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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區直公積金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廣西區直公積金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申請貸款基本條件:
(一)申請貸款時在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須正常連續匯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當前繳存狀態為正常且單位至少繳存至貸款申請日之前3個月內。
(二)所購房屋在南寧市所轄城區內,具有穩定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并同意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繳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準)在南寧市轄區內居住的,并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四)借款人為原商業貸款的借款人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作為共有人的配偶,且原貸款銀行對借款人提前還款無異議。
(五)經中心審批同意辦理后,借款人自籌資金把原銀行個人貸款一次性還清,并辦理注銷房屋抵押手續。
(六)職工個人及家庭不得以擁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申請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原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拆遷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為單位)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結清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指申請人及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所轄城區內擁有的住房套數。
貸款額度: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原房屋成交價的80%或完稅憑證購房價值的80%,和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的最低值,且最高額度不超過60萬元。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原房屋成交價的60%或完稅憑證購房價值的60%,和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的最低值,且最高額度不超過60萬元。
借款人每月還款額一般不超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如無其他未結清貸款和擔保債務可放寬至60%,但家庭收入扣除月供后剩余的40%不能低于本地當年基本生活費標準。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指南
在南寧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單位繳存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在職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在南寧公積金中心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的,參照《關于印發<南寧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的通知》(南金管規〔2020〕4號)中的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使用公積金貸款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在南寧公積金中心鐵路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購買、建造、翻修、大修鐵路系統管轄范圍內各地市自住住房。本指南所稱“借款申請人”均包含共同借款人。
貸款用途
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在鐵路系統管轄范圍內各地市)的自住住房,該住房需能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住房用途為住宅。
自住住房類型包括:
(一)新建自住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屬單位集資建房或危改房項目的售房單位已辦理相關立項批文手續,已在南寧公積金中心進行項目登記,且可在當地住房建設部門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含鐵路政策性住房管理部門,以下統稱“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備案、預告登記或抵押權登記的住房。
(二)再交易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具有完全處置權利且可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買賣過戶及抵押登記的住房。
(三)商業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具有完全處置權利,尚剩余商業貸款余額,且可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住房。商轉公貸款僅支持純公積金貸款。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開始建造、翻建、大修,且可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住房。
貸款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二、有較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同意選擇南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三、持有購建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為買受人;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需為原商業貸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符合下列要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最近繳存月份應與貸款申請當月的間隔不超過兩個月;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如存在下列情況的,經南寧公積金中心審核認定,可視為連續正常繳存:職工變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中心,變更前后繳存時間連續,且原個人賬戶余額轉移至南寧公積金中心個人賬戶;因工作變動、機構改革、申請緩繳等原因存在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補繳部分對應時間與正常繳存時間連續;
五、已支付購房首付款,首付金額與所購房屋總價的比例不低于規定的相應比例,且首付款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應等于住房交易價格。借款申請人存在房屋被征收情形的,所置換的房屋或用貨幣補償款新購住房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除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還需按置換房屋需補交的房款或新購住房款扣除貨幣補償款的差額確定房屋可貸額度。
六、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個人征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記錄之一的:當前貸款逾期的,或擔保人代償的;貸款或貸記卡近一年內連續逾期2期(含)以上的;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的;貸款或貸記卡近五年內累計逾期12期(含)以上的;存在呆賬、核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近五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三)因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被取消提取、貸款資格未達到規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情形正在查辦階段或不執行行政執法案件責令整改、處罰或處理決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房屋套數認定
一、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鐵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的行政區域內,以下統稱“本行政區域”)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
(二)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并已還清的;
(三)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無住房但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并已還清的。
(四)借款申請人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還建項目的,如在本行政區域有兩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的,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數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一)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內有兩套或以上住房的;
(二)借款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兩次或以上公積金貸款的。
四、南寧公積金中心可通過房產管理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僅限購房所在地為南寧市行政區域內,鐵路分中心受理的貸款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外的,需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供購房所在地行政區域內的查檔證明)、全國公積金信息系統等平臺信息認定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套數,在鐵路分中心繳存的職工還需向鐵路房產管理部門查詢住房套數。
五、高層次人員首套房公積金貸款認定標準:指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次貸款為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或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同時本次貸款所購住房為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擁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貸款利率為同期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貸款額度、期限
一、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8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0萬元。每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住房價值、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規定進行測算,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后,取最低值確定(向下取整為1000元的整數倍)。高層次人才貸款額度參照《關于高層次人才使用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規〔2020〕2號)執行。在南寧公積金中心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的,參照《關于印發<南寧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的通知》(南金管規〔2020〕4號)中的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使用公積金貸款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額度計算公式: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5×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別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后再合并加總。
公積金繳存余額指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個人賬戶余額。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繳存狀態處于封存、非正常繳存狀態的,其個人賬戶余額不能關聯計算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自申請公積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為購買本套公積金貸款的住房而提取的公積金可合并至個人賬戶余額關聯計算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房的,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為租房而提取的公積金可合并至個人賬戶余額關聯計算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辦理商業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為償還本套商業住房貸款而提取的公積金可合并至個人賬戶余額關聯計算貸款額度。
公積金繳存繳存時間系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于6個月至11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于12個月至35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于36個月至59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4;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為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5。(非本中心職工根據提供的繳存明細認定)
風險防控系數根據申請貸款時南寧公積金中心的資金運用率(指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余額占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確定:資金運用率不超過8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1;資金運用率超過85%但不超過90%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9;資金運用率超過90%但不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8;資金運用率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7。
二、借款申請人應充分了解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使用政策,避免因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而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
三、貸款期限最短1年,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借款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以上的,貸款期限可以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后1年至5年。符合貸款條件的非夫妻關系的兩人或以上的借款申請人,按期限較短的一方確定貸款期限。所購住房房齡不能超過30年。自住住房的房齡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竣工時間或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原始檔顯示的登記時間為依據。貸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貸款期限應低于抵押物所座落土地的使用年限。
貸款首付比例、還款比例
一、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值的2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值的30%。
二、申請純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月收入扣除月還款額后,仍超過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月還款額與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60%計算;如申請公積金組合貸款,月還款額占借款申請人月收入的比例上限最高仍按50%計算。貸款月還款額是指個人征信系統顯示的各類負債(包含但不限于商業貸款、信用貸款、貸記卡或準貸記卡大額透支、擔保等)月還款額和申請的當筆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之和。
月收入認定標準
一、繳存職工的月收入,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繳存基數為準,借款申請人如遇繳存基數調整,需待調整完畢且按新的繳存基數正常繳存后,方可按新繳存基數認定。繳存職工個人賬戶繳存狀態為封存、非正常繳存的,不能認定繳存基數。
二、存在異常調整繳存基數等情況的,南寧公積金中心有權要求職工提供銀行收入流水、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等資料進一步核實,確定月收入。
三、未繳存公積金及非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近6個月的銀行收入流水、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為依據。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確定月收入。
放款條件
南寧公積金中心確定(預)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對符合放款條件的,將貸款資金足額發放至借款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
借款申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貸款:
(一)借款申請人的個人賬戶繳存狀態為封存、非正常繳存的;
(二)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未封頂且未由第三方機構提供擔保的;
(三)借款人婚姻狀況、經濟狀況、信用狀況等發生變化,對貸款審批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
(四)未達到借款合同約定的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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