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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盤點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3 07:32:17 制度 我要投稿

        盤點管理制度(匯總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盤點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盤點管理制度(匯總3篇)

        盤點管理制度1

          1.0目的

          為了規范盤點作業管理流程,以確保公司庫存貨物的準確性,達到倉儲貨物的有效管理及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根據本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通過本制度,實現盤點流程的規范化管理,作為盤點作業方面的指導性文件。它通過對盤點的安排,計劃,組織,初盤,復盤,核查,數據輸入,盤點表審核,數據校正,盤點總結等方面進行說明,規定和指導,以給倉庫盤點管理工作指明方向和給出措施方法。同時,貫徹盤點制度,查找庫存管理漏洞,規范入庫貨物的收貨清點,入庫放位,庫存數據更新及出庫操作的出庫提貨,出庫備貨,出庫清點,司機貨物交接,出庫單據開具等操作流程的精確性,規范性。保障營運操作規范化管理及客戶貨物的安全性。

          2.0范圍

          盤點范圍:貨物盤點對象為倉庫里所有庫存的所有貨物。

          3.0職責

          1、運營部:負責盤點組織工作、并跟進盤點情況,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負責盤點盈虧調整的審批工作;進行盤點獎罰;

          2、理貨員:負責倉庫物料盤點工作,最終盤點數據的核查,校正,盤點總結。

          3、財務部:負責對盤點抽查、對盤點盈虧調整審核;并對盤盈、盤虧物料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存貨進行核實、盤點。

          4.0盤點管理流程

          4.1盤點方式

          1)循環盤點:每次入庫收貨操作或出庫備貨操作完成之后1小時內,倉管員需要對該貨物剩余庫存進行即時盤點,由倉儲主管進行復盤。

          2)交班盤點:對于待發貨物,倉儲交接班時各班主管需同時進行庫存貨物盤點,并作為交接必續之一。

          3)周末盤點:對于本周入庫貨物,截止每周五下午14:00為止的庫存進行周末盤點,由運營部組織并安排實施。

          4) 月末盤點:對于所有庫存貨物,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五進行整體盤點,由運營部組織,財務部復盤。

          5) 年末盤點:每年12月20日,對倉庫所有貨物庫存及倉庫設備,用品進行盤點,由運營部組織并安排實施,財務部稽查。

          6)不定期盤點:財務不定期的盤點采取動態盤點、抽盤的方式進行,具體盤點時間由財務部確定后通知運營部即時安排。

          4.2盤點方法及注意事項

          1)盤點采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

          2)盤點時注意物料的擺放,盤點后需要對物料進行整理,保持原來的或合理的擺放順序;

          3)所負責區域內物料需要全部盤點完畢并按要求做相應記錄;

          4)參照初盤、復盤、查核、稽核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5)盤點過程中注意保管好“盤點表”,避免遺失,造成嚴重后果;

          6)粘貼在貨物上的【貨物盤點標示卡】,在盤點工作全部結束之后,必須將其取下來,避免交貨到客戶處形成“異物混入投訴”

          4.3盤點計劃

          4.3.1盤底計劃書

          1)周末、月底盤點由運營部組織進行,年終盤點需要征得總經理的同意后,由運營部組織進行。

          2)月末盤點及年末盤點,相關人員需要制作【盤點計劃書】或【盤點通知書】,明確盤點具體時間,倉庫停止操作時間,初盤時間及人員,復盤時間及人員,并通知相關部門配合以及對注意事項做詳細計劃。

          4.3.2盤點時間安排

          1)初盤時間:確定初步的盤點結果數據;周末初盤完成時間:4小時之內;月末初盤完成時間:8小時之內;年末初盤完成時間:8小時之內;

          2)查核時間:驗證初盤數據的正確性;查核時間安排在初盤過程中或初盤完成后由運營部部指定人員進行查核盤點;

          3)稽核時間:稽核初盤數據,發現問題,指正錯誤;稽核時間根據稽核人員的安排而定,可在初盤過程中或結束后進行,一般在查核盤點結束后進行;

          4)盤點開始時間和盤點計劃共用時間根據工作任務情況來確定,總體原則是保證盤點質量和不嚴重影響倉儲正常操作為前提;

