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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法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的應用研究論文
案例教學法自1870 年哈佛法學院提倡迄今已有140 余年。所謂案例教學法,是指藉由案例作為教學材料,結合教學主題,透過討論、問答等師生互動過程,讓學習者了解與教學主題相關的概念或理論,并培養學習者高層次能力的教學方法。由于案例教學法的科學及實用的性質以及其以學生為中心、能夠促進實現師生互動的特點,案例教學法自產生之后就逐漸風靡法學教育界,并逐步得到了其他專業教育的廣泛應用。
一、案例選擇
案例是對真實事件的敘述。在這項敘述中包含了事件中的人物、情節、困境或問題,以作為分析、探討、作決定、問題解決等的基礎。國際經濟法作為應用性、實踐性都非常強的法學學科的一員,要實現學生在教師引導下獲得推理、分析及綜合的能力,得到法律事實上是什么的知識,就必須采用案例教學方法。與此同時,國際經濟法自身所具有的獨特性又使得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法時必須采用不同于普通法學教育的特殊的案例選擇標準。
( 一) 國際經濟法內容的龐雜性與學科的交叉性
決定國際經貿領域案例不能直接適用于國際經濟法教學傳統的案例教學法往往借助于實際發生的案例或“ 上訴法院的見解”作為教學材料,以“ 解剖”案例來發現法律是如何運作的,并經由班級討論實現學生參與該項教學過程。而國際經貿領域的真實案例多具有事實復雜,法律關系多重,充滿許多復雜、迷亂、模糊、矛盾、兩難的困境和問題的特點,如果直接以之作為國際經濟法教學所用的案例材料,雖然與實際生活產生認知的相似性,但由于國際經濟法內容本身的龐雜性與學科的交叉性,這種實際案例的選用對于初次學習國際經濟法的學生而言,又會加大學生學習的難度,從而形成學生的心理認知障礙。因此,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方法時, 案例的選擇必須要考慮國際經濟法自身的特點,不能完全照搬實際發生或法院做出判決的案例。這就需要教師在真實案例的基礎上, 針對教學目的和要求,以問題為導向,截取實際案例的片段,突出事件的焦點或重點問題。這樣學生在首次閱讀和認識案例時,才會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之上去探究法律規則是什么,從而獲取相應的法律知識。
( 二) 國際經濟法的國際性和變動性要求案例要體現全球化和時代性的特點
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個人、法人、國家與國際組織由于從事跨國境的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關系。因此國際經濟法從產生之初就具有極強的國際性特點。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經濟活動的全球性日益明顯,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技術、資本都實現了全球流動,反映在案例上就表現為案例的時代性、國際性特點特別突出。這就要求教師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法時,不能只依賴于以前的經典案例,要與時俱進,時時追蹤國際經濟法在實踐中的最新發展,了解國際經濟法領域最新的案例材料, 并根據教學需要加以整理、改編,以讓學生連接理論與實際,產生最新問題的解決方案。
二、技術保證
傳統的案例教學法主要采用語言或者文字來呈現案例。但由于國際經濟法本身的復雜性、法律關系的多重性與交叉性,使得運用口頭講述或者板書或者準備文字資料的方式都很難將案例描述清楚, 案例過長也會引起學生的視覺和聽覺疲勞, 從而失去學習的興趣。要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有效采用案例教學法,除了要選擇和編制適合國際經濟法教學需要的好案例以外,還要正確選擇案例的呈現方式,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多媒體教學手段的出現成為案例教學法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得以有效應用的重要技術保證。多媒體教學手段具有生動性、信息化、大容量等特點, 通過多媒體輔助教學方式, 教師可以將部分文字性教學內容轉化為圖像、聲音、圖表、文字等直觀形象, 生動地從多個方面作用于學生的感覺器官, 使學生能從多個渠道獲得信息,避免了單一化渠道獲取信息帶來的枯燥性和冗長性。因此多媒體技術的出現,為案例教學法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的有效應用提供了重要的技術保障。
三、應用方式
