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 id="h4knl"><ol id="h4knl"></ol></sub>
    <sup id="h4knl"></sup>
      <sub id="h4knl"></sub>

      <sub id="h4knl"><ol id="h4knl"><em id="h4knl"></em></ol></sub><s id="h4knl"></s>
      1. <strong id="h4knl"></strong>

      2. 企業會計制度

        時間:2024-01-03 14:22:48 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會計制度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會計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1

          按:《小企業會計制度》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解該制度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杭州市財政局決定開展《小企業會計制度》實施情況調查。請您結合本單位執行會計制度的情況及對《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熟悉程度填寫調查問卷。每題有若干備選項,在您認可的選項前“□”內打“√”(可以是多項),如您認為有未盡項,可直接填寫“其他,如”,需說明理由的,請說明理由。填答后,請于20xx年7月15日前,將問卷郵寄至杭州市財政局會計管理處。

          一、企業情況

          1.您單位所屬的行業:□制造業

          □商品流通業

          □飲食旅游服務業

          □房地產業

          □建筑安裝業

          □交通運輸業

          □其他,如

          2.您單位所屬性質:□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其他

          3.您單位職工人數

          二、會計機構及人員情況

          4.您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情況:□獨立設置會計機構

          □委托經批準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聘用兼職會計人員

          □其他

          5.單位會計人員(包括出納)數

          6.您單位會計主管具有的專業技術資格為:□會計中級(含中級)以上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無專業技術資格

          7.您單位會計主管的年齡

          三、《小企業會計制度》執行情況

          8.您單位現在執行何種會計制度:

          □行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

          □行業制度與小制度交叉執行

          □自定適合本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

          9.若您單位已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您認為原因是:

          □國家強制規定

          □管理層希望通過實施新制度,以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有利于決策

          □審計方面的壓力(即只有按新制度處理才能通過審計)

          □公司股東(或母公司)要求根據新制度提供更加真實完整的信息

          □債權人要求根據新制度提供更真實完整的.信息

          □相關部門的要求(如主管部門、財政稅務部門等)

          □企業為了盡快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

          □適應本企業多元化發展戰略

          □其他,如

          10.若您單位未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您認為原因是:

          □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受到的影響太大,比如會使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提高,影響企業的籌資能力

          □企業會計人員目前不能勝任

          □影響經營者的業績考評

          □與相關法規不配套,特別是稅法,比如不能減少企業稅賦,反而使納稅調整的難度及工作量增大,容易導致與稅務當局之間的糾紛□制度的某些條文規定得太原則,不易操作

          □制度并不能提供質量更高的會計信息

          □其他,如

          11.遇到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不一致的經濟業務,您通常進行賬務處理的方式:□按會計制度處理,再進行納稅調整

          □直接按稅收政策處理

          四、您對會計工作的想法

          12.您單位的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支持和重視程度:□較高

          □一般

          □不重視

          13.您認為會計工作對本單位的作用:□很重要

          □可有可無

          □不重要

          14.您單位了解相關會計法規和制度的途徑:□文件

          □報刊

          □網絡

          □其他

          15.通過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您對新知識的掌握程度:

          □相當熟悉

          □基本掌握

          □一般了解

          □沒有掌握

          16.您認為在推動《小企業會計制度》實施過程中,財政部門還應做些什么工作

        企業會計制度2

          一、記賬方式:

          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_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三篇

          我單位采取手工、微機方式,填制記賬憑證、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二、主要會計科目設置:

          銷售收入、應交稅金、銀行存款、現金、庫存商品等。

          三、主要會計賬簿設置:

          總賬、庫存商品明細賬、應交稅金明細賬、銀行存款、現金等。

          四、收入分配管理以及資產處置:

          按照財務制度及公司審議批準的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進行。

          五、會計報表:

          企業資產負債表、企業損益表、稅務報表等。

          六、會計核算方法:

          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本位幣,收入以權責發生制確認,應稅所得按稅法規定處理。

          七、會計檔案資料管理:

          建立、建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由專人管理,會計資料按年、月、日裝訂,按期歸檔。

          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_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3 【事項名稱】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申請條件】

          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_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三篇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辦理材料】

          序號材料名稱數量備注

          1《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2份

          2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1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適用情形材料名稱數量備注

          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復印件1份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 2.此事項全市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辦事項

          【聯系電話】

        企業會計制度3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9、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企業會計制度4

          第一節企業會計組織機構的設計

          一、企業會計組織機構的設置形式

          1、會計與財務合并設置形式:中小型企業

          2、會計與財務分別設置形式:大中型企業

          二、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及其崗位職責設計的原則

          1、適應性:設計應與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特點、管理要求相適應,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生成、加工和傳遞真實可靠、及時有效

          2、系統性:設計是一個系統工程,會計作為企業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組織機構是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系統下的一個子系統,在設計時不僅應充分注意會計工作的業務流程等組織環節及其崗位責任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約的關系,而且還應注意會計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業務部門之間崗位責任的相互聯系,使其成為一個行之有效的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和會計崗位責任制系統

          3、責權對等:在設計會計崗位責任制時,必須明確規定每一位管理者應付的職責,并相應的賦予其一定的權力,做到有職必有權,有權必有責,權責對等

          4、控制性:通過在經營的關鍵環節設置必要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以便有關人員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使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及其崗位責任制具有必要的查錯防弊功能,并形成一套對企業經營全過程、全方位有效的監控系統

          控制手段主要包括會計記錄、核算、分析、稽核和報告等

          5、效率性:設計必須體現精簡、高效的要求,防止崗位重疊、人浮于事,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費和低效率的工作環境

          會計組織機構的設置應以提高工作效率為基本前提

          第二節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內部分工的設計模式

          一、總會計師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總會計師為領導,以會計部(或處、科)經理(或處長、科長)為主管,以審計部(或處、科)為專職監督部門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適用于大中型、單獨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會計與財務分設的企業。

