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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
摘要:由于混業經營,控股公司在風險管理方面也面臨較單一業務金融機構更大的風險,如果控制不當,就會出現風險集中和風險傳遞。不但危及金融控股公司本身,還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嚴重危機。所以必須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包括管理體制、管理技術及管理理念等內容,其關鍵是建立內控機制和建立內部風險預警系統。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 風險管理 控制機制
一、導論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金融混業經營的組織模式,在經營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優越性,但其結構與經營也比一般金融機構復雜,發生風險的可能性也比一般金融機構要大,發生風險后化解的難度與成本也比一般金融機構要大。同時,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巨大規模和對的巨大影響,一旦金融控股公司發生問題,必將引起整個經濟體系的巨大波動。
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是金融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有效的內部控制也是金融機構自身管理的基礎和重要內容。對于單個金融機構的穩降、有序地發展; (2)提高控股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的透明度,保證對內對外信息傳遞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及時性,為公司管理層提供有效的決策信息。
(3)實現在風險—收益均衡下的金融控股公司整體價值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系統的運作必須貫穿于公司經營管理的整個業務流程中,通過建立風險的識別、評估與預警機制、風險的轉移和補償機制,使得公司運營在風險環境中實現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三者之間的均衡與協同。
(二)樹立金融控股公司統一的風險管理理念
1. 平衡風險和收益,實現集團利益最大化
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同樣并不是要消除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風險因素、風險來源,而是在于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是通過合理的安排和實施一系列的決策、管理、操作政策和程序,保證在風險—收益平衡下實現整個集團價值的最大化,同時避免和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保證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2. 全面、全員、全過程的風險管理意識
為了有效地識別、防范和控制風險,金融機構一般都設有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專司風險控制之職。但是,風險控制又決不單單僅是風險控制部門的事情,每個崗位、每個人在做每項業務時都要考慮風險因素,一定是要在風險能夠控制的情況下才去操作和經營業務。
3. 風險管理獨立和透明
獨立和透明是一套好的風險管理體制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條件。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的獨立性主要在三個方面:即風險管理職責的獨立性、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以及對風險管理進行監督評估職責的獨立性。獨立運作的風險管理部門意味著高度權威性,盡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擾,以保持其客觀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架構
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架構可以分為三個層級:
第一層級: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層面的風險管理體制,明確各風險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責。金融控股公司應成立隸屬于董事會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并在同事會領導下指揮控股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控股公司董事會:是控股公司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層,確定控股公司整體的風險與回報要求;控股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制定整個集團的風險管理目標、制定控股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監控重大風險,審批子公司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政策、程序、方法等;控股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落實控股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政策,指導子公司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指導子公司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方法和程序;規劃控股公司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對主要風險進行監控;對控股公司的整體風險進行管理。
第二層級:各子公司建立風險管理委員、建立風險管理部門,集中、全面的管理子公司的風險;實行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設計監督三項主要職能相互分離和相互制約的機制。
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子公司層面風險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控股公司統一風險管理政策下,規劃子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制定子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審批資本分配和風險限額。
子公司風險管理部:子公司風險管理的執行機構,受自公司董事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全面管理子公司各類風險:根據集團戰略擬定子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及標準;對子公司日常的各類風險進行動態的測量和監督,并及時向集團風險管理部門和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提出針對風險來源的具體控制辦法;建立子公司有效的事后補救機制;管理分支機構的風險管理工作和人員。
第三層級:子公司內部建立垂直的風險管理架構。各子公司分支機構也應建立風險管理部門,由子公司直接管理并委派風險主管。子公司業務部門的風險經理以及下屬分支機構的風險主管雖然是集團風險管理系統組織架構的基層單位,但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他們具有相當自主的、對各部門及分支機構業務風險和資金風險進行管理的權力,其職責主要有:督促子公司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正確實施風險管理戰略、政策和措施;向子公司風險管理分部提供精確、及時的風險信息等。
四、結論
各國必須根據自身的社會水平、金融混業經營程度、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現狀、金融經營體系結構以及傳統金融監管制度等一系列因素來設計、選擇、安排符合本國國情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體制。我國應該順應當今世界金融控股公司監管體制的發展趨勢,從結構性監管轉向功能性監管,注重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中的分權與制衡。
設計一套適合國情的金融控股公司市場規范運作機制,一方面有利于規范金融領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為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一個活動空間和運營的自主機會,既能發揮金融控股公司的效率優勢,又能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使金融效率、金融自由的價值得到充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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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文宇,控股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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