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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析再論勞動價值論的假定前提—兼與許成安先生再商榷

        時間:2023-03-20 08:28:32 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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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析再論勞動價值論的假定前提—兼與許成安先生再商榷

          論文關鍵詞:勞動價值論 社會分工 價值 價格

          論文摘要:勞動價值論是政治經濟學的永恒主題,但不同時期,討論的重點容有不同。勞動價值理論的假定前提這個問題,是許成安先生最先在《學術月刊》1999年第4期提出來的!督瓭h論壇》2002年第7期發表了我的文章,對許文觀點進行了商榷,題為《勞動價值“假定理論前提”及其“不存在”問題》。許先生看后不以為然,于2003年7月在《江漢論壇》發表文章予以反駁,題為《再論勞動價值論暗含的假定前提與姜啟渭先生商榷》。我也不愿從此止步停筆,于去年又寫了眼前這篇進一步商榷的文章。

          一、對我的四前提的申辯

        我的所謂勞動價值論假定四前提,2002年那篇文章已經講了,2003年許文也全部復述了,這就是:(1)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2)產品有使用價值或效用;(3)商品生產所需的勞動時間是社會必要的;(4)勞動具有個體與抽象兩重性。我這說法,是有根據的,不敢編造。

        對勞動價值論的假定前提,馬克思的確沒有集中地論述過,是恩格斯在馬克思的《雇傭勞動與資本》(1891年發行的單行本)所寫的“導言”中比較集中系統地提出的。恩格斯講了一段商品價值思想史的發展過程,事情是由古典經濟學如何研究商品價格圍繞搖擺的中心—價值引起。“結果古典經濟學就發現了,商品的價值是商品所包含的、為生產該商品所必需的勞動來決定的。作出這種解釋,古典經濟學就認為滿足了。我們也可以到此為止。不過,為了避免誤會起見,我認為需要提醒一下,這種解釋在今天已經完全不夠了。馬克思曾經第一個徹底研究勞動所具有的創造價值的特性,并且發現,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是生產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勞動,都會在任何條件下使該商品具有與所消耗的勞動量相當的數量的價值。因此,如果我們現在還是同李嘉圖這樣的經濟學家一起簡單地說,商品是生產該商品所必需的勞動決定的,那末在這里總是以克思所作的那些附帶條件為當然前提的。這里指出這一點就夠了。其余的可以在馬克思1859年發表的《政治經濟學批判》一書和《資本論》第1卷里找到!睆倪@一段導言中,可以看出:第一,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的確有它的“前提”,忘掉這些前提,就不能稱之為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論;第二,是哪些“前提”呢?導言中至少點出了三個以上,一個是“勞動所具有的創造價值的特性!边@就是我們常說的勞動兩重性,主要指其抽象性,這種理解是符合原意的嗎?恩格斯曾為《資本論》第2卷所寫的《序言》說:“馬克思研究了勞動形成價值的特性,第一次確定了什么樣的勞動形成價值,為什么形成價值以及怎樣形成價值,并確定了價值不外是這樣勞動的凝結!雹谖业挠忠粋前提是勞動的生產條件是平均的,因而其消耗的時間是具有社會必要水平,而不是“任何生產條件下”消耗的勞動都可以形成價值。第三,除此兩點之外,還有假定前提,那可以到《政治經濟學批判》或《資本論》第1卷第1章中去找。我提出四前提中的另兩個前提,都可以從中找到。無論是《政治經濟學批判》或《資本論》第1卷第1章,研究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都是從商品這個范疇人手,然后追溯到它背后的價值與勞動。沒有社會分工,就沒有商品交換,沒有商品交換,價值就無由提出。所以,社會分工與商品交換,是勞動價值論成立的最根本前提,是不說自明的,是學界多數人的共識。馬克思還說:“如果物沒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勞動也就沒有用,不能算作勞動,因此不形成價值。亙有用物就是使用價值,自然成為勞動價值論的前提。由此可見,懷疑前述勞動價值論四前提,是沒有根據的。

        但是,許成安先生說我那四前提“錯誤”。其錯在我“對理論的假定前提和理論觀點本身的關系缺乏很好的把握!倍摇斑混淆了兩類不同的前提”,即“沒有認識到價值理論的假定前提和勞動價值論的假定前提的區別”。因此“邏輯推理錯誤”。我認為,前述古典經濟學的觀點,即屬理論觀點本身:商品的價值是由該商品所必需的勞動決定,而價值理論的假定前提,就是我在前面所說的四前提。但沒有想到,許文只是提出了問題,卻沒有一字回答問題。至于提到“勞動價值論的假設前提”與“價值理論的假設前提”的“區別”,那就算許文的自己創造,在馬克思原著里是沒有的。其實,兩者只有詳簡之分,討論層次深度不同之別,其含義是同一的,其前提是通用的。一般說來,馬克思的價值論都是勞動價值論,反之亦然,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也是他的價值論,它們是二而一,一而二,說有一個不同于勞動價值論的馬克思價值論,那是誤說。

        關于社會分工與商品交換這一前提。許文說:“姜先生認為分工與商品交換是勞動價值論賴以成立的第一個前提,這是錯誤的!睘槭裁茨?因為根據姜先生的第一個前提,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是勞動價值賴以成立的第一個前提,應該得出如下結論:在社會分工與商品交換的社會,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因素,其他因素則不參與價值的創造,但是,存不存在交換的產品經濟和自然經濟社會,就應該是其他要素決定價值。很顯然,上述分析,不符合馬克思“原義”這段對我的文章的分析,我不能接受,因為我沒有所說的情況。說社會分工與商品交換是勞動價值論的理論假定前提,這我承認,說勞動是價值創造的唯一因素,這也可承認。但把社會分工、商品交換這一前提與勞動是價值創造的唯一因素直接聯系起來,就不對路了。這是兩個并行的子句價值是由勞動創造,這個“結論”并非由“社會分工與商品交換”“推論”出來。尤其令人不舒服的是許文后面進一步推論的話,“在不存在交換的產品經濟和自然經濟社會,價值就應該是其他要素決定”。怎么能由某一前提若不存在,就一定會推論出與既有結論正好相反的結論來?這中間有一系列邏輯關系尚待論證。就拿價值論來說吧!商品交換若不存在,價值概念還存不存在,還是理論界長期爭論的大問題,你怎么能由不存在交換這個前提,就直接推論到與勞動價值論相反的要素價值論一定出現?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錯誤,而許文還自我感覺良好,在后面又反復多次拋出這個模式,以推斷別人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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