          二、會計部經理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會計部經理為領導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適用于中小型、不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會計與財務分設(或不專設財務管理部門,并將有關財務管理工作作為會計部的附帶職能)的企業。

          三、財會主管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財務與會計主管為領導,并且通常只設財會主管、會計和出納等少數幾個崗位(甚至只設會計與出納兩個崗位)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適用于小型的會計與財務合并設置的企業。

          四、總會計師(或會計部經理)領導下的分散核算形式:以總會計師為領導,下設財務、會計、審計部主管,并將一些成本業務核算或者明細核算工作交由分廠(或車間等部門)完成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

          第三節小型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的設計

          一、小型企業會計組織機構設計

          (一)特點:通常將會計與財務合并設置為一個部門或成為某部門下屬的一個子部門。當財務與會計業務量稍大些,并且財務管理工作日益復雜和重要時,也可單獨設置會計部門,并在會計部門內部進行簡單分工,財會機構一般設置為“科”或“室”。

          (二)會計崗位設置:通常設置會計主管、出納、明細帳會計、總賬會計等崗位,并配備財務會計人員2至6人。

          (三)會計機構運作要求:

          1、分清出納與會計、總賬與明細賬、應收應付往來賬與總賬、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人與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的人的職責范圍,并由專人分別任職

          2、設置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按部就班進行賬冊的登記、計算,不能隨意變更憑證傳遞程序,以保證會計記錄的完整、系統

          3、要配備代職人員,以便在會計、出納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數天時,能由其接替,以保證連續處理會計的記錄及其他業務

          4、要經常進行賬冊記錄的核對工作,以保證會計工作質量

          5、要由精通會計業務的人擔任管理部門主管,以監督各項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小型企業會計崗位職責的設計

          會計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項會計工作的職責范圍、具體內容和要求,并落實到每個會計工作崗位或會計人員的一種會計工作責任制度

          1、會計主管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2、出納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3、總分類帳會計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4、明細分類賬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企業會計制度5

          為了促進小企業嚴格遵循《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做好自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向《小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的銜接工作,現對小型工業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規定如下:

          一、調賬原則及會計處理

          小企業在執行新制度之初,應當按照新制度中有關資產、負債的確認計量標準全面清查資產和負債。對于清查出的損失,經企業管理當局批準(如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賬務處理為: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發生的損失先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材料”等有關資產科目、“壞賬準備”等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余額,包括原已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金額以及在執行新制度之初按照有關規定核查出的損失金額。

          上述損失經批準沖減相關所有者權益時,應先將“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未分配利潤不足以沖減損失,屬于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公益金的小企業,還應按可沖減的盈余公積相應沖減盈余公積。賬務處理為:小企業應按照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余額,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可用盈余公積彌補損失的部分,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結轉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應無余額,清查出的損失中以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不足沖減的部分,以負數在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中反映。

          二、賬目調整

          小企業應在上述核實資產的基礎上,將有關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或沿用舊賬。

          (一)“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預付款項較多的小企業也可單獨設置“預付賬款”科目,上述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以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小企業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投資的資金,如原已記入投資等相關科目的,應將其金額轉入“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收股息”科目,核算小企業因進行股權投資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進行債權投資應收取的利息,原制度沒有設置該科目而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中核算。調賬時,應將“其他應收款”科目中相關金額轉入新設置的“應收股息”科目,也可繼續沿用“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

          新制度沒有設置“應收補貼款”科目,調賬時,應將“應收補貼款”科目的余額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

          原制度沒有設置“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小企業對于執行新制度時預計的短期投資的價值損失,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對于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中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三)“壞賬準備”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壞賬準備”科目,但與原制度相比,核算方法有所變化。小企業對于執行新制度時預計的壞賬損失,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調賬時,應將“壞賬準備”科目的余額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對于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壞賬準備金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四)“原材料”、“包裝物”、“自制半成品”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材料”科目,將原制度中“原材料”、“包裝物”和“自制半成品”科目的核算內容進行了合并。調賬時,應將“原材料”、“包裝物”、“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額轉入“材料”科目,也可繼續沿用“原材料”、“包裝物”、“自制半成品”科目進行核算。

          (五)“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途物資”科目,以核算小企業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小企業,可另行設置“物資采購”及“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進行核算。調賬時,采用實際成本核算的小企業,應將“材料采購”科目中已運抵驗收入庫的部分轉入“材料”科目,將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部分轉入“在途物資”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小企業,應將“材料采購”科目的余額轉入“物資采購”科目,也可繼續沿用“材料采購”科目進行核算;“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六)“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資”、“庫存商品”科目,小企業還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自行設置“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這些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委托加工材料”、“產成品”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委托加工物資”、“庫存商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或沿用舊賬。小企業也可繼續沿用“委托加工材料”、“產成品”科目進行核算。

          (七)“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原制度沒有設置“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小企業對于執行新制度時預計的存貨價值損失,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對于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處理。

          (八)“待攤費用”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待攤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有所不同。調賬時,除在財產清查中已作為損失處理的自“待攤費用”科目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部分以外,小企業應將“待攤費用”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對于原已記入“待攤費用”科目的攤銷期在一年以內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可按原攤銷期限繼續攤銷,直至攤銷完畢為止;自執行新制度以后新發生的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再按新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九)“長期投資”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長期投資”科目,而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調賬時,小企業應對“長期投資”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屬于長期股權投資的部分轉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將屬于長期債權投資的部分轉入“長期債權投資”科目。

          (十)“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清理”和“無形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和“無形資產”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相同。調賬時,應將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對于原制度下“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應分別情況處理:如果原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金額是因固定資產報廢或毀損等原因產生,應將其余額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并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理;如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金額是因出售固定資產轉入,應將該部分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十一)“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但核算內容有所變化,調賬時,小企業應對“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屬于在建工程的部分轉入“在建工程”科目;將屬于工程物資的部分轉入新設置的“工程物資”科目。

