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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對經營者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淺析
摘要:由于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存在沖突,因而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有時并不以所有者的意志為轉移,而是過多地考慮自身利益,從而背離所有者的意愿。如果沒有一個有效的約束機制,將會導致經營管理混亂,生產經營成本上升,凈利潤下降,從而侵害所有者的權益。同時,如果只對經營者進行嚴格約束,而沒有一個恰當的激勵機制,經營者不能從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得到應有的報酬和獎勵,也必將會大大挫傷其經營管理企業活動的積極性,不利于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從而也不能很好地維護所有者的權益。因此,為協調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充分調動經營者經營管理企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并同時限制其經營行為,使其為委托人的投資目標服務,應當設置一套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激勵與約束。一、激勵機制的內容設計
根據行為科學的理論,對經營者的激勵主要包括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兩個方面。物質激勵主要是運用工資、獎金、津貼、福利、保險、退休計劃、股票和股票期權等手段,對經營者的業績貢獻進行補償和獎勵;精神激勵主要是運用給予經營者職務升遷、授予其各種榮譽、給予其個人和家庭以親切關懷等方法,對經營者的業績貢獻進行肯定和贊賞。就精神激勵來講,各個國家、各類企業所采取的方法基本是相同的;就物質激勵來講,各個國家、各類企業所采取的方法差別較大。物質激勵的手段與企業所在國家的經營環境有很大關系,這里的環境包括經濟水平、模式和健全程度、民眾的習俗和信仰、證券市場的發育程度等因素。
各國的經營環境不同,物質激勵的手段及其組合情況也就不同。一般地說,對經營者物質激勵的手段有以下兩種組合模式:(1)彈性模式。該種模式的特點在于工資、津貼、保險等穩定性報酬占較小的比重,而獎金、股票、股票期權等彈性報酬占較大的比重,從而使經營者的收益隨著長期效益水平的變動而變動。(2)穩定模式。該種模式的特點在于注重經營者在企業中的工作職務和資歷。一般地說,職務越高,資歷越深,收益就越高;反之,則越低。在該種模式下,經營者的工資、津貼、保險、福利、退休金等穩定性報酬占其總收益的比重較高;而獎金、股票和股票期權等彈性報酬占其總收益的比重較低。
為鼓勵經營者在其經營管理活動中適度冒險,企業的激勵機制常常與風險聯系在一起,因此,這種激勵機制又叫做風險激勵機制。目前,可供選擇的風險激勵模式有以下幾種:
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權)獎勵。根據有效市場假說,企業的績效在一定時期內會通過股市價格反映出來。股市價格上漲,說明企業的經營業績上升;反之,則說明經營業績下降。基于這一原理,許多國家的企業規定,企業經營者具有在特定時期內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即允許經營者購買一部分股票期權。
基于每股收益的股票獎勵。股票的市場價格可能會因形勢動蕩、國家經濟政策和經濟形勢發生變動、國際形勢發生變動、投機者的操縱、投資者心理波動等因素而發生波動,這種波動與經營者主觀努力程度關系不大;诖,股票期權獎勵可能不太公平。因此,一些企業用每股收益或每股收益率作為考核指標,取代股票期權獎勵。
上述兩種模式的組合。上述兩種激勵模式各有其優缺點,前者存在不公平現象,后者又會導致經營者不關心股市價格。因此,目前,西方國家的大多數企業把兩者結合起來,一部分按期權形式進行激勵,一部分與每股收益掛鉤進行激勵,從而取長補短,提高激勵效率。
有限制的股票激勵。該種模式的做法是,企業可以對一定數量的股票按市場價格打一個折扣,向經營者出售;也可以向經營者贈送一定數量的股票,但附加一定的條件,即經營者只有在完成一定的利潤額或利潤率指標后,或者在退休后才可以轉讓這些股票。打折售給或贈送給經營者股票的數量,根據其過去的經營業績確定。
虛擬股票計劃。該模式的做法是,不向經營者獎勵普通股,而是設計一種相當于普通股但無表決權的證券,這種證券與普通股具有相同的收益,但無所有權,因而稱之為虛擬股票。
股票增值權獎勵。該模式的做法是,授予經營者在某一時期內獲得一個指定普通股份額產生價差收益的權利。 二、約束機制的內容與設計
沒有完善的約束機制,激勵機制就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因此,在建立對經營者有效激勵機制的同時,還應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約束機制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約束。法律約束是最基本的約束,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管理活動。規范經營者行為的最基本的法律是《公司法》,許多國家的《公司法》都有專門條款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限制和約束。
在我國,《公司法》對經營者的約束更為嚴格,可以說《公司法》中的絕大部分內容都與經營者的行為和責任有直接關系。除《公司法》外,其他有關法律也對經營者的行為作了嚴格限制,經營者在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
內部治理機制約束。在企業內部,經營者應當受到內部治理機制的約束。首先,經營者要受到企業董事會的約束。董事會有權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其對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檢查其經營任務和責任的履行情況,若發現錯誤、偏差和疑問,有權要求經營者作出合理解釋,并責令其糾正,拒不接受監督和糾正的,董事會有權將其解聘。其次,要受到監事會的約束。監事會作為企業內部獨立的監督機關,不僅要監督董事會的業務活動,而且要監督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這樣可以避免董事會與經營者合伙舞弊,損害廣大中小股東和其他權益人的利益。監事會對經營者監督的內容與董事會對經營者監督的內容基本相同。再次,要受企業員工的監督。員工是企業的重要權益人,經營者的責任履行情況如何,直接影響到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許多國家允許企業員工通過參加監事會、企業委員會、工會等組織,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方式,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維護自己的應有權益。
外部治理機制約束。外部治理機制約束,主要是指由于外部市場的激烈競爭給經營者帶來壓力,從而促使其努力工作,盡職盡責,合法、有效地從事經營活動。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品市場的約束。在新條件下,產品的科技含量不斷提高,更新換代速度非?欤M者對產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要求十分苛刻。如果經營者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所有者所賦予的職責,甚至營私舞弊,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就難以正常有效地進行,就無法推陳出新,生產出質優價廉的產品,就會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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