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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發展初探
[摘要]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和管制的放松,我國商業銀行出現了投資銀行業務與傳統業務交叉融合的現象,投資銀行業務成為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中間業務收入來源。當前,盡管綜合經營已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利潤增長點,但在經營過程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必須實行投行業務分級準入制,完善風險的內外部控制體系及監控體系,才能使投行業務取得顯著進展。
[關鍵詞]投資銀行;綜合經營;金融監管;風險防控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9339[2008]06-0046-04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大多數都設立了投資銀行部門或專業投行機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更是利用規模優勢在投資銀行業務探索上先試先行并取得顯著進展,股份制中型商業銀行也緊隨其后大力拓展投行業務。我國商業銀行在面對金融業全面開放的挑戰和機遇時,已經由傳統商業銀行向現代全能型銀行集團轉變,在資本約束、利率市場化、融資結構失衡等條件下,商業銀行要向更廣闊的資本市場拓展已成為必然選擇。
一、我國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發展現狀
(一)法律框架現狀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商業銀行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各個資本市場之間原本清晰的邊界變得模糊,參與者數量增長使得競爭不斷加劇,金融產品結構日趨復雜,金融服務需求強烈且多樣化。無論是主觀意愿還是客觀條件上,商業銀行順理成章地發揮其資金成本、客戶資源、運營網絡、對外信譽等優勢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相應地,監管部門也逐漸出臺相關的法規政策,有限度地放松了對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束縛。中國人民銀行相繼出臺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明確商業銀行開辦代理證券業務、衍生產品、基金托管、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在2001年商業銀行開始提供“銀證通”后,基金托管、財務顧問、項目融資、個人理財等業務陸續開展。2004年,批準商業銀行直接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確定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為首批直接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銀行,這使商業銀行通過基金公司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成為可能。同年,商業銀行獲準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2006年,9家商業銀行獲準從事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國家對金融業綜合經營改革的鼓勵與扶持政策取向,為未來國內商業銀行探索綜合經營、實施業務整合,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政策環境。至此,我國的商業銀行已經實現了在分業經營框架下的一定程度上的業務交叉融合。
(二)業務經營模式選擇
1.準全能銀行式的直接綜合經營。德國商業銀行為典型的綜合經營銀行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商業銀行通過內設部門直接開展非銀行金融業務,各種金融業務融合在一個組織實體內。商業銀行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設置相關的職能部門,在中間業務的范疇內開展諸如財務顧問、委托理財、代理基金發售等投資銀行業務。工商銀行于2002年5月設立投資銀行部,下設重組并購處、股本融資處、債務融資處、資產管理處、投資管理處等業務部門。招商銀行于2001年成立了其投資銀行部門——商人銀行部,全力推進投資銀行業務。2002年招商銀行又成立了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正式申領投資銀行牌照。交通銀行上市后旋即成立投資銀行部,浦東發展銀行2006年設立投資銀行部,選擇事業部附屬模式,公司及投資銀行部下設投行業務部,主要職責包括銀團與結構性融資(包括短期融資券承銷)、項目融資(房地產融資)、資產管理、財務顧問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此外,中信、光大、民生、華夏、興業等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在2005和2006年建立起獨立的投資銀行部門。