          (十二)“遞延資產”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遞延資產”科目,而設置了“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調賬時,除在財產清查中已作為損失處理的自“遞延資產”科目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部分外,其余部分應轉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小企業因執行新制度以后,對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預提或待攤方式改為一次性計入發生當期費用的,其原為固定資產大修理發生的待攤費用余額,應繼續采用原有的會計政策,直至攤銷完畢為止;自執行新制度以后新發生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規定辦理。

          (十三)“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調賬時,小企業應先將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清查出的損失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沖減有關所有者權益,沖減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應無余額。

          執行新制度后,對于所發生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或毀損,小企業應及時處理。

          (十四)“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交款”、“預提費用”、“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專項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交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科目,預收款項較多的小企業也可單獨設置“預收賬款”科目,接受國家撥入具有專門用途撥款的小企業也可增設“專項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上述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新制度“預提費用”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有所不同。小企業因執行新制度以后,對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預提或待攤方式改為一次性計入發生當期費用的,其原為固定資產大修理發生的預提費用余額,應繼續采用原有的會計政策,直至沖減完畢為止;自執行新制度以后新發生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規定辦理。

          (十五)“遞延稅款”科目

          新制度要求小企業應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因此沒有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調賬時,應將“遞延稅款”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遞延稅款”科目如為借方余額,應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遞延稅款”科目,如為貸方余額,應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再以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余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沖減執行新制度之初清查出的損失。

          (十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新制度設置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小企業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期末,小企業應將按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資產價值扣除應交納的所得稅后的余額自“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轉入“資本公積”科目。小企業對于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按原制度規定已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不再進行調整,執行新制度后新發生的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按新規定辦理。

          (十七)“盈余公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盈余公積”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盈余公積”科目的金額在沖減有關損失后的余額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十八)“本年利潤”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本年利潤”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潤”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十九)“利潤分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利潤分配”科目,其核算內容較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有所增加。調賬時,應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金額在沖減有關損失后的余額轉至新賬,也沿用舊賬。

          (二十)“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和“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產品銷售收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產品銷售成本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產品銷售費用通過“營業費用”科目核算,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通過“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小企業也可繼續沿用“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和“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核算。

          (二十一)“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二十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新制度沒有設置“補貼收入”科目,相關的補貼收入作為“營業外收入”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二十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新制度“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有所不同,僅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期間涉及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等事項,并且該科目余額直接轉入利潤分配的有關明細科目,不再作為利潤表項目列示。由于該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6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企業會計制度7

          企業是引導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升我國的綜合國力,實現市場經濟與國際經濟的接軌具有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出臺了相應的新會計制度,將企業發展帶到了新的市場領域中。企業需要適應當下時代的發展趨勢,準確了解新會計制度的內容,從而建立完善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保障企業在接下來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合法性和穩定性。未來企業需要以新會計制度為指導依據,完善新會計制度的內容和要素,從而建立企業發展行之有效的財務管理對策。

          一、新會計準則概述

          新會計制度是我國對傳統會計制度和政策的進一步完善,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提出的會計戰略,為適應企業發展與國家經濟變換環境下提出的有效對策。新會計制度反映了我國近幾年來的經濟發展趨勢,是我國根據未來發展情況所提出來的推動經濟的必然要求。新會計制度是在國際經濟的背景下,根據我國企業的發展來制定的,我國新會計制度以資產負債為主,注重于企業會計中的核算整合工作。

          二、新會計制度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一)對財務管理目標的影響財務管理目標會隨著企業的不斷經營發生相應的變化,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財務管理的目標也各不相同。新會計制度的背景下,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有了一定的改變,企業需要根據經營發展階段的不同,從而制定出準確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新會計制度的指導下,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需要避免結構分散的缺陷,財務管理目標需要與財務報表信息相結合,從而協調好企業員工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將企業價值最大化呈現。

          (二)對企業內部發展的影響企業內部的良好發展關系到企業的整體運營狀況,企業內部常常有可能因為領導力不足或者發展進程不完善等原因導致企業內部出現矛盾,在新會計制度的背景下,企業領導層就需要全面解讀和掌握新會計制度的理念和內容,從而建立企業內部發展進程,為企業內部發展奠定基礎。新會計制度下,企業內部的發展勢必會更加偏重于財務管理,為了能夠在提升財務管理的基礎上更好地規劃企業的生產運營,企業領導者就需要根據新情況來完善企業內部信息系統,從而提高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能力。

          (三)對企業決策服務的影響企業的決策將決定企業發展的步伐和進程,企業決策服務在新會計制度下面臨著更多的挑戰和困難,新會計政策下,企業需要不斷提升財務管理水平,才能夠為企業長久的經營管理提供理論支持和指導依據。新會計政策上企業財務管理勢必會面臨著更大的風險和安全評估,企業需要加強對企業風險的管理,加強對企業負債、薪酬等方面的規定,從而讓企業的決策管理更加科學明確。

          三、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的有效對策

          (一)提高財務管理意識新會計制度下,企業需要不斷強化企業工作人員對于財務管理的認識,并且了解到財務管理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加強對會計整理、風險防范的監督和掌管。首先,企業需要加強對新會計制度內容的學習,提升企業人員對于新會計制度的了解和認識;其次,企業需要在新會計制度的指導下,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的`監督和管控,減低經濟大環境下對于會計風險的評估和認定,從而減低各類財務管理的安全事故發生,從而讓新會計制度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發揮更大的效果。

