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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時間:2022-12-08 10:30:2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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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現 金

        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

          企業內部單位使用的備用金,通過“備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業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應設置“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全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帳款相符。

          企業收付的現金,如果有外幣現金的,應另行設置外幣現金日記帳。

          銀 行 存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收入的一切款項,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一切支出,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以外,應按現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并結出帳面余額。“銀行存款日記帳”應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清楚,至少每月核對一次,發現差額,應及時查明更正。月份終了,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將銀行存款的帳面結余與銀行對帳單余額調節相符。如有不符,屬于銀行對帳單差錯的,應即通知銀行查明更正;屬于企業記帳差錯的,應由企業作更正的會計分錄或補記入帳。

          四、企業應指定專人簽發銀行支票,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簽發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商業匯票,也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企業不準出租、出借銀行帳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

          五、有外幣存款業務的企業,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兩個明細科目。 企業發生的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時,可按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外匯牌價,作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人民幣余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作財務費用。 外幣現金以及外幣結算的各項債權、債務,均應比照銀行存款的方法記帳。

          六、有在外匯調劑市場買入外幣的企業,買入外幣增加的外幣存款仍應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增設“外匯價差”科目核算。買入外幣時,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借記本科目(××外幣戶)(同時登記外幣金額),按照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借記“外匯價差”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本科目(人民幣戶)。用買入的外幣購買物資、支付費用,應分攤的外匯價差,借記有關材料物資、費用科目,貸記“外匯價差”科目。用買入的外匯償還債務,按外匯牌價折合的人民幣,借記有關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償還債務所用外匯應分攤的外匯價差,借記“專項工程支出”“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外匯價差”科目。

          在外匯調劑市場賣出的外幣,減少的外幣存款應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實際取得的人民幣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人民幣的差額,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賣出的外幣如為自調劑市場買入的,應沖銷外匯價差,如有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的外幣,如為其他來源取得的,應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企業在調劑市場購入外匯額度支付的人民幣,也在“外匯價差”科目核算。購入外匯額度時,按實際支付的人民幣,借記“外匯價差”科目,貸記本科目(人民幣戶),并將買入外匯額度同時在備查簿中登記。

          企業因發生銷售等業務而取得的外匯額度,應在備查簿中登記,賣出外匯額度取得的收入,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應 收 帳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承建工程應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和列入營業收入的其他款項以及銷售產品、材料、提供勞務、作業,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作業單位收取的款項。企業為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作業單位代墊的包裝費、運雜費,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預收的款項包括工程款、備料款、購貨款等,應在“預收帳款”科目內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業應向發包單位、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作業單位收取的結算或銷售款項,貸方核算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按照規定從應收帳款中扣還的預收款項,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尚未收到的應收帳款。

          三、企業應收帳款如采用商業匯票結算的,收到商業匯票時,應將應收帳款自本科目轉入“應收票據”科目。

          庫 存 材 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各種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二、企業各種庫存材料一般應作如下分類:

          1.主要材料。指用于工程或產品并構成工程或產品實體的各種材料,如黑色金屬材料、有色金屬材料、木材、硅酸鹽材料、小五金材料、電器材料、化工材料等。

          2.結構件。指經過吊裝、拼砌和安裝而構成房屋建筑物實體的各種金屬的、鋼筋混凝土的、混凝土的和木質的結構件等。

          3.機械配件。指施工機械、生產設備、運輸設備等各種機械設備替換、維修使用的各種零件和配件,以及為機械設備準備的備品備件。

          4.其他材料。指不構成工程或產品實體,但有助于工程或產品形成,或便于施工、生產進行的各種材料,如燃料、油料、飼料等。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外購、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發包單位轉帳撥入、其他單位投入、盤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物資。已經驗收入庫,但月終尚未付款或尚未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外購材料,應在借方按計劃成本暫估入帳,待下月初用紅字予以沖回。貸方核算領用、發出加工、對外銷售以及盤虧、毀損等原因減少的材料,期末余額反映庫存的材料物資。

