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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公共管理案例研究
[摘要] 案例研究( 也稱個案研究) 已然成為管理公共管理研究的一種主流方法。本文結合實例討論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中的一些基本問題: 案例研究的概念、優點和可能的缺點; 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如何選題、立意,彰顯其研究價值; 如何構思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主體框架; 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如何處理個案式研究與通則式研究之間的關系,以及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寫作的注意事項。
[關鍵詞]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體框架; 基本要點。
一、概念、優點與可能的缺點。
案例研究的要義 ( 1) 案例研究是一種實證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個案現實情況有意義的特征; ( 2) 盡管個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對個案的分析和探討,但個案研究必須服務于對母體研究對象的理解,個案可以是母體的典型實例,也可以是母體的非典型實例; ( 3) 個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實例材料的詳盡描述,必須要能提出有價值的問題,并從一定的視角出發,建構個案分析框架; ( 4)作為研究,在個案分析過程中,應當與其他同類現象、相關的理論對話,不能自說自話、把個案研究變成孤島式研究;( 5) 個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獲取和分析案情資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個案”是關于包含有問題或疑難的真實典型事件的實際情境,可以是時間性的( 某一具體時段) 、空間性的( 社區、地區、國家) 、行動者類的( 個人、群體、組織) 、行為類的( 互動、決策、事件) ,或是綜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單個案例,也可以包括一個以上甚至一組案例。
個案研究方法因以下優點而受人青睞: ( 1) 使研究對象或方向更為明確具體; ( 2) 豐富和深化作者和讀者對問題的了解; ( 3) 資料獲取范圍相對具體,較之面上的歸納式研究和統計分析,其廣度和成本比較小; ( 4) 兼具實證分析和理論演繹的雙重優點,有利于研究者將實證研究與理論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
案例研究出現以來,就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質疑和批評。批評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問題,也即是否可以歸納成為理論,并推廣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評者常常稱,單案例研究論據不充分、不足以進行科學的歸納。對于這種批評,羅伯特·殷辯解道: “這些批評者實際上是在以統計調查的標準看待案例研究……統計調查依據的是‘統計性歸納’,而案例研究( 以及實驗) 依據的是‘分析性歸納’。在分析性歸納中,研究者也會盡力從一系列研究結果中總結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論。”[1]不過,話說回來,有些案例研究確實存在這一問題,主要是由于無視個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將個案研究的結論強行拉升成普適性的觀點。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資料獲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使用模棱兩可的論據或帶著偏見進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質疑。對案例研究的第三種批評是,它可能會造成過于冗長的分析報告。案例研究確實需要對案例相關情況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價值的問題又缺乏研究意識,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較分析相關案例或不與相關理論對話,則難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實。事實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評和不足的只是一種可能性的存在,“問題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則、技巧、步驟并沒有在實際案例研究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行。” [2]。
二、選題、立意與研究價值。
根據研究動機,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為: 問題驅動式的、理論驅動式的以及混合式的。問題驅動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個案實際情況、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并探究問題解決方案。這類研究多以調查問題、探求對策作為研究目的,基本上屬于應用性的研究。此類案例研究的實質性價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試圖解決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提出的對策建議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實用價值; 其方法論意義在于它能夠而且必須滿足規范化研究的四個標準: 測量工具效度、信度、內部有效性與外部有效性。測量工具效度是指針對所研究問題構造的測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復制同樣的研究,并預期得到同樣的結果; 內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證據能夠支持研究結論中所闡述的現象或因果關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結論具有相當高的普適性。[3]前三個標準是任何規范的社會科學研究都必須滿足的。