          (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是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關鍵對策,隨著新會計制度的出臺,人們需要了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和要點,從而結合新會計制度制定出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管理的概念、會計人員的工作進行準確的規定,除此之外,財務管理工作人員需要了解新會計制度中的內容和要素,結合自身企業的實際運營狀況,來以往的財務管理制度上建立起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從而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展開。

          (三)優化財務管理方式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企業需要優化財務管理方式才能夠在日益復雜的企業大環境下,防范企業運營風險和會計隱患,從而引導企業向著更加完善、合理的方向發展。首先,企業需要加大對財務管理的重視,加強對企業財務分析的重視,加強企業運營過程中對于財務管理的監督,不斷優化企業的財務管理方式,使得財務管理方式更加簡單化、快捷化、方便化。其次,企業還需要建立財務監督體系,使得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符合新會計制度的要求,企業也需要改變經營理念,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加大資金和物力的投入。

          (四)加大財務人才培養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需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才能夠提升財務管理質量。首先,完善企業財務人員的知識體系,想企業財務人員宣傳相應的財務知識和會計理念,除此之外,企業還需要開展相應的財務人員培訓和教育活動,培養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與綜合素質。在學習了相應的新會計制度之后,還需要將新會計制度的內容和要素融入到財務管理工作中,適當調整財務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方式,確保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制度的出臺為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新的局面,同時也是應對新的經濟發展狀況的必經之路,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和企業的財務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方向指導。在新會計制度背景下,企業需要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的制度,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意識,從而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高企業在市場的綜合競爭力。

        企業會計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會計行為,依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會計法規,強化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規范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稅,接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以及財政、稅收、審計、證券監管等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合理籌措資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增收節支,為公司領導當好參謀,為公司決策,為企業創造最大利潤,為股東創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務。

          第三條公司會計工作由公司財務副總直接負責。財務副總應當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確保公司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公司財務計劃的制定和監督檢查,協助公司制定經營方針和資本運作政策;負責公司會計機構的設置,對財會人員的配備、熱恩面和獎懲提出建議,并確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興職責;負責協調金融、財政、稅務、審計、證券監管等方面的關系。

          第四條公司設立財務部,負責財務會計方面的日常工作,財務部經理負責公司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主管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各級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統一公司會計核算辦法,配合財務副總協調外部關系。

          第五條分公司設單獨財務機構,配備必要的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領導。必要時,根據不同分公司的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細則。第六條公司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必須配備專職會計和出納人員,參照本制度根據企業性質和特點制定完整的財務制度,并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公司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真實、完整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并向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定期匯報會計工作情況,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必要資料。第八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會計核算億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第九條公司審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和管理會計檔案,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會計管理體制

          第十條公司董事長、財務副總根據崗位職責分工負責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財務部負責具體的日常會計工作。第十一條公私財務負責人為財務副總,依法行如下會計管理職責:

          (一)依法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并支持他們的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二)正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糾正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三)最終審批公司所有財務支出事項;

          (四)對會計工作情況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簽署對外公布的財務會計報告;(五)法律法規規定或上級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會計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強化會計崗位責任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稽核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其他員工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在各自的權限內真實、完整的審核和提供各種經濟業務的原始資料。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所管業務的財務收支進行具體的預算管理和目標控制時,對有關的原始資料負有記錄、保管和及時進行傳遞的責任。

          第三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十四條公司財務部為依法設立的會計機構,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財務部設經理、副經理、總賬會計(或稱主辦會計)、會計(或稱輔助會計)、預算管理、出納等崗位。

          第十五條各分、子公司設立相應的財務機構,其財務人員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規范管理的需要,在條件成熟時,公司可逐步實行會計派制。

          第十六條公司委派的財會人員由公司與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實行雙層領導,即財會人員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負責,業務管理由公司負責。

          第十七條公司委派財務人員的工資和費用一般由公司負責,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與相關分、子公司另有協議的,則按相關協議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對委派財務人員實行外勤補貼。補貼標準分為公司所在市內、市外、省外三種。具體補貼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在實行會計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會人員,可參加公司專門組織的崗位競聘。競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條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財會人員不影響其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第四章主要會計政策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執行的會計及財務制度為:《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三條記帳原則和方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實行借貸記賬法。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六條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壞賬轉北,存貨跌價準備和其他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會計科目的設置

          第二十七條公司執行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并根據具體經營特點選用總賬會計科目,其明細科目根據編制報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合理設置。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在具體帳務處理中必須正確使用確定的會計科目,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相關會計科目。

          第六章會計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

          第二十九條原始憑證是指涉及確定的經濟業務并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文件、合同、發票收據等各種書面紀錄,包括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發票賬單、結算但、嚴守但、工資表、收款收據、支票存根、匯款回單等。

          各項財務收支業務需要的原始記錄,應當具備規定的內容,充分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性質、原因、時間、數量和金額。所有原始記錄必須做到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規范,符合會計核算的要求,其應具備如下一些內容:(一)名稱:原始憑證必須有特定的名稱,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等必須有標題;(二)日期:一般是指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或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的做成時間;(三)業務內容:業務內容應當清楚,并表明該記錄設計的經濟性質。(四)數量;(五)單價;

          (六)金額:各原始憑證上記載的金額應當填寫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必須一致,格式化的原始憑證上的金額還應當封頂;

          (七)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八)出具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以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標識時,印章必須清晰可辨;(九)有關經辦人員簽字認可。

          第三十一條原始憑證出現錯誤,必須按規定進行更正。

          (一)文字出現錯誤時,必須由開除單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處加蓋公章;

          (二)數字和金額出現錯誤時,不得在錯誤憑證上更正,必須由原單位重新開

          具;(三)如果原始憑證由兩個單位共同完成,任何錯誤均應當由雙方共同更正、蓋章。第三十二條同類經濟也的原始憑證數量較多時,可填制原始憑證匯總表。第三十三條原始憑證必須由出具原始憑證單位蓋印財務專用章,同時必須由有關經辦人員,驗收人員和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并注明用途。屬于公司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財務部制定的統一、規范的格式,并由經辦人和具有審批權限的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四條公司依照憑證按照記賬憑證的支持對原始憑證劃分為兩種類型: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主要憑證是對記賬憑證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憑證有:

