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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研究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網絡已經成為我們工作、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而我們在網絡上使用的QQ、電子郵箱、微博、網店、游戲賬號及裝備、寶藏等虛擬財產也在不斷增加。但我國至今未有相應的法規對虛擬財產的繼承予以規制,本文擬從虛擬財產的繼承為切入點,對虛擬財產的繼承做相應探討。
一、虛擬財產的概念、特點
虛擬財產是指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這點是不能轉換到現實生活中的虛擬財產以及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絡游戲、電子郵件、網絡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于目前網絡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絡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目前,由于網絡數字資源表現形式的不確定性加大了對虛擬財產類型進行界定的難度,國內對于虛擬財產的類型在法律層面還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一般,將虛擬財產分為以下三種類型:1、是自然人在網絡上所擁有的個人賬號信息,例如電子郵件、聊天工具、網絡論壇等相關的賬號信息;2、是涉及金錢的虛擬貨幣,例如游戲裝備、QQ幣、QQ秀、網店等相關的虛擬財產;3、是自然人在網絡上所產生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個人財產,例如微博、照片、音頻、視頻等數字資源作品。
虛擬財產還具有以下特點:
1、虛擬財產的占有具有雙重性
眾所周知,虛擬財產是由網絡運營商(ISP)開發建設,通過搭建網絡服務平臺,向用戶提供虛擬財產的各項服務,并以服務協議決定用戶的權利和義務。因此,虛擬財產既區別于網絡運營商提供的運行環境,又與其他網絡終端用戶的資源相區別,即虛擬財產區別于其他公共網絡資源和現實財產,具有排他性和專有性。用戶可以使用相關賬號和密碼等登錄服務平臺,并可占有、使用、支配、處分自己在網絡中的各種虛擬財產。用戶及其繼承人要想取得這些虛擬財產,一般要取得網絡運營商的授權或配合。因此,運營商和用戶相互依存,共同創造了虛擬財產。
2、互聯網是虛擬財產存在的基礎
互聯網是一個獨立于現實世界又具有實在性的數字化的社會空間。互聯網是虛擬財產存在的基礎。如果只有電腦(包括手機、數碼產品等存儲設備)而沒有網絡,被繼承人儲存在自己電腦的所有信息在自然人死亡后會連同電腦自然而然地被其繼承人繼承,并不屬于本文對虛擬財產的討論范圍。
3、虛擬財產的存在形式多樣化
虛擬財產雖然存在于特定的網絡虛擬空間中,但它客觀存在,是技術人員用電子技術表現出來的,而不是虛幻、虛無的,主要表現為文字、聲音、圖形、圖像、視頻等形式。在網絡運營商提供的服務協議中,往往規定網絡產品或內容歸服務的提供者所有,用戶只享有使用權,而且大多時候不能轉讓、出售其權益。對于照片、視頻、日志、博文等包含用戶知識產權的虛擬財產,用戶應當享有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力。
二、虛擬財產繼承的必要性
1、虛擬財產是公民的合法財產
我國的《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由此看來,虛擬財產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財產都可以視為遺產,按照現有繼承法被合法地繼承。因此,記錄著用戶個人情感、觀點表達的博文,存放在網絡個人空間以紀念生活珍貴瞬間的照片、視頻,保存著用戶重要資料的電子信箱,網絡游戲里用戶用現實貨幣進行等價交換而得到的武器裝備、虛擬貨幣……這些都是用戶的合法財產。因此,虛擬財產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2、虛擬財產具有經濟價值
虛擬財產也具有價值和交換價值。雖然它不同于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財產,但是它卻具備了財產的屬性,因此虛擬財產是財產的一種表現形式。楊立新教授也認為,虛擬財產既可以從游戲開發處直接購買,也可以從虛擬的貨幣市場上獲得,因而虛擬財產已經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屬性。虛擬財產不僅可以滿足網民或游戲玩家的某種需要,可以給網絡公司帶來效益,而且它是具有經濟價值的,可以通過網上的交易和現實中貨幣給付來實現流通。
3、虛擬財產能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
現在人們的生活已經越來越依賴網絡,我們在QQ空間、微博上記錄心情,在QQ、MSN上與親友溝通感情、登陸賬號玩游戲,不可否認,這些虛擬財產能給人們帶來巨大的精神慰藉。過去,我們將保存過世親人的物品、書信作為緬懷他們的方式。現在,繼承他們的虛擬財產也可以成為紀念他們的方式,而滿足繼承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已超過了對虛擬財產的財產繼承。
三、國外繼承虛擬財產的具體措施
1、美國、德國等國家明確規定了虛擬財產的遺產繼承權。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在2010年11月1日通過了一項法律,將虛擬財產納入到了遺囑執行范圍中。比如對上傳的數字像片、往來的電子郵件等,如死者在生前沒有就去世后的虛擬財產作出明確的處置說明,法院將根據情況決定它的合法繼承人;在德國,虛擬財產是按照普通繼承財產統一管理的,在認證有金錢價值時,在死者死后10年內,其虛擬財產的財產權都會受到法律保護。
2、在韓國,直接將虛擬財產認定為財產,屬于物權法上的“物”,具有物的屬性。韓國法律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服務商只是為玩家的這些私有財產提供一個存放場所,而無權對其做肆意修改或刪除。因此,在韓國法律中,虛擬財產的性質與銀行賬號中的財產本質上并無差別。韓國把虛擬財產等同于“電子貨幣”,具有物的屬性。
3、英國。在英國有很多人已經意識到虛擬財產的重要性,他們采取立遺囑的方式來分配自己的虛擬財產,因為他們認為虛擬財產有其自身的價值。有的虛擬財產承載了個人感情,例如個人照片和視頻等; 有的是用現實的貨幣買來的,例如網上游戲裝備等等。英國的一項調查顯示: 每10 個英國人中就有一個人聲稱會將自己的網絡密碼寫進遺囑里,這樣他們的家人和朋友就可以在其去世之后繼續保存這些虛擬財產。
四、對完善我國虛擬財產繼承的具體建議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的《繼承法》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當時并不存在的電子郵箱、博客、游戲賬號等未作相應規定。為此,應對《繼承法》中遺產的范圍做擴大解釋,司法機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 做出擴大化的司法解釋, 擴大繼承對象的范圍,將網絡賬號、郵件等網絡財產納入繼承法的保護體系。網絡虛擬財產盡管還沒有法律的直接規定,但已“囊括”在《物權法》規定的“物”之中,目前很多法院的判決,都已經確認了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并且依法予以保護。
2、修改相關網絡服務協議。
網絡服務提供商一般會在《用戶使用協議》中規定,用戶只對賬號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種協議忽視了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應當予以修改。網絡用戶都為虛擬財產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情感,甚至金錢,虛擬財產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應當允許其轉讓、贈與和繼承。
3、虛擬財產用戶立下有效遺囑
當被繼承人死亡后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時,可以采取遺囑繼承的方式分割虛擬財產。被繼承人在生前親自將自己所擁有的虛擬財產進行處分,指定了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后,由遺囑執行人來分配虛擬財產。
作為互聯網用戶,我們每個人都在創造著屬于自己的虛擬財產,希望我國能加強虛擬財產的立法,探索出一條符合其自身特點的繼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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