但對于第四點,筆者以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個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類現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個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對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應該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決于研究者的選題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過對個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問題分析和對策探討,那么,案例的選取、問題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對策建議都必須具備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個案的特殊性,則不必強求外部有效性,相反,應該突出個案情狀、問題、成因與對策的個性。當然,大多數案例既具有類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類案例研究只需滿足前三個標準,并兼具相應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與典型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論驅動式個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歸納出理論: 或是理論驗證,或是理論批判,或是理論創新,抑或是兼具其中兩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國奧斯特羅姆夫婦為代表的諸多研究者有關“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驗證和支持“制度分析與發展”理論框架為目的,最終形成一個學派。以驗證理論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二點: 一是為有待檢驗的理論提供了活生生具體的實例,此所謂材料創新。這一點要求運用具有較高效度的資料獲取工具以及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檢驗的理論具有前沿性和新穎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驗證的是一個已經得到公認和反復驗證的理論,則沒有多大意義了。
公共管理學的理論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過個案研究對既有的理論進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論觀點或新的理論框架。此類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創造的扎根理論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們姑且稱之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歸納出的理論得自研究者對觀測資料所蘊含的主旨、特征和結構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因為擔心知道其他人的結論之后可能會固化研究者的現象觀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論觀點。該理論方法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 1) “將適用的事件和每個范疇進行比較”———在某個個案中出現某( 些) 有意義的范疇或術語時,就開始在其他個案中搜尋相同的現象,并將其概念化;( 2) “合并分類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開始注意概念之間的聯系,研究該概念的關聯現象或影響因素; ( 3) “劃定理論的界限”———隨著概念之間關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視最初關注的但又和研究顯然不相關的概念,便于減少范疇類型,并使理論本身變得簡練; ( 4) “組織理論”———最后,研究者必須將他的發現變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實上,許多新理論或觀點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對既有理論的批判為基礎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論創新就是通過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歸納出來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劇理論,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劇理論,都是基于大量實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來的,盡管二人發表在《科學》雜志的論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與扎根理論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種旨在理論批判和創新的個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個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這種案例研究定位于發現現有理論的缺陷并修改現有理論。這種方法既不同于純粹問題導向型個案研究———只尋求對個案本身的理解和問題的解決,無意于將個案研究中的發現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論觀點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論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相反,Burawoy主張研究者在進入個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關的研究文獻。拓展式個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創造出什么新的理論框架,也不是證明或駁斥既有理論,而是要重建、發展理論。它旨在尋找和觀察與既有理論相沖突的方式和他所謂的 “理論缺口和緘默”。[5]以理論批判和創新為目的的個案研究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它能通過現實存在的個案證明既有理論解釋的不足甚至錯誤之處,并重新提出分析視角、理論解釋甚至新的理論框架。這一價值的確立,需要較為嚴格地滿足規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個標準,第四個標準可以適當放寬為某特定類型問題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個標準的缺失或不足,都會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實踐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理論應用式問題驅動研究。