          (一)證明款項和有價證券收付業務的憑證,包括證明款項是否支付、有價證券是否交割的資料,以及證明款項(或有價證券)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二)證明財務收發、曾建和使用的憑證,包括證明收發、性質和使用原因、來源取向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財物價值、種類、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三)證明債權債務發生和結算的憑證,包括證明發生原因、金額計算過程和依據資料,以及證明債權債務相對人、清償責任人的資料;

          (四)證明資本、基金增減業務的憑證,包括確定其增建原因、來源去向及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確定所增減資本(基金)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五)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計算業務的憑證,包括記錄其計算過程、計算依據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種類、經辦人、金額和性質的資料;

          (六)證明財務成果計算和處理業務的憑證,包括說明計算(處理)依據和過程的資料,以及說明財務成果性質、金額的資料。

          第三十五條主要憑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并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對兩張或兩張以上記賬憑證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可附在其中一張記賬憑證的后面,其他記賬憑證后附原始憑證的附件或復印件,但其他記賬憑證上必須簽注原始憑證原件所在記賬憑證的編號。

          第三十六條輔助憑證是對主要憑證起輔助證明作用的原始憑證,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張記賬憑證或者對多張記賬憑證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條輔助憑證可不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但應當單獨按照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分類整理,及時歸檔保存。未附輔助平衡的記賬憑證應當注明該輔助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三十八條對于涉及多筆經濟業務或需要多次備查使用的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經辦部門和需要查詢的部門,應當同時保管相關原始憑證的原件。

          第三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認真審核原始記錄,并在通過審核紀錄上簽字。審核的內容包括:(一)經紀業務是否本單位發生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合規;(二)原始憑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三)經辦人是否經過授權活在授權范圍內填制內容;(四)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五)必備內容是否完備齊全。

          第四十條會計人員在受理原始記錄時,對于不真實的,有權拒絕受理,并可將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對不完整的,有權退回,經辦人補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應當依據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將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后面。

          第四十二條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原始憑證按照如下的程序進行傳遞。

          (一)經辦人取得原始憑證后,需要交證明、檢查或驗收人簽字的,交有關人員簽字;

          (二)有關人員簽字后,交會計人員審核;

          (三)按有關規定經部門經理、公司負責人簽字批準;(四)會計人員受理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十三條會計人員制作記賬憑證,應當以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應當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關人員制作原始憑證。

          第四十四條記帳憑證應當使用財務會計軟件按規定進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記賬憑證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進入財務會計軟件填制憑證的界面;(二)必備內容,包括日期、摘要、應借應貸科目及金額等,,填寫要齊全、清楚,并與所附原始憑證及其記載的內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憑證張數,時間按編制當天日起填寫;填寫要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保證科目使用與相關業務再定義上的一致;(三)接待的金額要相等;(四)按所附原始憑證準確填寫與借記或貸記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須清楚,簡明扼要;購買多種物品應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稱;往來業務憑證,借款和報銷業務應具備對方單位名稱或個人所屬部門及姓名;提取現金應注明原因;收支的結轉,費用的預提攤銷應注明期間。

          第四十五條審核人員、出納人員、總賬會計通過財務會計軟件審核記賬憑證和記賬后,應當輸出的紙質記賬憑證上蓋章或簽名。

          第四十六條通過財務會計軟件輸出紙質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跨及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電算化有關工作的規范的要求,并與所附原始憑證一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的裝訂應當符合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當月第一本憑證的最前面應當附有會計科目發生額及余額表,最后一本憑證應當附有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

          第四十七條會計憑證的歸檔,保管等事項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會計賬簿的設置

          第四十八條財務部按《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日記張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第四十九條根據電算化的要求,當期所有記賬憑證數據和明細賬數據都儲存于計算機。

          第五十條明細賬根據會計核算系統,結帳后數據自動生成資產、負債、權益、損益四大類明細賬。賬本格式按照會計科目的設置、管理查賬的需要,合理編排為借貸余三欄式、成本費用類多欄式、多借一貸式、多貸一借式和多借多貸式。

          第五十一條日記賬分為銀行日記賬和先進日記賬,不得跨年度使用,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其他方式代替。開設若干個銀行存款賬戶時,應按開設的賬戶分別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由出納根據銀行收(付)款、現金收(付)款憑證登記,按憑證發生日期、憑證號依次登記,做到日清月結,登記時不得出現銀行存款或現金的紅字。第五十二條各種租借設備、物資、有價證券、應收應付票據、項目核算資料等應設置輔助賬。各種帳簿必須有統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不漏記、錯記或重記。如果發生錯誤或者隔頁、跳行的,應按規定的辦法更正,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更正處蓋章。第五十三條財務部應按規定定期對會計賬簿紀錄金額與庫存金額、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核實,做到帳證、帳賬、帳表、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員調動或發生非常事件,也應及時對帳。

          第五十四條會計賬簿安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總賬、明細帳、輔助賬分別整理立卷,歸檔保管。

          第五十五條本公司使用財務會計軟件進行會計核算,軟件輸出的會計帳簿應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并及時裝訂。除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外,不得設立其它正式帳簿。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應當按照封面、扉頁、科目發生額及余額表、總賬和明細賬的順序進行打印和裝訂,各科目的總賬和明細賬按科目編號的順序寧打印和裝訂。

          第五十六條會計賬簿應當保持整潔、清晰,除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外,不得涂改、挖補,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記人員進行更正并蓋章,登記人員以外的人員不得進行改正。

