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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域名的法律對策
眾所周知,2008年奧運會的成功申辦,是全人民的一件盛事。為切實維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人和相關權利人的正當權益,我國在充分發揮現有一般性法規作用的同時,還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專門法規和規范性法律文件,如《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和《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等,并多次進行了大規模的聯合執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然而,在虛擬世界中,包括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等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人和相關權利人的正當權益正面臨著大規模的國際域名侵權,此種新型的侵權現象亟待制止與糾正。本文擬鑒戒國外成功經驗,就此類侵權現象及其法律對策做一粗淺探討,以期對中國奧林匹克運動有所助益。
一、侵權事實
由于奧林匹克運動的深遠和巨大貿易價值,兼之國際域名注冊的完全開放性,針對中國奧林匹克運動的惡意國際域名注冊與使用十分猖獗。
。、大量惡意注冊與使用與奧林匹克與北京2008年奧運會等相關的各類國際域名
根據初步查證,含有“chinaolympic” (表示“中國奧林匹克”)的國際域名就多達65個,從“chinaolympic.com”(表示“中國奧林匹克”)不等。而含有“beijingolympic” (表示“北京奧林匹克”)的國際域名就多達134個,從“beijingolympic.com” (表示“北京奧林匹克”)不等。而含有“beijing2008” (表示“北京2008”)的國際域名更多達155個,從“beijing2008.com” (表示“北京2008”)到“olympic-games-beijing2008.com” (表示“奧林匹克運動會北京2008”)不等。上述域名的惡意注冊人來自全球數十個國家或地區,其中以美國、韓國和中國為多。這些惡意搶注者對所注冊的域名不是長期閑置,就是刊載與奧林匹克盡不相干的貿易。
。、大量非法高價售賣被惡意搶注的與奧林匹克及北京2008年奧運會相關的各類國際域名
根據初步查證,通過各種方式,特別是利用國際互聯網,正在被公然惡意售賣的與奧林匹克及北京2008年奧運會相關的各類國際域名多達一百多個,且索價驚人,最高報價竟達到一千萬元人民幣。舉例如下:
待售域名 簡短描述 報價(萬元,人民幣)
申奧2008.com 眾所周知 1,000
奧運專題.com 奧運專題網 800
pekingolympic.com 奧運網 800
Olymhttps://p.9136.com/28 北京奧運網站 500
pekingolympic.net 北京奧運網 500
Beijingolymhttps://p.9136.com/28 北京2008奧運網 500
olymhttps://p.9136.com/28 奧運北京 300
PekinOlympic.com 北京奧運會 280
二、侵權后果
域名搶注者的上述行為顯系惡意侵權。在上嚴重損害了中國切實維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莊重形象,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國際影響;在法律上嚴重違反了中國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法律規定,侵害了奧林匹克相關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在事實上嚴重損害了奧林匹克相關權利人的無形資產,并已經造成難以估量的巨大損失;在后續影響上,損及了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組織預備工作。具體危害如下:
。薄乐負p害了中國切實維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莊重形象
中國早就向全世界莊重承諾切實維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并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而上述惡意搶注行為嚴重損害了中國切實維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莊重形象,已經且仍在造成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