2.銀行控股式的間接經營模式。英國商業銀行為銀行母公司形式的代表。此模式下,商業銀行和非銀行子公司之間有嚴格的法律界限,證券業務、保險業務或其他非傳統銀行業務是由商業銀行的子公司進行的。與綜合性銀行相比,雖然這種模式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效益受到限制,但仍有助于實現風險分散化,并且通過業務的交叉銷售獲得較高收益,提高銀行的品牌價值。建設銀行1995年與摩根斯坦利等合資組建中金公司;中國銀行1996年在境外設立中銀國際。2002年,中銀國際在國內設立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全面開展投資銀行業務。
(三)業務范圍選擇
1.財務顧問業務。包括證券承銷、企業并購以及項目融資的咨詢顧問業務、政府財務顧問、集合理財顧問。財務顧問業務主要是發揮商業銀行擁有的網絡、資金、信息、人才和客戶群等方面的綜合優勢,為客戶提供投資理財、資金管理、風險管理、公司戰略等方面的專業顧問服務。由于大多數企業缺乏資本經營的實際操作經驗,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信息網絡、資金和人才優勢,從專業的角度幫助客戶制定經營策略、實施資本經營,達到擴大規模、搶占市場份額、轉換經營方向等目的。商業銀行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價值取向不僅局限于獲得咨詢費收入,而是與客戶群的開發相結合。一是通過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密切與客戶的聯系,有利于客戶群的培養,向客戶推銷其他金融服務產品;二是全面了解客戶的財力、經營狀況。有利于控制銀行向客戶提供常規產品的風險,帶動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發展。
2.杠桿融資業務。杠桿融資業務的本質就是商業銀行通過提供信貸資金,滿足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配股、收購、兼并等資本經營活動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具有貸款金額大、貸款期限短等特點。隨著我國企業股份制改造步伐的加快,上市公司之間、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的收購兼并活動日趨活躍。短期周轉資金的融資市場空間巨大。此外,借助杠桿融資業務,可以派生出“過橋貸款”、股權資金的收款、結算、并購方案設計、配股項目推薦等創新業務,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在目前激烈的市場競爭形勢下,更好地密切銀企關系,發展和鞏固核心客戶。
3.基金托管和資產證券化業務。主要包括福利基金托管、企業年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出口硬通貨應收款證券化等。隨著各種福利基金、專項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市場化運作步伐的加快,商業銀行對此類業務給予高度重視,迅速進入市場。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探索和開展為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開辟了新的舞臺和發展空間。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提高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性,也為其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了新的選擇。商業銀行可以為項目、企業、證券公司提供證券化的資產,并進行證券化資產的評估和方案設計。
二、商業銀行投行業務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投行業務使得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大幅增加,但繁榮之下隱憂仍存。
(一)業務范圍受限制
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現狀下,我國商業銀行只能從事部分簡單的、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銀行業務,而與資本市場、資本運作相關的一些復雜的、高風險、高收益的業務項目要么絕對不能從事,要么是必須以變通手段進行合規處理。目前所有商業銀行都無法獲得IPO經營資格,堵住了商業銀行為客戶直接融資的大門!渡虡I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股票業務,不得向企業投資,使得商業銀行無法在股票包銷和證券交易上服務客戶。雖然禁止銀行從事某些高收益、高風險的投行業務,在風險防范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一刀切”地把所有銀行全部阻擋在一個門檻里,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風險防控優秀的銀行投行業務的正常發展。2004年美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比為47%,花旗銀行高達70%,日本為39.9%,英國為41.1%,而我國僅為12.33%。這反映出投行業務還處于低級發展階段。
(二)專業人才匱乏,創新能力不強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金融中介服務,它要求有一支精通金融、財務、法律等專業知識,并具有一定從業經驗的高級人才隊伍作為業務支撐。商業銀行現有業務人員的知識結構比較單一,不能完全勝任投行業務的開展,在較大程度上形成人力資源的瓶頸制約。人才的缺乏會導致銀行業務創新能力不強,產品設計和風險計量方面存在較大不足和隱患。而專業人才的培養需要一個漫長的學習和積累過程,這將不可避免地制約著我國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的快速發展。