          第五十七條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年度賬簿,應當在扉頁上加蓋公章,并貼劃印花稅票。達因人和財務部經理/副經理應當在裝訂的會計賬簿封面簽章。在裝訂年度正式帳簿時,科目發生及余額表后應當附有當年的年度會計報表。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由會計機構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保管。第五十八條會計賬簿的電子數據應當每月備份一次,每次備份時應當在至少兩臺不同的計算機硬盤上各保存一份。電子數據在年末結賬后,應當備份到單獨的電子媒介,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的核算

          第五十九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投資者(股東)對本公司凈資產的所有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六十條資本即注冊資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實收資本(股本)是指股東按出資合同、協議規定實繳的出資額及經營過程中依法定程序贈的部分。

          第六十一條實收資本安投資主體分為國有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和個人資本金。第六十二條本公司籌集資本必須是貨幣資金(現金),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債權、實物資產、有價證券等折投入資。

          第六十三條經營期內,投資者對其投入的資本,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資者應按照投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擔本公司風險。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負債包括各種銀行貨款、往來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及其他負債。

          第九章固定資產的核算

          第六十五條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不含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電子設備、運輸設備、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當一項固定資產的某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與流動資產相對獨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時,應將該組成部分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

          第六十六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物品,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應比照顧定資產管理辦法,設立分類登記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帳,建立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制度。

          第六十七條財務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進行全面盤點、清查,每年年終前為定期盤點清查的時間。

          第六十八條所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折舊或攤銷。第六十九條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財務部、行政事務部調查核實,弄清情況,提出意見,逐筆報領導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規定作帳務處理。

          第十章貨幣資金的核算

          第七十條公司的貨幣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

          第七十一條財務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貨幣資金進行盤點、對帳,并確保賬款相符。第七十二條貨幣資金管理必須遵守《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章長期和短期投資的核算

          第七十三條公司的對外投資案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金融債券、債券、基金等證券投資。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貨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券投資。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七十四條公司的證券投資必須符合信用,穩健、效益的原則,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條購入有價證券按有價證券的面值和規定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第七十六條出售經營性證券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出售經營性有價證券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七條購入折價或溢價發行的長期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與票面價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沖減投資收益。第七十八條對外證券投資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并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第十二章其他類資產的核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其他類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第八十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八十一條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

          第八十二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技改支出、攤銷期超過1年的修理費以及攤銷期超過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八十三條開辦費是指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自營業之日起分5年分期攤入營業費用。

          第十三章經營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條在公司業務經營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各項支出等按規定計入成本。第八十六條營業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員工培訓經費、辦公費、會議費、其它費用等。第八十七條費用控制及管理嚴格按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章經營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條經營收入是指業務經營過程中取得營業性收入。第八十九條代理性業務只將公司代理費計入公司營業收入。第九十條一般貿易類業務可按交易額計算公司營業收入。

          第十五章投資收益與營業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條投資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種方式對外直接投資取得的利潤、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條營業外收支是指與本公司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經營收入、租賃收入、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卻是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六章納稅、利潤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條本公司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凈利潤=利潤總額-應納所得稅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它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國債投資收益根據規定不繳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四條所得稅后利潤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如下順序分配:(一)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二)提取法定公積金10%;(三)提取任意公積金;(四)支付股東股利;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九十五條本公司須依法申報和交納營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及其他應納稅種。

          第十七章會計報表的種類與編制

          第九十六條會計人員應當根據會計賬簿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本公司應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報表。

          第九十七條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其他有關附表。內部管理報表主要由銀行存款收支月報表、成本月報表、債權債務明細表等,企業應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設計編制內部管理報表,并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報表種類,調整報表內容、報表格式。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的設計、編制、報送須經財務副總批準,其它任何部門和人員無權直接要求財務部門提供財務報表、財務數據。

          第九十八條各種報表、項目之間的勾稽關系必須對應、準確;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的有關數據必須相互銜接。

          第九十九條向外爆出的報表如發現有錯誤,應及時辦理訂正手續,除本單位留存報表外,還應同時通知接受報表的單位;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在報送之前必須由分管財務的財務副總和其它高管審核、簽字。上報會計報表時,應當制作會計報表封面,并加蓋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財務部經理/副經理和報表編制人應當在報表封面上簽章。

          第十八章會計工作交接

          第一百條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未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一百零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離職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為登記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已較輕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財務軟件及密碼、數據瓷盤及有關資料等。第一百零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財務工作的財務副總(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監交。第一百零三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查收。一腳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條財務部副經理以及以上級別的財務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條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頁數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一百零六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十九章附則

          第一百零七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一百零八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審定通過后實施。

        企業會計制度9

          一、總說明

          三、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四、會計報表格式

          五、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附錄一: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一、流動資產

          二、長期投資

          三、固定資產

          四、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

          五、流動負債

          六、長期負債

          七、所有者權益

          八、成本和費用

          九、收入

          十、利潤和利潤分配

          附錄二:其它相關法規(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7號)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143號)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在財務統計工作中執行新的企業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國資廳評價函[]327號)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字[1998]32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

        企業會計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簡稱金融企業,下同),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三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四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金融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金融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六條金融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會計核算,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金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金融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金融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金融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金融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也不得少計負債或費用。

          (十二)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八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二章資產

          第九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金融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進行分類,主要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從事存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還應按發放貸款的期限劃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存放款項、拆放同業、貼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應收保費、應收分保款、應收信托手續費、存出保證金、自營證券、清算備付金、代發行證券、代兌付債券、買入返售證券、短期投資、短期貸款等。

          (一)存放款項,是指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繳存現金的款項,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存放同業款項。存放款項,應按實際存放的金額入賬。

          (二)拆放同業,是指金融企業因資金周轉需要而在金融機構之間借出的資金頭寸。資金拆放應按實際拆出的金額入賬。

          (三)貼現,是指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商業匯票的客戶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辦理貼現,應按票面金額入賬。

