經營效率最高,全能銀行經營效率最差。
其次,目前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試點發展主要表現在兩個層次:一是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出現了很多業務合作;二是成立了多種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團。
所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國當前金融綜合經營模式的最佳選擇。但是,在綜合經營模式的選擇中還應注意一些問題:
1.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為主,多種模式并存
我國在有關金融綜合經營立法中,除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外,還應準許金融機構選擇母子公司制或受限制的綜合銀行制,允許多種模式并存。但從防范風險的角度,以下兩種情況必須強制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制,一是金融機構達到一定資本或資產規模標準之上者,二是同一關系人實質控制兩個以上金融子公司者。
2.認識到控股公司是一把“雙刃劍”
選擇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綜合經營,最大的益處是可實現交叉銷售、節約和有效利用資本等。但另一方面,者要充分認識到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后,將會面臨金融監管部門更嚴格的監管,必須具備熟悉、、等業務的高素質專業隊伍,需要承受較高的組建與整合成本,以及準備對有問題的子公司承擔“救助”義務等。
3.慎重選擇完全或部分控股公司
多數國家和地區金融或實踐中,一般采取完全控股公司方式。因為一個完全控股公司的管理效率要優于一個部分控股公司。但是,完全與部分控股公司的選擇,必須與一個國家金融制度、生態以及企業發展階段相適應。我國金融業的恢復性發展只有20余年時間,尚沒有形成較為成熟的銀行、保險、證券主體,絕大多數控股公司都必須從“零”開始設立子公司,且開展新的金融服務所需要的技術和經驗必須靠長期的實踐才能獲得。所以,存在著較高的機會成本。如果采取部分控股公司,則可選擇具有專業特長的戰略合作伙伴,站在“高端”開展業務,同時,部分控股公司還可實現以少量股權控制規模更大的金產,增強控股公司資本的控制力,有助于盡快實現整體戰略布局。因此,在我國金融企業專業化市場主體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較大的情況下,在多數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及內部控制機制仍不完善、資本實力依然短缺、資本充足率或償付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的情況下,選擇完全或部分控股公司,一定要衡量自身現實條件決定。不過,從長遠看,完全金融控股公司仍是發展趨勢,因為只有如此,方能更利于整合金融集團客戶、人員、機構等資源,滿足客戶多種產品需求,降低機構綜合經營成本,有效利用資本。
參考文獻:
[1]宋建明 :金融業務綜合經營若干基本理論思考.金融時報,2005-07-11
[2]李劍閣:金融綜合經營是必然選擇. 解放日報,2006-04-23
[3]全球十大銀行2006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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