案例教學方法的實施過程就是教師站在促進者和引導者的角度,鼓勵學生和教師之間,以及學生彼此之間的互動過程。學生經由互動可以得到教師和其他學生對同一問題的意見和看法,增加其對問題了解的深度和廣度,同時也可以培養學生表達和溝通、反省和批判的能力,以及尊重他人意見的態度。案例教學法的這一特點,對于國際經濟法教學尤為重要。如前所述,國際經濟法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國際性。由于不同國家具有不同的歷史傳統和文化背景,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對于同一問題也往往具有不同的認識和看法。而國際經濟法的“ 弱法性”也決定了其解決問題的態度不同于國內法,它更傾向于協商與妥協,強調法律是國際經濟活動的最后的救濟手段。因此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法,能夠讓學生學會傾聽和溝通, 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表達、反省和批判,從而較好地掌握國際經濟法學科的實質和相關的技能。
要實現案例教學時的互動,首先必須將案例作為互動的核心。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將案例作為互動的核心,其應用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 一) 問答方式
在進行國際經濟法概念和知識的初次介紹時,教師要通過引入案例提出問題。問題的出現是在課堂之初尚未獲得相關知識之前,而不是在閱讀教科書或講述結束之后。教師以問題為核心,通過具體案例引出問題,從而引導學生思考問題的解決,以培養學生反省和思考的能力。該種應用方式主要適用于引入國際經濟法新的概念、原理和知識的學習。
( 二) 討論方式
案例討論是比較典型的實現案例教學時師生互動的應用方式。討論主要分為小組討論和全班討論兩種。小組討論主要發生在班級人數規模過大, 比如超過30人或者案例過于復雜,具有高難度時。在全班討論之前,如果已經進行小組案例討論,則可先就小組討論后的結論進行各組的口頭報告,以引發全班的開放討論。討論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對案例事實的確認,第二階段則就關于課程主題的問題進行討論。教師在討論的最后必須歸納學生的不同意見和看法,并且提出結論。但結論并不是單一的標準答案, 而是針對討論的結果,提出綜合和概要的說明和整理。
( 三) 角色扮演和模擬方式
要完全再現現實場景,以培養學生對法律規則的現實把握能力,案例角色扮演與模擬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案例教學應用方式。在此應用方式下,學生通過分別扮演案例中的不同角色,如原告、被告、第三方、法官、仲裁員等, 引導學生學會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場考慮問題,避免思維的單向性和直線化, 從而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處理復雜現實問題的能力,同時也可以激發學生進一步學習的動機和興趣。
( 四) 專題辯論方式
在深入學習了解了國際經濟法某一部分的理論和知識后,為了融會貫通前后知識點,可以采用專題辯論的方式對國際經濟法的相關主題進行師生互動式的溝通和交流。在這一過程中,辯論雙方不僅可以厘清思路,更深入具體地了解本方觀點, 而且也可以通過辯論,深入認識對方觀點的邏輯性和合理性,切實體會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觀點多元性以及容忍差異性的必要性。
四、局限性
雖然案例教學法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但案例教學法實施的成功仍然要受到其本身局限性的約束。
( 一) 效率不甚理想
和傳統的以教師講授為主的教學方法相比,案例教學法由于需要學生參與課堂教學并發表意見,實現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的互動,這就需要花費相當長的時間。盡管可以要求學生課前預習、熟讀案例材料,但課堂上的交流互動卻需要足夠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效果。但課堂教學的時間是有限的,教師采用案例教學法還要受到教學日歷計劃和教學大綱安排的約束。若完全追求學習過程的互動和交流,就會損害相應內容的學習。另外,如果涉及要學習的內容很枝節、零碎時,采用冗長的案例內容,又往往會讓學生抓不住學習的重點和原則。因此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法時,教師要注意實現教學過程與教學內容的平衡,以提高案例教學法的效率。
( 二) 教學成效因學生背景而異
由于案例教學法強調學生的參與推理,強調學生對問題的思考、分析和判斷,因此對中等以下程度或低年級學生而言,案例教學法不是一種最適合他們學習的教學方法。同時,由于受應試教育的影響,有部分學生養成了消極被動、因循馬虎的惰性,缺乏積極主動追求真理的熱誠。他們強烈偏好正確的標準答案而不愿意通過思考和分析形成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學生背景的這種差異性也大大影響了案例教學法在國際經濟法教學應用中的成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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