此類研究旨在應用某一個或多個理論,描述和解釋案例現象,甚至提出解決對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馬特蘭德的政策執行理論,尤其是模糊- 沖突模型中的政治性執行模式,對我國地方政府2011 年“拉閘限電”的行為邏輯進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類案例研究的主要價值體現在,研究者首次選擇了對個案問題具有針對性和充分解釋力的,或者是與以往解釋不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視角———此所謂理論視角的創新。如果已有研究者運用類似的理論對同類現象進行過分析,則此類研究將無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類案例研究動機以外,還有一類準理論驅動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稱之為理論對話式案例研究。這類案例研究的特點是: 它既不是問題驅動式的,也不是為了驗證理論、應用理論或是創新理論,而僅僅是展示對特定個案現象各種理論之間的爭議。研究者通過對個案現象多維度的展示, 并搭建一個對話平臺,把各種相關理論觀點組織起來,形成爭議焦點,以展現各種觀點對同一個案現象的不同解釋,或對同一問題的不同態度和觀點。這類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它展示了價值多元化社會中理論觀念的多樣化,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理論觀點的非充分性及其與相關理論觀點的分歧,幫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論學習者了解問題的多面性和理論的多樣性。譬如,《美國政治中的道德爭論: 社會調節政策八個側面》一書的撰稿者們通過對墮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戀者的權利、槍械管制等個案問題的討論,展示了美國社會調節政策中的道德沖突; 《行政倫理兩難深度案例分析》一書則通過12 個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國社會對一些公共管理問題的理論對話。
三、研究構思和主體框架。
案例研究的框架構思應該服務于研究主旨和目的; 不同的研究主旨要求不同的思路框架。一般而言,社會科學研究的基本任務有三大類: ( 探索) 描述、解釋和對策( 規范) ,不同的研究各有側重或不同的任務組合。有學者根據研究目標/任務,將案例研究分為三種: ( 1) 探究型案例研究: 嘗試對事物的新洞察,或嘗試用新的觀點去評價現象,它側重于提出假設,它們的任務是尋找( 新) 理論; ( 2)描述型案例研究: 主要是對人、事物或情景的概況作出準確的描述。它側重于描述事例,它們的任務是講故事或提供圖景; ( 3) 解釋型案例研究: 適于對相關性或因果性的問題進行考察,它側重于理論檢驗; ( 4) 評價型案例研究: 側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斷。[6]羅伯特·殷根據案例研究的目的概括出案例研究的六種寫作框架: ( 1) 線性分析式結構。這是一種撰寫研究報告的標準結構。子題目順序遵照研究的問題或項目的順序: 以對相關文獻資料的綜述開頭,然后概述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如何收集和分析案例資料) ,從收集和分析的資料中得出了什么成果,以及這些成果的結論和意義。這種線性分析式結構適用于闡釋性、描述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 2) 比較式結構。它把同一個案例重復兩次以上,比較對相同案例的不同陳述或解釋。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阿利森對古巴導彈危機的著名案例研究。在該書中,作者把該案例研究中的“事實”重復敘述了三遍,每次都聯系不同的理論模型,而非簡單的、全面的重復。( 3) 時間順序結構,即依據時間順序陳述案例研究的例證。這種結構在解釋性案例研究中具有重要意義,因為事件的因果順序必須一件接一件以時間順序展開。寫作時需注意各個階段的詳略和勻稱性問題。( 4) 理論建構式結構。這種結構里,章節的順序依照一些理論構建的邏輯來安排。所謂邏輯,取決于特定題目或理論,但每一章或每一節都應揭示出理論論證的新穎部分。這種結構適用于闡釋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這兩種研究都涉及到理論建構: 闡釋性案例需要研究因果論證; 探索性案例則需要論證所提出的假設或命題的價值。( 5) 懸念式結構。與前面講的線性分析式結構正好相反,這種案例研究寫作把“答案”或結果在開頭的章節里陳述,剩下的部分———引人入勝的主要部分,則用于解釋這種結果的形成,以及后面章節中采用的各種闡釋方法。這種結構主要適用于解釋性案例研究。( 6) 無序( 混合) 結構。其章節的順序并不是特別重要; 調整章節順序,不會降低價值。這種結構通常用于描述性案例研究,而且常見于一些案例分析集。[7]由于公共管理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因此,純粹描述的案例研究( 僅對案例資料情狀和問題進行描述)很少,只有現象描述和成因解釋的案例研究也比較少,大多數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兼具上述三項任務。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論文的必備“附件”包括“引論”、“文獻綜述”、和“研究方法”,其常用主體框架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 1) “現狀- 問題- 成因- 對策”。這種結構屬于羅伯特·殷所講的線性分析式結構,章節安排的一般順序為“現狀描述→問題分析→成因解釋→對策討論”。它主要適用于問題驅動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盡管有些“八股文”的色彩,但卻比較容易把握和應用。一般來說,案例材料必須貫穿這一主體框架的始終。
( 2) “理論基礎- 案情介紹- 理論分析- 對策或結論”。
這種主體結構常見于問題驅動傾向明顯的理論應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在眾多相關的理論中,尋求最具針對性、最有解釋力、比較有新意的理論( 視角) 是這種研究的難點。
( 3) 旨在理論批判與創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常見主體框架有二: ①“案例介紹- 既有理論分析及其不足甚至錯誤- 提出理論假設或分析框架- 新理論的應用前景或價值”; ②“案例介紹- 提出新的理論概念或預設- 比較新舊理論觀點及其對案例的解釋- 新理論( 觀點) 的應用前景或價值”。這種研究的難點在于要能根據案例實情指出既有理論存在的不足甚至錯誤,并透過案例材料提出新的、較之既有理論更具競爭力的理論。
( 4) “案例介紹- 各種理論觀點之間的交鋒- 理論困境或出路”。這種框架比較適合于理論對話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這種研究的難點在于構建理論對話平臺,為案例所涉的各種觀點提供平等的表達機會,并盡自己的知識所能為各種觀點提供與案例相關的支撐性論據,以使它們能夠充分地對話。