2、嚴重妨礙了奧林匹克權利人的全球網絡戰略
在當今網絡,利用網絡技術來宣傳奧林匹克精神早就成為慣例。而按照國際慣例,各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在選擇域名時通常將國別和“OLYMPIC”作為其域名的重要組成部分。如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US OLYMPIC COMMITTEE)就注冊了“USOLYMPIC”、“USOLYMPICCOMMITTEE”等各類后綴數十個國際域名。各屆奧運會也習慣上將主辦城市和主辦年份組成其網站的域名。而前述惡意搶注行為已經嚴重阻礙了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等奧林匹克權利人通過與“OLYMPIC”和“BEIJING2008”標知趣同或相關的域名在互聯網絡上展示該標識。
3.面臨難以估量的威脅
若任何別有專心者(包括現在的域名搶注者)獲得上述域名,將能隨時利用上述域名開通網頁或網站,進而登載故意混淆奧林匹克權利人工作的內容,或登載貶低、毀損奧林匹克權利人信譽的內容,甚至登載反動黃色的內容,這都將在全球范圍內給奧林匹克權利人造成無法計算且無法挽回的重大信譽損失。例如,開曼島的Anything.com公司就利用
域名提供包括網上賭博在內的搜索服務。而北京的某公司就利用其注冊的和域名公然聲稱該域名為“,文化,等相關產品宣傳及營銷的最佳商務網址,域名一目了然,商機無窮。誠征合作伙伴,尋求各種方式的合作”。
4.嚴重侵害了奧林匹克權利人的知識產權
奧林匹克權利人所有的的標識 “OLYMPIC” 和“BEIJING2008”等,經過奧林匹克權利人多年的精心培育,已經形成意義上的馳名商標權、特殊標志權和重大商譽權等知識產權。實踐證實,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奧林匹克運動生存和的重要支柱。上述惡意搶注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奧林匹克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并直接威脅到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成功舉辦。
5.奧林匹克權利人將蒙受直接的損失
域名搶注者搶注域名的目的之一是為了向奧林匹克權利人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形式轉讓域名,以謀取巨額不當利益,這將給奧林匹克權利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
三、域名爭議解決機制簡述
由于國際域名的終極治理權在美國,美國以外的國家所屬法院就國際域名回屬的判決均存在能否有效執行的。這也是國際域名惡意搶注如此猖獗的重要原因。
鑒于域名糾紛的全球性、性及司法救濟的缺陷,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與國際域名治理組織(ICANN)于1999年12月共同推出了強制性域名爭議解決機制,有效地保護了在先知識產權人的正當權利。該仲裁機制具有的廣泛性、仲裁的公正性、管轄的強制性、仲裁的快捷性、執行的高效性等明顯上風。在已經裁決的5000多件案件中,仲裁庭基本都支持了在先知識產權人的要求,裁決將被搶注的域名轉讓回在先知識產權人,并得到了及時有效的執行。
事實上,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其他奧林匹克權利人就成功利用上述機制奪回了被惡意搶注的域名。
值得特別說明的是,經ICANN授權,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合作成立了“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ADNDRC)為全球第四家、亞洲第一家的國際通用頂級域名爭議解決機構,并已于2002年2月份正式開始對外受理案件。這無疑為包括中國奧林匹克權利人在內的亞洲乃至全球的飽受域名搶注之苦的在先權利人提供了新的選擇。
四、國外有關奧林匹克域名法律保護的成功經驗
國外各有關組織在數年的實踐中,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奧林匹克域名戰略,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他們的基本做法:一是將有關商標商號和域名通盤問慮,使用同一的識別符,以實現網絡的識別系統(CIS)的整合。二是首選國際通用頂級域名,這不僅顯得大氣簡潔,而且可彰顯奧林匹克運動的全球化理念。三是強化域名的防御性注冊,以防范于未然。