          4.3.3人員安排

          1)初盤人:負責盤點過程中物料的確認和點數、正確記錄盤點表,將盤點數據記錄在“初盤數量”一欄;

          2)復查人:初盤完成后,由復盤人負責對初盤人負責區域內的物料進行復盤,將正確結果記錄在“復盤數量”一欄;

          3)查核人:復盤完成后由查核人負責對異常數量進行查核,將查核數量記錄在“查核數量”一欄中;

          4)稽核人:在月末或年末盤點過程中或盤點結束后,由總經理指派人員作為稽核人和運營經理負責對盤點過程予以監督、盤點貨物數量或稽核已盤貨物數量;

          5) 數據錄入員:負責盤點查核后的盤點數據錄入電子檔的“貨物盤點明細表”中;

          6) 根據以上人員分工設置、倉庫需要對盤點區域進行分析進行人員責任安排;

          4.3.4 相關部門配合事項

          1)月末盤點提前一天,年末盤點需提前一周發“倉庫盤點計劃“通知財務部,運營部,各辦事處主管并抄送總經理,說明相關盤點事宜;

          2)盤點一天前根據運營部出貨要求,事先做好出庫備貨操作,避免因盤點操作影響正常發貨;

          3)盤點一天前通知各部門,要求承運商車輛在盤點前2小時送貨到倉庫,以便倉庫及時完成貨物入庫操作;

          4)特別注意:倉庫盤點期間禁止貨物出入庫;

          4.3.5物資準備

          盤點前需要準備A4夾板、筆、透明膠、貨物盤點標示卡,貨物盤點明細;

          4.3.6盤點前工作準備

          1)盤點前需要將所有能入庫歸位的'貨物全部歸位入庫登帳,不能歸位入庫或未登帳的進行特殊標示注明不參加本次盤點;

          2)將倉庫所有貨物進行整理整頓標示,所有貨物外箱上都要求有相應貨物品名、儲位標示。

          3)同一儲位貨物不能放超過2米遠的距離,且同一庫位的貨物不能放在另一庫位上。

          4)盤點前倉庫庫存管理賬務需要全部處理完畢;

          5)倉管員處理完畢后需要制作“貨物盤點明細表”;

          6)將完成后的電子檔歸檔保存,同時發送該表給上級領導;對于年末盤點表還需要發送給總經理,財務部;

          7)在盤點計劃時間只有一天的情況下,需要組織人員先對庫存物料進行初盤;

          4.3.7 盤點會議及培訓

          1)倉庫盤點前需要組織參加盤點人員進行盤點作業培訓,包括盤點作業流程培訓、上次盤點錯誤經驗、盤點中需要注意事項等;

          2)倉庫盤點前需要組織相關參加人員召開會議,以便落實盤點各項事宜,包括盤點人員及分工安排、異常事項如何處理、時間安排等;

          3)盤點前根據需要進行“模擬盤點”,模擬盤點的主要目的是讓所有參加盤點的人員了解和掌握盤點的操作流程和細節,避免出現錯誤;

          4.3.8盤點工作獎懲

          1)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

          2)嚴禁在盤點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書寫數據潦草、錯誤,丟失盤點表,隨意換崗;

          3)嚴禁復盤人不按要求對初盤異常數據進行復盤,“偷工減料”;不按盤點作業流程作業等(特殊情況需要領導批準);

          4)對在盤點過程中表現特別優異和特別差的人員參考“倉庫管理及獎懲制度”做相應考核;

          5)倉庫根據最終“盤點差異表”數據及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5.0盤點作業流程

          5.1初盤

          5.1.1初盤前盤點方法及注意事項

          1)因時間安排原因,盤點總共只有一天或時間非常緊張的情況下,可安排合適人員先對庫存貨物進行初盤前盤點;

          2)初盤前盤點作業方法及注意事項;

          3)最大限度保證盤點數量準確;

          4)盤點完成后將外箱口用膠布封上,并要求將盤點卡貼在外箱上;

          5)已經過盤點封箱的貨物在需要出貨時一定要如實記錄出庫信息;

          6)盤點時順便對物料進行歸位操作,相同品名的貨物,擺放距離不得超過兩米;