          四、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對于發出的材料,可根據情況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計價。對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材料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有變更,應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加以說明。

          五、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應當按月結算其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六、本科目應按材料的類別、品種、規格和保管地點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付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及施工機械安裝、拆卸、輔助設施和進出場費等。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費用,在“遞延資產”科目核算,均不屬本科目核算范圍。

          二、企業發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各項待攤費用按受益期限分期攤銷時,借記“工程施工”、“工業生產”、“機械作業”、“輔助生產”、“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費用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

          企業應依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訂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企業的固定資產應分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并根據管理需要選擇適合本企業的分類方法,對其進行明細分類。

          二、企業的固定資產應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入帳原價:

          1.購入的固定資產,為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買價或售出單位原價(扣除原安裝費用)、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成本以及繳納的稅金;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為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

          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以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記帳價值;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為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設備價款及發生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

          5.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為原固定資產帳面原價,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受贈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入帳,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有關憑據確定其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7.盤盈的固定資產,為同類固定資產重置完全價值。

          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其他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折合差額,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三、企業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帳面價值: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四、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計入“專項工程支出”科目,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工程支出”科目。

          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單獨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工程支出”、“長期應付款”科目。租賃期滿,如按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進行轉帳,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累計折舊”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凈值,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五、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固定資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長期投資”、“累計折舊”科目,貸記本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企業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對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六、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租入固定資產上進行的改良工程,獨立形成固定資產的,應按實際發生的工程支出,列作固定資產并按其性質進行分類。

          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企業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四、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需要查明某項固定資產的已提折舊,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卡片上所記載的該項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率和實際使用年數等資料進行計算。

          遞延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如開辦費,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攤費用等。

          二、企業發生的各項遞延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各種遞延費用均應分期平均攤銷,其中開辦費應當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以后的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在修理間隔期間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內分期平均攤銷;其他遞延費用應按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在一定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遞延資產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預收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工程合同規定預收發包單位的款項,包括預收的工程款和備料款,以及按照購銷合同規定預收購貨單位的購貨款。

          二、企業按規定預收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發包單位撥入抵作備料款的材料,借記“庫存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材料結算價格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企業與發包單位結算已完工程價款時,從應收工程款中扣還預收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

          三、企業按合同規定預收的銷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結算銷貨款時,應將預收的貨款結轉記入“應收帳款”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分別設置“預收工程款”和“預收銷貨款”兩個明細科目,并分別按發包單位和購貨單位設置明細帳。

          實收資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人投入的資本。

          二、企業對于投資人投入的資本,應當按實際投資數額入帳。國家撥給企業的專項撥款,除另有規定者外,應作為國家投資入帳。

          三、收到投資人現金投資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投資人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時,應以確認的價值在驗收后入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收到投資人無形資產、材料物資投資時,以確認的價值,借記“無形資產”、“庫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將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時,借記“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撥給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供其使用的生產經營資金,應通過“撥付所屬資金”科目核算,不從本科目中直接沖銷;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收到上級撥給的生產經營資金,通過“上級撥入資金”科目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投資人設置明細帳。

          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金。包括接受捐贈、資本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

          二、企業收到現金捐贈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實物捐贈時,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

          對于投資人繳付的出資額大于注冊資本而產生的差額,應作為資本溢價。投資人實際繳付資本時,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出資額,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按投資人在新增注冊資本中應占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借貸方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企業按規定對財產價值進行重估產生的增值,借記“庫存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將資本公積金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四、本科目按資本公積金形成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為資本公積金結存余額。

          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企業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內設明細科目核算。

          二、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將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為提取的盈余公積金結存余額。

          本年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總額。

          二、企業應于月末將“工程結算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即借記“工程結算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工程結算成本”、“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即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工程結算成本”、“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外支出”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年度終了,企業應將本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全部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虧損,作相反分錄。 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利潤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存余額。