。薄H奧林匹克委員會與都靈2006年冬季奧運會組委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IOC”)與都靈2006年冬季奧運會組委會(簡稱“TOROC”)高度重視與都靈2006年冬季奧運會有關的網絡域名的法律保護。都靈2006年冬季奧運會組委會首先就(表示“都靈2006”)有關域名進行了防御性注冊,如國際頂級域名和 意大利國內域名等。同時,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與都靈2006年冬季奧運會組委會分別就國際頂級域名、和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起國際域名仲裁。2001年6月和8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分別認定上述3個域名的注冊與使用為惡意,侵犯了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和都靈2006年冬季奧運會組委會的知識產權,并裁決將上述3個域名強制轉讓給侵犯了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和都靈2006年冬季奧運會組委會。
2、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USOC”)十分重視與其有關的域名的法律保護,先后于2000年和2001年分別就國際頂級域名(表示“美國奧林匹克在線商店”)、(表示“奧林匹克在線商店”)和(表示“美國奧林匹克商店”)等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起國際域名仲裁,并大獲全勝。
3、鹽湖城2002年冬季奧運會組委會
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鹽湖城2002年冬季奧運會組委會十分重視與鹽湖城2002年冬季奧運會相關的域名注冊與使用。他們不僅注冊和開通了以和為主域名的鹽湖城2002年冬季奧運會的網站,還大量進行了防御性域名注冊,有效地防止了惡意域名搶注。僅在NSI公司注冊的國際頂級域名就有十余個,如(表示“鹽湖城2002”)、(表示“鹽湖城2002運動會”)等。
實踐證實,充分利用域名爭議解決機制已經成為保護奧林匹克權利人權益的有利武器,并已經形成國際慣例。
五、案例簡介
為進一步闡述域名爭議解決機制,筆者特選擇了兩個涉及奧林匹克的典型案例。而案例在域名爭議解決機制的實務中具有判例的價值。
1、和域名案
(1)概要
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USOC”)訴美國Tri B-U-N Eco. Project Tri B-U-N Eco. Project有關和域名仲裁案(案卷號D2000-0435)中,USOC在2000年5月15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起仲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員理查德(Richard G. Lyon)于2000年7月13日認定被訴人構成惡意域名搶注,并裁決將和域名強制轉讓到投訴人。
。2)訴辯主張
投訴人USOC訴稱,依據美國《奧林匹克和業余運動法》(Ted Stevens Olympic and Amateur Sports Act, 簡稱OASA),投訴人系一家經美國國會特許的享有奧林匹克詞匯和標志貿易性使用專有權的非贏利性的機構。投訴人擁有含“US”、“USA”和“OLYMPIC”組合的多項注冊商標權,而最早的貿易性使用始于1896年。被訴人注冊訴爭域名的時間為2000年3月。被訴人未經投訴人許可,利用訴爭域名開通的網站廣告銷售奧林匹克商品、紀念冊和紀念品,這嚴重了投訴人通過許可他人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以獲得收益的計劃。被訴人還曾就訴爭域名向投訴人索價3萬美圓或2萬5千美圓加5張2000年悉尼奧運會的門票。被訴人的上述明顯惡意行為侵害了投訴人的商標權和商譽權,造成了投訴人的實質性損失,并違反了OASA,故請求將訴爭域名強制轉讓給投訴人。
被訴人辯稱,被訴人對訴爭域名享有正當的權利。被訴人開通網站的目的是銷售2000年悉尼奧運會的照片。被訴人曾同意撤除網站上投訴人的標志以避免造成公眾的誤導。被訴人并未造成與投訴人商標的混淆,由于被訴人的網站上專門設置了“否認聲明”,即“本網站與任何的奧林匹克組織無關”。OASA并不適用于網絡環境,對本案不具有約束力。被訴人從未向投訴人出價銷售過訴爭域名,投訴人的訴稱完全是欺騙。而投訴人許可第三人銷售性的奧林匹克商品違反了OASA的規定。
(3)裁處
根據《同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以下簡稱“UDRP”)的規定,仲裁庭裁處域名案件應當考慮三項要件,即被訴人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的商標的相似性;被訴人對域名本身權益的正當性;域名注冊與使用是否均為惡意。