          5.1.2初盤前盤點作業流程

          1)準備好相關作業文具及“盤點卡”;

          2)按庫位順序依次對庫位卡板上的箱裝(袋裝/捆裝貨物,以下統稱箱裝)貨物進行點數;

          3) 點數(箱數/PCS數)完成后在盤點 標示卡上記錄品名、儲位、盤點日期、盤點數量、并確認簽名;

          4)最后將外箱予以封箱;

          5)將完成的“盤點標示卡”貼在或訂在外箱上;

          5.1.3初盤作業流程

          1)初盤人準備相關文具及資料(A4夾板、筆、盤點表);

          2)根據“盤點計劃”的安排對所負責區域內進行盤點;

          3)按貨物擺放的卡板儲位先后順序對卡板貨物進行盤點;

          4)繼續盤點箱裝貨物,也按照箱子擺放的順序進行盤點;

          5)在此之前如果安排有“初盤前盤點”,則此時只需要根據貨物外箱“盤點標示卡”上的標示確定正確的品名、儲位信息和盤點表上的品名、儲位信息進行對照確認;

          6)其后在“貨物盤點明細表”上對應的“盤點數量”一欄填上數量(箱數和PCS數即可,同時需要在“盤點標示卡”上進行盤點標記表示已經記錄了盤點數量;

          7)如之前未安排“初盤前盤點”或發現異常情況(如外箱未封箱、外箱破裂或其他異常時)需要對箱內物料進行點數;

          8)點數完成確定無誤后根據外箱“盤點卡”上信息在對應盤點表的“箱裝盤點數量”一欄填上數量即可;

          9)按以上方法及流程完成負責區域內整個貨架物料的盤點;

          10)初盤完成后根據記錄的盤點異常差異數據對貨物再盤點一次,以保證初盤數據的正確性;

          11)在盤點過程中發現異常問題不能正確判定或不能正確解決時可以找運營部經理處理;

          12)初盤時需要重點注意盤點數據錯誤原因:貨物庫位錯誤,貨物標示品名錯誤,貨物在不同卡板上混裝等情況;

          13)初盤完成后,初盤人在“初盤盤點表”上簽名確認,簽字后將初盤盤點表復印一份交給運營經理存檔,并將原件給到指定的復盤人進行復盤;

          14)初盤時如發現該庫位貨物不在所負責的盤點表中,但是屬于該庫位貨物,同樣需要進行盤點,并對應記錄在“貨物盤點明細表”的備欄中;

          15)特殊區域內(倉庫外部露天擺放貨物,無庫位標示貨物、未進行歸位貨物)的貨物盤點由指定人員進行;

          16)初盤完成后需要檢查是否所有貨物都有進行盤點,和箱上的盤點標示卡是否有表示已記錄盤點數據的盤點標記。

          5.2復盤

          5.2.1復盤注意事項

          1)復盤時需要重點查找以下錯誤原因:貨物庫位錯誤,物料標示品名錯誤,貨物數量不符等情況;

          2)復盤有問題的需要找到初盤人進行數量確認;

          5.2.2復盤作業流程

          1)復盤人對“初盤盤點表“進行分析,快速作出盤點對策,按照先盤點差異大后盤點差異小、再抽查無差異物料的方法進行復盤工作;復盤可安排在初盤結束后進行,且可根據情況在復盤結束后再安排一次復盤;

          2)復盤時根據初盤的作業方法和流程對異常數據物料進行再一次點數盤點,如確定初盤盤點數量正確時,則“盤點表”的“復盤數量”不用填寫數量;如確定初盤盤點數量錯誤時,則在“盤點表”的“復盤數量”填寫正確數量;

          3)初盤所有差異數據都需要經過復盤盤點;

          4)復盤時需要重點查找以下錯誤原因:貨物庫位錯誤,物料標示品名錯誤,貨物數量不符等;

          5)復盤完成后,與初盤數據有差異的需要找初盤人予以當面核對,核對完成后,將正確的數量填寫在“盤點表”的“復盤數量”欄,如以前已經填寫,則予以修改;

          6)復盤人與初盤人核對數量后,需要將初盤人盤點錯誤的次數記錄在“盤點表”的“初盤錯誤次數”中;