          二、本科目一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應交財政特種基金”、“盈余公積補虧”、“提取盈余公積”、“應付利潤”和“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三、企業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應交所得稅)。

          企業按規定計算的應交財政的特種基金,借記本科目(應交財政特種基金),貸記“其他應交款”科目。

          企業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

          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借記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科目。 企業應分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四、年度終了,企業將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如為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本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所屬“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如有余額,借方為未彌補的虧損,貸方為未分配的利潤。

          年度終了,除了“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五、企業上年度年終結帳后發現的上年度需要調整的會計事項,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損益的,應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核算。調整增加的上年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上年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應補交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貸記“應交稅金”科目;調整減少的上年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上年虧損,借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貸記有關科目,調整減少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額為歷年所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工程施工費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設備基礎等的建筑工程,管道、輸電線路、通訊導線等的敷設工程,特殊爐的砌筑工程,金屬結構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道路工程,鐵路工程,礦山掘進工程,以及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等各種需要安裝設備的裝配、裝置工程等的施工費用。其中房屋等建筑物工程施工費用,除了包括其本身的施工費用外,還應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預算內的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的價值。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費用以及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個設備進行的試車費用,一般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二、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成本核算對象可根據本企業施工組織特點、所承包工程實際情況和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而確定。成本項目一般應包括:(1)人工費;(2)材料費;(3)機械使用費;(4)其他直接費;(5)間接費用(指企業各施工單位,如工程處、施工隊、工區等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其中,屬于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等直接成本費用,直接計入有關工程成本,間接費用可先在本科目設置“間接費用”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月份終了,再按一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工程成本。

          三、企業發生的各項施工生產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輔助生產”、“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應根據工程合同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辦法,按月或按期結算已完工程成本。采用按月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應按月結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結算工程,下同)實際成本,借記“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竣工后一次結算或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應按合同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期結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記“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按月或按期結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可根據期末未結算工程成本累計減未完工程成本進行計算。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辦理結算的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額,為未完工程的實際成本。

          五、本科目應按成本核算對象設置明細帳,并按規定的成本項目分設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施工各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1)基本工資:是指發放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2)工資性補貼:是指按規定標準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

          (3)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4)職工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標準計提的生產工人福利費(根據生產工人工資總額提取)。

          (5)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6)企業應承擔生產工人的養老金、失業金、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新企業會計準則增加內容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內容包括:

          (1)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

          (2)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4)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包括: 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5)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藥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費。

          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及購置資金的時間價值。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臺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日人工費及上述人員在施工機械規定的年工作臺班以外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固體燃料(煤、木柴)、液體燃料(汽油、柴油)及水、電等。

          (7)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部門規定應繳納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設置了“機械作業”科目的機械使用費為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向各工程項目部收取的機械臺班費,以上內容只需在“機械作業”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費(在預算上被稱為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 包括內容:

          (1) 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 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5)夜間施工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6)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9)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采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職工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差旅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技術開發費、勞動保險費、壞帳損失等。

          二、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待攤費用”、“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累計折舊”、“應交稅金”、“應付工資”、“壞帳準備”等科目。

          三、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即于月份終了,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管理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金融機構手續費等。

          二、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的應作沖減財務費用處理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支出,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應計入有關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等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資產購建工程完成并已辦理竣工決算后,于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計入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借款,因使用前暫存銀行而產生的利息收入,在固定資產購建工程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應與相應計入資產成本的利息支出沖抵,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等科目。在固定資產購建工程竣工決算后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由于匯率變動,外匯調劑以及不同貨幣兌換等原因而發生的匯兌損益,應分別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1.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應計入本科目。如為匯兌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如為匯兌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2.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有關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或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科目?⒐Q算后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或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發生的金融機構手續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月份終了,本科目的月末余額,應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算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六、本科目應按財務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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