。╝)兩個訴爭域名均含有詞匯“OLYMPIC”,其中一個域名還含有“US”一詞,這與投訴人所享有的商標相似。訴爭域名還含有“ONLINESTORE”(表示“在線商店”)一詞,這顯然造成與投訴人網站的混淆。特別是投訴人在郵購和零售種別上注冊了“U.S. OLYMPIC SPIRIT”商標,這與訴爭域名所要提供的服務極為近似。這也使?赐ㄟ^互聯網購買經正當授權的奧林匹克商品的用戶錯誤地訪問被訴人的網站。盡管被訴人在其網站上張貼了“否認聲明”,但其域名中所含的“OLYMPIC”一詞足以誤導網絡用戶。另外,被訴人所承認的其銷售與奧林匹克運動相關照片的事實表明其確有從投訴人商標所隱含的商譽中獲利的主觀動機。
(b)被訴人從未獲得以包括域名在內的任何方式使用投訴人商標的授權。被訴人使用訴爭域名銷售奧林匹克商品的行為違反了OASA。被訴人并未對訴爭域名正當的非贏利性或公道使用,也未因該域名而為公眾熟知。被訴人的行為構成對投訴人商標的貿易性使用。
(c)被訴人以贏利為目的,利用網站提供奧林匹克商品,誤導用戶以為該網站及其商品與投訴人具有特殊聯系,這已構成故意對投訴人商標的混淆。被訴人所述提供奧林匹克照片的行為,不論是否確實事實,均侵犯了投訴人的商譽。OASA為投訴人提供了特殊的保護,被訴人違反了OASA。被訴人高價出售域名的行為也表明了其惡意 。
綜上,仲裁庭裁決將和域名強制轉讓給投訴人。
2.域名案
(1)概要
都靈2006年冬季奧運會組委會(簡稱“TOROC”)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IOC”)訴瑞士人皮特(Peter H. Hufschmid)有關域名仲裁案(案卷號為D2001-0604)中,TOROC和IOC在2001年4月27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起仲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員卡曼(Kamen Troller)于2001年6月14日認定被訴人構成惡意域名搶注,并裁決將強制轉讓到投訴人。
。2)訴辯主張:
投訴人IOC和TOROC訴稱:IOC為夏季和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監視者和組織者。1999年6月,IOC認定意大利都靈市為第20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主辦城市。意大利奧林匹克委員會隨即組成都靈2006年冬季奧運會組委會(即“TOROC”)。投訴人在美國、加拿大、瑞士、意大利、國際等國家或全球范圍擁有或正在申請多項有關“TURIN 2006”和“TORINO 2006”的商標權。TOROC 同時擁有國際域名和意大利域名。IOC還訴稱其享有有關奧林匹克標志、旗幟、格言、頌歌和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全部權利。訴爭域名與投訴人的商標完全相同。被訴人對訴爭域名不享有任何正當的權益。被訴人未從投訴人處獲得任何正當的授權。被訴人并未使用訴爭域名的事實表明其沒有也不預備善意地利用訴爭域名提供商品或服務。被訴人的目的過出售等方式謀求不當利益,并阻止投訴人在訴爭域名上體現其標識的目的。故投訴人要求將訴爭域名強制轉讓給投訴人。
被訴人皮特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答辯。
。3)裁處
仲裁庭以為,根據UDRP的規定,投訴人應當同時舉證滿足以下三種情況:被訴人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的商標或服務標知趣同或混淆性相似;被訴人對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當的權利或正當的利益;被訴人對域名的注冊與使用均為惡意。
(a)在訴爭域名注冊之時,投訴人已經享有“TURIN 2006”和“TORINO 2006”的多項注冊商標權。訴爭域名與投訴人商標的區別是域名在“TURIN”和 “2006”兩詞間沒有空格。訴爭域名含有“COM”的后綴,但這主要是技術性的需要!癟URIN”一詞在、法語和德語中指意大利城市都靈(即意大利語中的“TORINO”)。故仲裁庭認定訴爭域名與投訴人的商標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被訴人并未使用訴爭域名,且無任何證據證實被訴人將為正當的貿易目的或非贏利性的目的使用訴爭域名。被訴人并未因“TORINO 2006”而為公眾所周知。被訴人并未居住于意大利,與都靈市無特別的聯系。故仲裁庭認定被訴人對訴爭域名并不享有正當的權利或正當的利益。
。╟)被訴人通過著名的域名交易網站“Greatdomains.com”公然出售訴爭域名,以其謀取超過其原始注冊費的利益。被訴人在注冊域名后數年內未使用的事實,表明他對域名本身并不感愛好;I辦中的2006年冬季奧運會是項著名的賽事,意大利的都靈和瑞士的錫永(SION)都是申辦城市。而被訴人還注冊了的域名,這表明被訴人故意試圖從2006年冬季奧運會中謀取不當利益。故仲裁庭認定被訴人對訴爭域名的注冊和使用均為惡意。