四、研究方法與注意事項。
所謂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如何獲取和分析處理研究所需資料的手段與工具。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除了其質性特征以外,并無特殊的研究方法?梢哉f,只要能夠有效并可信地獲取個案所需資料,所有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包括一手和二手數據的獲取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都可用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因無專用的特殊研究方法,就不多談了。以下主要針對初習者經常出現的不當做法,概括性地提幾點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寫作中的注意事項。
首先是關于案例素材的處理與篇章安排。盡管案例研究強調“原汁原味”地呈現個案情況,但這并不是要求作者將所有與個案有關的資料全部寫進論文。盡管對于個案素材到底應該占論文的多少篇幅沒有硬性規定,但出于論文結構的勻稱性、為了突出論文研究的重點等方面的考慮,一般來講,整塊式的個案素材描述不應超過論文總篇幅的三分之一,四或五分之一比較合適。特別要提醒的是,案例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只有極個別的情況允許虛構,否則,將招致嚴重的規范性批評。另外,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論文可以專辟一章或一節介紹案例情況( 不宜放在文章最后) ,也可化整為零摻入論文各部分,但原則上要求文章的主要部分或大多數內容中都有個案的參與。比較好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既基于案例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這方面不妥的做法有二:
( 1) 脫離案例搞案例研究———專辟章節介紹完個案情況之后,文中再也找不到案例的蹤影; ( 2) 拘泥于案例———全文大部分內容都是對案例情況的介紹。
其次是個案式( idiographic) 研究與通則式( nomothetic)研究間關系的處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無論是個案情狀的描述,還是其成因的解釋,抑或是管理對策分析,無疑都具有濃厚的個案性色彩。然而,大多數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越性取向,即超越個案、服務于“類”的甚至更一般的情況,但這樣做時又可能被受到外部有效性的質疑。對此,我們建議: ( 1) 對于純粹問題驅動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研究者首先必須清楚對象案例的普遍性程度,如果案例情況較之于“類”現象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屬于后者的典型實例的話,研究的目的可以有較強的通則性取向———文中可以適當程度地強調個案分析中描述的問題、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對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果個案的特殊性、特色性非常強,那么,案例研究應重在個案式研究,即旨在對個案情形或事件進行深入的探討、描述、解釋。至少不應該強調其普遍性———最多只可以做些引申性的思考,否則,將招致外部性有效性的批判。( 2) 就對話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因其旨在構建一個對話平臺、使那些具有“類”解釋意圖的理論交鋒,個案只是一個“托”,因此基本上不存在個案式研究與通則式研究的關系問題。( 3) 對于純粹旨在理論批判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這方面應重點注意個案分析與靶子理論之間是否具有直接的關聯性,也即所研究的個案是否屬于要批判的靶子理論解釋范圍。與此類似,理論應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也必須注意所選用的理論( 視角) 與靶子案例之間的關聯性,換句話說,所選用的通則式理論必須對所分析的個案具有針對性的解釋力。( 4) 旨在提出新的理論預設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一方面要充分注意個案研究與理論創新之間的邏輯關聯,另一方面還應闡釋新理論的解釋范圍與邊界———即使個案研究充分支持創新理論,但它也僅是個案,因此,需要做些補充說明或反身性界定。
第三,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初習者切記避免理論基礎與案例研究脫節,出現“理論”與“個案”兩張皮的現象。邏輯上講,理論對于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 1) 選擇要研究的案例,無論對于單案例設計,還是多案例設計; ( 2) 當進行探索性案例研究時,界定探究的對象; 當進行描述性案例研究時,定義什么是完整適當的描述; 當進行解釋性案例研究時,提出競爭性的理論; ( 3) 將結論推廣到其他案例。此外,理論對于建構案例分析框架也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因此,即使是純粹問題驅動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確實也應有“理論”。然而,若是所用理論與案例分析脫節、“兩張皮”,或者,“理論基礎”或“理論視角”僅是文中的一種擺設,在案例研究的主體部分根本找不到理論的蹤影,那么, 還不如沒有“理論”。
最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與寫作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 1) 案例選題和研究成果必須要有價值( 詳見前述) ; ( 2)案例必須“完整”( 注意案例的邊界,案例證據材料要充分) ; ( 3) 應當考慮不同的觀點,用案例現實或自己提出的觀點與既有的相關理論對話; ( 4) 案例討論必須具有充要的依據( 應客觀地陳述出來; 應既有支持性的,也有質疑性的資料; 使讀者信服研究者“熟知”其研究對象; 陳述重要證據時應做些提示,說明研究者仔細考慮過證據的效度) ;( 4) 必須以吸引讀者的方式編寫案例研究報告( 既要有清晰的寫作風格,又要能吸引讀者不斷閱讀下去) ; ( 5) 必須具有恰當的篇章結構( 詳見前述) 。
總之,為了做好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我們不僅要全面深入了解個案情況,而且要精心選題立意; 不僅要清楚自己研究的目的和價值所在,而且要精心構思主體框架; 不僅要注意對案例素材的處理,而且要妥善處理好個案式研究與通則式研究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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