          (四)應收利息,是指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及購買債券等,按照適用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應收取的利息。應收利息應按當期發放貸款本金、購買債券面值等和適用利率計算并確認的金額入賬。

          (五)應收股利,是指金融企業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應收股利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六)應收保費,是指金融企業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費。應收保費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七)應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業之間開展分保業務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應收分保款應于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金額入賬。

          (八)應收信托手續費,是指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收的各項手續費。應收信托手續費應按當期應收的手續費金額入賬。

          (九)存出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存出分保準備金、存出理賠保證金、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存出其他保證金等。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

          (十)自營證券,是指金融企業為了獲取證券買賣差價收入而買入的、能隨時變現的且持有期間不準備超過1年或雖不能隨時變現但其發行期或購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滿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

          基金和權證等經營性證券。自營證券應當按照清算日買入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包括買入時成交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

          (十一)清算備付金,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清算備付金應按實際交存的金額入賬。

          (十二)代發行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托代理發行的股票、債券等。代發行證券應當按照承銷合同規定的價格入賬。

          (十三)代兌付債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托代理兌付債券而實際支付或墊付的款項。代兌付債券應按實際兌付的金額入賬。

          (十四)買入返售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而融出的資金。

          買入返售證券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入賬。

          (十五)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債券等。

          1.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等,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的債券等,如為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短期投資的利息,應當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

          4.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節貸款

          第十二條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借款人提供的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一)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貸款,包括押貸、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進出口押匯等。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用自有資金發放的1年期(含1年)以內的貸款也包括在內。

          短期貸款本金按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抵押貸款應按實際貸給借款人的金額入賬。

          (二)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種貸款。

          (三)長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種貸款。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的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本息分別核算。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應當按照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應當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取的利息,并分別貸款本金和利息進行核算。

          (二)商業性貸款與政策性貸款分別核算。

          (三)自營貸款與委托貸款分別核算。自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金融企業承擔,并由金融企業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金融企業發放委托貸款時,只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金融企業因發放委托貸款而收取的手續費,按收入確認條件予以確認。

          (四)應計貸款和非應計貸款分別核算。非應計貸款是指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應計貸款是指非應計貸款以外的貸款。當貸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時,應單獨核算。

          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時,應將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予以沖銷。

          從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后,在收到該筆貸款的還款時,首先應沖減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還款則確認為當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應當在期末按本制度規定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應計貸款與非應計貸款應當分別列示。

          第三節長期投資

          第十五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現金資產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以債轉股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債轉股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

          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

          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例如,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四)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1.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

          按不超過20xx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2.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作為當期投資損益。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金融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的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3.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經追溯調整后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加上追加投資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金融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

          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成本。

          (五)金融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新的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六)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七條金融企業的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券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金融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金融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第四節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金融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預計殘值減去預計清理費用,下同)、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并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金融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取得固定資產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包括技術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八)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九)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金融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業,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確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類設備;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

          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金融企業因改建、擴建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以及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金融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

          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如果已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十二條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除上述以外的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應當作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三條金融企業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三十四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三十五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反映。

          第五節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是指為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

          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金融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三十九條金融企業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20xx年。

          第四十一條金融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金融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該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條金融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四十四條金融企業的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存出資本保證金、抵債資產、應收席位費等。

          (一)長期待攤費用,是指金融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等相關費用,減去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不夠抵銷的,或者無溢價的,若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金額較大的,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金融企業開始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二)存出資本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從事保險業務按規定比例繳存的、用于清算時清償債務的保證金。存出資本保證金應于金融企業成立后按注冊資本的20%提取,在實際發生時,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三)金融企業取得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待處理抵債資產應單獨核算。

          抵債資產處置時,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大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小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從處置收入中抵減。

          抵債資產在期末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四)應收席位費,是指金融企業向法定交易場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費用。交易席位費用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并按20xx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六節資產減值

          第四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應當合理計提,但不得設置秘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金融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設置秘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金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四十六條金融企業的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金融企業在采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 %及以上),應以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其自營證券也按上述原則計提跌價準備。

          第四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含拆出資金、應收保費等,但不包括貸款的應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

          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金融企業自行確定。金融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

          壞賬準備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八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不包括保戶押貸和委托貸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對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業內部信貸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

          貸款損失準備包括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兩種。專項準備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計提;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特種準備是指金融企業對特定國家發放貸款計提的準備,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

          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貸款損失沖減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予以轉回。

          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是指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無擔保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如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擔保墊款、信用證墊款等)、進出口押匯等。

          對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也應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金融企業對不承擔風險的委托貸款等,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第四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

          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如果由于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果由于新技術的產生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第五十條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市價持續2年低于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第五十一條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巨額虧損;

          (二)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三)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的生產技術等發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四)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如果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一)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五十三條金融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四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且已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二)該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五十五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金融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二)該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三)其他足以表明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抵債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抵債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第五十七條金融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

          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八條如果金融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金融企業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或少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沖回或補計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五十九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金融企業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提取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制度11

          企業會計制度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財務管理工具,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影響。企業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幫助企業規范經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1、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在實施會計職能的基礎上,通過設立內部控制機制和會計核算程序,規范和保障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從而提供正確的財務信息,用于企業管理和決策。

          2、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會計政策、會計核算、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等方面的規定和制度安排,以及相關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3、企業會計制度的特點是科學性、系統性、綜合性和靈活性,它應該根據企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進行設計和實施,既要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又要簡化會計程序,降低會計成本。

          二、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

          1、企業會計準則是國家對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制度的規范,它包括通用會計準則和特殊會計準則兩大部分,主要用于規范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

          2、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專門為小型企業設計的一套靈活性較強的會計準則,它與企業會計準則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會計政策的自主選擇、簡化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報告要求等方面,以適應小型企業的特點和經營需要。

