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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我國信用卡章程的比較及建議

        時間:2024-10-11 21:06:53 金融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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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我國信用卡章程的比較及建議

        【摘 要】近年來信用卡在我國發展迅速,信用卡章程是發卡銀行和持卡人之間進行業務的依據,而章程本身可以反映出信用卡在我國的完善程度。本文試圖對我國信用卡章程進行介紹與比較分析,并對我國信用卡章程的規范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信用卡章程 對比 規范化
          
          隨著科技進步和經濟全球化的步伐,信用卡作為信息技術與金融實踐結合的產物,以其高效性、便攜性、可透支等優勢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我國的信用卡業務起步晚于國外,但近幾年信用卡已成為發展最為迅速的支付工具。各商業銀行都推出了自己的信用卡,且類型全面、款式多樣。發卡銀行在推出一款信用卡產品的同時都需要制定相應的信用卡章程。信用卡章程是發卡銀行開展信用卡業務的基本準則,起到加強對銀行卡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規范管理,確保其健康發展的作用。對于持卡人,信用卡章程是明晰信用卡性質、使用方式和自身權利義務的說明。
          
          一、我國信用卡章程內容介紹
          
          實務中每個發卡銀行的每類信用卡都有一套章程,其具體條款在結構形式上具有一定差別,但在本質內容上是一致的。作為信用卡使用的說明,信用卡章程內容大概包括四大部分:(1)基本信息,涉及信用卡的發卡機構、屬性、流通范圍、結算幣種、類別、功能、有效期等;(2)使用規則,按照信用卡的運作環節,涉及信用卡的申領、使用、計息、還款及賬戶管理事宜;(3)發卡銀行、持卡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4)附則,聲明信用卡章程的相關責任、效力和解釋權等。
          
          二、我國信用卡章程存在的問題
          
         。ㄒ唬┙Y構不統一
          不同發卡銀行的信用卡、同一銀行不同款式的信用卡各有一套章程結構,針對性說明是必要的,但是目前的信用卡章程在內容實質上是一致的,卻存在形式上不統一,條款的信息量不同,結構差別大的問題!吨袊y行長城信用卡章程》有18項條款,《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有21項條款;而《招商銀行信用卡章程(第三版)》為37項,《中國建設銀行龍卡雙幣種信用卡章程》多達54項條款。前兩者內容精簡,沒有分章,以實際應用聯系緊密。后兩者內容詳盡,分為七章,收費標準另外列式。
          (二)章程細節不規范
          我國信用卡章程中普遍存在著內容不規范不完整的問題。這里僅就《招商銀行國際信用卡章程》(以下簡稱《招行卡章程》)和《中國建設銀行龍卡雙幣種信用卡章程》(以下簡稱《建行卡章程》)進行對比,從其中的區別可歸結為以下不規范問題。
          1.稱謂不統一。由于借鑒國外的經驗,信用卡業務中的專用名詞普遍存在著一個稱謂多種含義和一個含義多種稱謂的使用混亂現象。比如,總則中在按發卡對象分類時,《建行卡章程》稱作單位卡和個人卡,《招行卡章程》稱作商務卡和個人卡。單位卡、商務卡、公司卡實質上相同,而稱謂的不一致容易讓一般客戶產生疑問。
          2.表達詳略不一。不同的信用卡章程對同一條件或對象說明程度深淺不一。比如,《建行卡章程》點到“具有償還能力”為止,《招行卡章程》中則表述為(單位)“有穩定外匯來源,能夠合法支配其外匯賬戶”,(自然人)“有合法、穩定收入來源及外匯支付能力”。模糊性表達往往會造成雙方理解不一致,也不利于爭議解決中做出明確判斷。
          3.內容范圍有別。由于沒有明晰的范圍界定,同樣的條款列置于不同的章節。比如“持卡人應立即在國際信用卡背面的簽名欄內簽上與申請表相同的簽名,并在使用國際信用卡交易時使用相同的簽名,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負責!绷性诘诙律觐I條件第十二條中,“持卡人對其賬務有疑義,可向發卡機構申請調閱簽購單的服務,若商戶所提供的簽購單確是持卡人使用,商戶調單費由持卡人承擔!绷性诘谒恼掠嬒⑥k法第三十四條中!督ㄐ锌ㄕ鲁獭穭t將這些條款匯集于第六章持卡人權益與義務。后者方便持卡人整體把握其擁有的權利與義務,但容易忘記行使的場合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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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章程由發卡銀行制定,出發角度也偏向于發卡銀行,不少條款都帶有“霸王條款”“先發制人”的強硬感覺。相比之下,持卡人僅擁有提出查詢、更正要求、進行投訴等一類的權利,而沒有更多地說明發卡銀行需要做出什么反饋。比如,《建行卡章程》第六章第四十三條“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發卡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因密碼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的損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擔。”   三、促進我國信用卡章程規范化的建議
          
          (一)不同發卡銀行之間結構標準化
          我國發卡銀行的信用卡章程多為借鑒國外業務標準,相互學習模仿進而制定的。我國銀行行業內部應該制定一套適合我國信用卡實踐的標準,使得不同發卡銀行之間的信用卡章程具有標準化的結構,如統一的分章結構和相關范圍,特別化的條款特別注明。章程標準能避免由于發卡銀行的自主隨意性而造成的條款數目不一、結構零亂,也有利于信用卡業務的標準化,方便潛在持卡人和多卡持卡人的比較和使用。
          (二)章程自身內容規范化
          信用卡章程內容的規范化其實也是信用卡業務規范化的體現。首先,在信用卡章程內容上應該對涉及到的專業名詞予以定義和說明,防止使用上的混亂所帶來的分歧。其次,條款內容應當準確、易于理解,盡量使用可量化可判斷的標準,避免模糊性主觀性的表達。再次,保證內容上的完整性,收費標準是否列于章程內部還是另外附注,應補充注明該章程的制定時間和實行時間。
          (三)保證雙方地位平等化
          信用卡章程既是發卡銀行發展業務的準則,也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說明,是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因此信用卡章程應當保證發卡銀行與持卡人擁有平等的地位。發卡銀行應當避免作為制定者的優勢而單方面列示霸王條款,制定過程應當充分征求持卡人一方的意見與建議,考慮現實環境中的多方面原因,不可只根據結果將責任無理由地推向對方。
          總體而言,我國信用卡章程有一定的框架,但標準化明顯欠缺,需要業界在理論和實踐中不斷統一完善,同時也從側面反映了信用卡業務還處于初期階段,有待規范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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