          7)復盤人不需要找出貨物盤點數據差異的原因,如果很清楚確定沒有錯誤可以將錯誤原因寫在盤點表備注欄中;

          8)復盤時需要查核是否所有的箱裝貨物全部盤點完成及是否有做盤點標記。

          9)復盤人完成所有流程后,在“盤點表”上簽字并將“盤點表”給到相應“查核人”;

          5.3查核

          5.3.1查核注意事項

          1)查核最主要的是最終確定物料差異,和差異原因;

          2)查核對于問題很大的,也不要光憑經驗和主觀判斷,需要找初盤人或復盤人確定;

          5.3.2查核作業流程

          1)查核人對復盤后的盤點表數據進行分析,以確定查核重點、方向、范圍等,按照先盤點數據差異大后盤點數據差異小的方法進行查核工作;查核可安排在初盤或復盤過程中或結束之后;

          2)查核人根據初盤、復盤的盤點方法對貨物數量異常進行查核,將正確的查核數據填寫在“盤點表”上的“查核數量”欄中;

          3)確定最終的貨物盤點差異后需要進一步找出錯誤原因并寫在“盤點表”的相應位置;

          4)按以上流程完成查核工作,將復盤的錯誤次數記錄在“盤點表”中;

          5)查核人完成查核工作后在“盤點表”上簽字并將“盤點表”交給運營經理,由運營經理安排“盤點數據錄入員”進行數據錄入工作;

          5.4稽核

          5.4.1稽核注意事項

          1)倉庫指定人員需要積極配合稽核工作;

          2)“稽核人”盤點的最終數據需要“稽核人”和倉庫“查核人”簽字確認方為有效;

          5.4.2稽核作業流程

          1)稽核作業分倉庫稽核和財務行政稽核,操作流程基本相同;

          2)稽核人員用倉庫事先作好的電子檔的盤點表根據隨機抽查或重點抽查的原則篩選制作出一份“稽核盤點表”;

          3)稽核根據需要在倉庫進行初盤、復盤、查核的過程中或結束之后進行稽核(具體時間參照“倉庫盤點計劃”);

          4)稽核人員可先自行抽查盤點,合理安排時間,在自行盤點完成后,要求倉庫安排人員(一般為查核人)配合進行庫存數據核對工作;每一項核對完成無誤后在“稽核盤點表”的“稽核數量”欄填寫正確數據;

          5)稽核人員和倉庫人員核對完成庫存數據的確認工作以后,在“稽核盤點表”的相應位置上簽名,并復印一份給到倉庫查核人員,由查核人負責查核;查核人確認完成后和稽核人一起在“稽核盤點表”上簽名;如配合稽核人員抽查的是查核人,則查核人可以不再復查,將稽核數據作為最終盤點數據,但數據差異需要繼續尋找原因;

          5.4.3盤點數據錄入及盤點錯誤統計

          1)經運營經理審核的盤點表,由相關人員交由倉庫盤點數據錄入員錄入電子擋盤點表中錄入前將所有數據,包括初盤、復盤、查核、稽核的所有正確數據手工匯總在 “盤表的“最終正確數據”中;

          2)倉庫盤點錄入員錄入數據以“盤點表“的“最終正確數據”為準錄入電子檔盤點表中并將盤點差異原因錄入;

          3)錄入工作應仔細認真保證無絲毫錯誤,錄入過程發現問題應及時找相應人員解決。

          4) 錄入完成以后需要反復檢查三遍,確定無誤后將電子檔“盤點表”發郵件給總經理審核,同時抄送運營經理,財務部,行政部;

          6.0最終盤點表審核

          1)倉庫確認及查明盤點差異原因

          2)最終盤點數據需結合【客戶送貨計劃單】,【入庫單】,【出庫單】,【庫存管理卡(庫存臺帳)】等賬面數據進行分析排查;

          3)在盤點差異數據經過庫存調整之后,倉庫繼續根據差異數據查核差異原因,需要保證將所有的差異原因全部找出;

          4)全部找出差異原因后查核人將電子檔盤點表的差異原因更新,交運營經理審核,運營經理確認之后呈交總經理審核簽字;