綜上,根據UDRP和本案事實,仲裁庭裁定訴爭域名強制轉讓給到投訴人。
六、對策建議
結合國外的經驗和我國的實際,筆者建議可考慮如下措施:
1、在立法方面,在現行的行政法規《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修訂完善或升格為法律的時候,對域名侵權現象給予專條明確規范。鑒于域名侵權的特殊性,可以鑒戒美國《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的立法技術,將對域名的法律規范的效力追溯到侵權域名(包括各類國內及國際域名)注冊之時,以確保法律效力的覆蓋度。
。病⒃谛姓退痉ǚ矫,對境內的域名惡意搶注者及協助者依法采取果斷的措施。對域名惡意搶注者可依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域名糾紛的司法解釋等法律規范給予行政或司法裁處。對那些為域名惡意搶注者提供域名策劃、出售、拍賣、推廣等活動的公司或個人亦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中國境外的域名搶注者,利用域名爭議解決機制處理,以切實保證生效法律文書得以有效執行。根據《同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的規定,前述針對中國奧林匹克運動的被搶注的域名完全同時符合裁處域名糾紛的三要件,完全具備勝訴的條件。
。1)被訴人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的商標或服務標知趣同或混淆性相似
前述與“奧林匹克”或“北京2008年奧運會”相關的域名,實在質部分顯然與國際奧委會和北京2008年奧運會組委會已經或正在注冊的“OLYMPIC”、“BEIJING2008”等商標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2)被訴人對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當的權利或正當的利益
前述域名注冊人注冊與“奧林匹克”或“北京2008年奧運會”相關域名時,均未獲得有關權利人的許可,其不享有正當的權利或正當的利益。
。3)被訴人對域名的注冊與使用均為惡意
前述域名注冊者行為證實其注冊域名的主要目的:為了向商標或服務標記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的競爭者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形式轉讓域名,以期從中獲取扣除了與你方持有域名的相關用度之后的額外收益;為了阻止商標和服務標記的持有人通過一定形式的域名在互聯上反映其商標;以贏利為目的,故意以連接源、贊助者或聯接者的形式造成與投訴人所持有的商品或服務標記間的混淆,從而誤導互聯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這些行為均構成“惡意”。
另外,由于仲裁庭在裁處域名案件時遵循判例原則,因此前文所述已生效的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域名裁處均得有效引證。這樣就有關中國奧林匹克域名的勝訴打下更為堅實的基礎。鑒于裁處的便利和文化的融合,可考慮將“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做為處理有關中國奧林匹克域名的唯一域名爭議解決機構。
。、進一步加強有關奧林匹克的防御性域名和商標注冊工作
商標的防御性注冊即在主要國家或地區就與中國奧林匹克運動和北京2008奧運會相關的標識或類似標識在各主要商品或服務種別上注冊商標,以形成一個完整的商標防御圈以防范于未然。又可以為域名等糾紛的處理預設“防火墻”。而域名的防御性注冊,源于商標的防御性注冊,并要特別注重與商標注冊的協調?煽紤]基于一個與上述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數字組合,在不同的域名種別和語言上注冊各類主域名及其衍生或相似域名。由于一個特定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因此域名的防御性注冊可有效杜盡惡意搶注,避免訟累。鹽湖城2002年冬季奧運會組委會的做法就足資鑒戒。事實上,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高度重視并已經實施了域名的防御性注冊,并已經注冊了相當數目的有關域名。對于域名注冊治理而言,最好選擇一家位于中國北京的具有ICANN認證且實力雄厚的一級國際域名注冊商來注冊治理域名。這對域名的治理、注冊信息的核查、防范“域名劫持”、相關證據調查和仲裁與司法管轄均具有特殊重要而現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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