          三、文章總結與回顧

          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決策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地制定和實施會計制度,并嚴格執行相關的會計準則和要求,從而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四、個人觀點和理解

          在我看來,企業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它不僅可以幫助企業規范經營行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還可以為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不同規模和性質的'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準則,以實現最佳的管理和經營效果。

          以上就是我對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個人觀點和理解。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你更深入地理解這個重要的財務管理工具。企業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緊密相關,是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的核心管理工具。企業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企業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以幫助企業規范經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從而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企業會計制度12

        同志們:

          今天,在這里舉辦《小企業會計制度》培訓班,這對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規范小企業會計行為,提高小企業會計人員素質,在全市加快推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步伐必將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我講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充分分認識發布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重要意義

          在我市,小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在全市各類企業總數和國內生產總值中均占有較大的比重。但在實際工作中,相當一部分小企業會計機構不很健全、各項會計制度不夠完善、會計人員素質相對較低、會計信息質量有待提高。無證上崗、無會計檔案資料的現象亟待改善。因此,財政部20xx年4月17日發布實施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于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整頓和規范會計工作秩序,規范小企業會計行為,促進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切實加強對宣傳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組織領導

          全面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宣傳培訓起著更重要的作用。各縣區、各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地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在本轄區內形成全面貫徹落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氛圍。各縣區財政部門應將此次培訓納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是廣大小企業會計人員全面了解制度的內容,掌握制度的方法。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督促小企業依法建帳,如實記載經營事項,核算虧損,正確編制財務報告。對于沒有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核算,或者帳目嚴重匯亂的小企業,稅務部門依法加強稅收征管,財政部門督促小企業負責人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人員繼續教育手冊》,作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檢查登記的必備條件之一。要求大家嚴格遵守培訓課堂紀律、按時聽課,爭取學有所成,學有所獲回去后要將有關精神和主要培訓內容向領導做好匯報,制定好培訓計劃,層層落到實處,確保培訓、宣傳和貫徹實施到位。市財政局將把這次新制度培訓和政策銜接規定的實施情況作為會計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進行考核。

          謝謝大家!

        企業會計制度13

          一、20xx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根據財政部的財會〔20xx〕17號文件,該制度從20xx年1月1日廢止。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二、如何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備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xx〕179號)

          本文書(表)已實行“免填單”服務:即納稅人可以不填寫表格,直接由稅務機關受理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資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書,再由納稅人核對、簽章確認后,按規定程序辦結該涉稅事項。

          使用說明

          1、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設置。

          2、適用范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時使用。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及有關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3、填表說明:

          (1)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包括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2)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折舊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盤算法、重置法、償債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舊法的,在備注欄注明批準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3)成本核算方法: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采用的具體的存貨計價方法或產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會計核算軟件: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填寫記賬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并在備注欄注明批準使用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5)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各種附表,在“名稱”欄按會計報表種類依次填寫;

          4、本表為a4型豎式,一式二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一份。

        企業會計制度14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賬。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不得借給他人。

          7、現金出納人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人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賬戶和輔助賬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人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賬。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賬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賬,出納人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人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賬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賬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賬賬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人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賬款管理

          1。應收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賬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登記相應的賬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賬,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得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款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人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企業會計制度15

          商業企業除了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以外,必須建立內部財會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建立內部財務會計制度

          會計部門應當根據統一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建立和健全本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對會計科目可以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適當增減,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可以由企業自行規定。

          (二)整頓會計基礎工作,實行會計工作規范化

          企業會計工作一定要符合有關的標準規范和法規條例,從加強和整頓會計基礎工作的要求出發,正確使用會計科目、憑證和賬簿,實行科目、憑證、賬簿和報表的規范化;嚴格進行憑證的審核,事先監督和檢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嚴格記賬、對賬、結賬手續,會計賬簿應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按規定記賬、對賬和結賬,并建立健全的會計檔案。

          (三)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稽核審計制度

          為了維護財經紀律,保護財產安全和保證賬目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企業應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重點是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和權利,規定相互之間的聯系和制約關系;對貨幣收支,進、銷貨業務等重大項目建立控制監督辦法,在會計部門以外,建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者配備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會計記錄、會計報表和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內部檢查和監督,并對企業經濟效益進行審查。會計稽核是會計機構內部進行的會計檢查和審核;內部審計是獨立于會計機構以外的專門機構或人員對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兩者都是為了維護國家、企業和投資人的利益,防弊改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

          (四)建立和健全會計電算化

          計算機技術是一項高新技術,它的發展對于提高會計工作效率起著巨大作用。目前我國雖有不少企業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數據處理,實現了會計電算化,在會計數據處理、分析和管理方面顯示出強大的功能,但還不夠普遍,有的還處于試用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業會計工作電算化必將進一步發展。因此,大中型商業企業要在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計算機的維修保養制度,改進程序設計和加強文件管理,并積極培養專職人員,不斷提高計算機技術,努力實行系統化和網絡化。

        【企業會計制度】相關文章:

        企業會計制度07-13

        企業會計制度08-16

        小企業會計制度08-10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04-23

        小企業會計制度范文07-06

        企業會計制度(精選8篇)09-08

        最新企業會計制度10篇12-23

        民辦非企業會計制度07-20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精選15篇)06-01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3. <sub id="h4knl"><ol id="h4knl"></ol></sub>
        <sup id="h4knl"></sup>
          <sub id="h4knl"></sub>

          <sub id="h4knl"><ol id="h4knl"><em id="h4knl"></em></ol></sub><s id="h4knl"></s>
          1. <strong id="h4knl"></strong>

          2. 亚洲欧美日韩久久精品第一区 |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免费播放 | 中文字幕在线观看AV | 亚洲国产91在线精品国自产拍 |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精彩视频 | 中文字幕不卡在线视频乱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