(三)政策法規存在盲區
目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開辦新業務實行必須報批的市場準入制度,順應商業銀行經營的發展趨勢,監管層對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限制措施已大大松動,并出臺了部分政策和監管法規進行規范管理,我們相信這種趨勢仍將延續。但由于投行業務具體監管細則尚未出臺,政策上存在較大彈性,可能原本之前“默許的”會成為今后“禁止的”。加之商業銀行的大量投資銀行業務要接受一行三會等機構的多邊監管,監管部門之間協調不力、法規沖突等也會產生政策法律風險。
(四)與傳統業務的關聯風險
商業銀行往往將過橋融資、擔保資源作為撬動并購顧問、承銷等投行業務的營銷手段,反過來投行業務也能成為拉動貸款和其他融資需求的重要因素。為降低營銷成本,提高營銷效率和收費水平,實現為客戶提供一攬子綜合化服務,商業銀行采取傳統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打包捆綁銷售的方式進行營銷,這在帶來綜合效益的同時,也增加了關聯風險,操作不當很有可能會加大商業銀行的總體經營風險。
三、完善商業銀行投行業務風險管理
在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完善、外部監管有利的情況下開展混業經營,可以在總體上分散銀行的經營風險。因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實行投行業務分級準入制
當前我國銀行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的專門監管幾乎是空白,也沒有精通投行的專家對業務進行研究分析,導致監管機構只能以最安全但也是最保守的監管方式設置禁區,來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和損失,但卻嚴重阻礙了金融深化和金融效率的提高。建議監管機構組織精干力量成立專門的投資銀行業務監管部門,加強對國際、國內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趨勢進行研究,加強各分業監管機構的合作,充分運用VAR等計量模型對投行業務、產品風險、風險管理水平進行評估,設置合理的分級業務準入條件,拒絕不合格的銀行機構和產品進入高端投行市場,讓風險管理水平較高的優秀銀行和產品獲得風險溢價,確保投行市場的穩定繁榮。
(二)加強人力資源建設
投資銀行是“知本”密集型業務,優秀的人才和有效的機制對于業務發展至關重要。要促進投資銀行更好更快發展,國內商業銀行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組織結構,加快投行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組建高水平投行專家團隊,建設重組并購、銀團貸款與結構化融資、資產轉讓與證券化、直接融資等業務中心。對于優秀的投行人員,要借鑒國外先進投行和國內證券公司等機構的經驗,真正實現收入與業績掛鉤的機制,做到人盡其才。發揮人才在競爭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嚴格履行業務操作規程。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充分的風險管理培訓,加強服務意識,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以客戶利益為重,避免投資銀行業務和傳統商業銀行業務的捆綁銷售,并實行嚴格的信息披露。
(三)完善風險內控體系
嚴格內部資金管理,控制內部關聯交易。商業銀行應嚴明紀律,切實加強內部控制,對信貸資金和投資銀行業務之間的資金交易實行嚴格的限制,加強投資銀行部門的資金用途管理,做到“?顚S、封閉運行”。明確不能以信貸風險約束弱化作為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代價,信貸決策不能受投資銀行業務收入等因素的干擾,防止投資銀行業務風險向資產業務領域轉移。適當控制業務選擇。在當前我國的監管水平下,商業銀行應慎重選擇適當的投資銀行業務,短期內不應當介入股票市場。建立現代風險管理制度,包括風險評估、風險報告、風險驗證、風險檢查等制度。積極采用風險價值法(vAR)、經風險調整的收益率(RAROC)以及事后檢驗等風險內控方法來管理和控制風險。
(四)完善風險外部監控
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銀行、保險、證券機構業務彼此融合,行業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應對傳統的分業監管加以調整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首先,在目前既定的單一監管前提下,融入功能監管要素,在一定程度上按業務性質來確定監管邊界,盡快完善功能監管的相關制度,加強各個監管機構相互協作。其次,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監管應注重動態性,吸取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隨時關注銀行的風險狀態,及時提示,重在預防。監管機構根據投資銀行部門定期上報的相關資料,采用合理的風險測量方法,確定其實際承受的風險大小,并考慮銀行集團資本總額與分布以及其風險管理水平,對風險水平做出評價,并根據結果督促其優化風險管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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