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關于司法活動中人權保障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憲法第十章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中的第三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款相應地改為第四款。這是我國第一次明確將保障人權寫進憲法。是我國***建設和社會進步的一個里程碑。這將使我國的人權保障進一步得到法律的立法保障,也將進一步推動我國人權在司法實踐中的保障進程。一、司法實踐與人權保障的關系
(一)司法實踐與保障人權的聯系
【淺司法活動中人權保障】相關文章:
恢復性司法模式中的被害人權利保護03-25
人權保障與刑事訴訟法的再修改03-03
淺析人權保障語境下刑事被害人的權利保護03-18
刑事司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新探索03-24
歐洲人權法院判例法中的表達自由02-26
談鐵路監護道口安全保障義務及司法認定12-10
司法公正與證人出庭保障機制03-24
淺探學案教學中的合作學習03-21
淺述數學教學中“說”的訓練策略03-08
淺探民間石雕在建筑中的運用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