          5)運營部根據盤點差異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6)相關人員對“盤點差異表”進行存檔;

          7.0最終確認

          1)在倉庫盤點完成后,稽核人員在倉庫“盤點表”的相應位置簽名,并根據稽核情況注明:“稽核貨物品番數”,“稽核貨物抽查率”、“稽核抽樣盤點錯誤率”等;

          2)總經理審核完成后“盤點差異表”由總經辦(原件)和運營部(復印件)分別存檔;

          8.0總經理審核

          1)盤點庫存數據校正

          2)總經理書面或口頭同意對“盤點表”差異數據進行調整后,由運營經理根據倉儲盤點錄入員發送的電子檔“貨物盤點明細表”負責對差異數據進行調整;

          3)運營部門調整差異數據完成后,形成“盤點差異修正表”并發郵件通知總經理,運營經理,行政部,財務部。

        盤點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資產管理,明確資產的獲取、保管、領用、處置與轉移的權責關系與管理流程,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資產管理,主要包括流動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無形資產管理、長期投資管理以及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稱的流動資產,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和其他各種債權、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購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備品備件等。

          本制度所稱的固定資產,是指公司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稱的無形資產,是指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技術成果、特許經營權和土地使用權等。

          本制度所稱的長期投資,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準備一年內變現的投資。

          本制度所稱的資產處置,是指公司將其占有、使用的各類資產轉讓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

          第三條

          公司綜合部(以下簡稱“綜合部”)應當指定有關人員為資產實物管理員,專門負責辦理存貨、固定資產的入庫、領用、轉移等登記工作,組織定期盤點,建立存貨、固定資產實物臺賬,并定期與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核對存貨、固定資產臺賬。

          不得以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兼任資產實物管理員,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分離;也不得以存貨、固定資產的財務臺賬代替存貨、固定資產的實物臺賬;采購人員不得兼任驗收人員或資產實物管理員。

          資產實物管理人員變動時,對于所管理的存貨或固定資產應當按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對存貨、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情況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申請處置。

          使用單位保管的存貨、固定資產發生盤虧、報廢、毀損等情況需要進行資產損失核銷時,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由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后,報總公司履行決策程序。

          第五條

          公司采購存貨及固定資產時,應當根據公司《采購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并訂立相應的采購合同。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各類資產的管理活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綜合部作為資產管理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ǘ┴撠熧Y產的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建立相應的資產價值臺賬與實物臺賬;

         。ㄈ┴撠熃M織相關部門進行辦公用品、備品備件等存貨及固定資產盤點與賬實相符核對工作;

         。ㄋ模┴撠熖卦S經營權與土地作用權類無形資產的管理;

         。ㄎ澹┴撠煿芾碓O施、泵站設施等資產的實物管理;

         。┴撠熮k理產權登記工作;

          (七)其他與資產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八條

          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撠煂Ρ締挝活I用的資產進行保管;

         。ǘ┴撠熃⒈締挝毁Y產實物臺賬,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盤點工作;

          (三)負責根據綜合部的通知,組織本單位開展辦公用品、備品備件等存貨盤點與賬實相符核對工作;

         。ㄋ模┢渌c資產實物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九條

          審計部負責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ㄒ唬⿲Ω髻Y產實物管理責任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ǘ⿲Ω髻Y產實物管理責任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對違規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三)其他與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一節

          流動資產管理原則

          第十條

          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和其他各種債權等流動資產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存貨的管理,執行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節

          存貨的請購與采購控制

          第十一條

          綜合部應當分別根據經常性采購項目、生產經營管理計劃、銷售計劃等制定存貨采購計劃,并根據預算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業務特點編制存貨的年度采購預算。

          第十二條

          公司責任單位(以下簡稱采購單位)在外購存貨時,應當建立長期的供貨渠道和客戶信用評價體系,保證貨源穩定、質量從優、價格合理、供應及時。

          第十三條

          采購單位確定采購時點、采購批量時,應當考慮本單位需求、市場狀況、行業特征、實際情況等因素,盡可能降低材料庫存。

          第十四條

          采購單位應當根據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進行采購,嚴格控制預算外或計劃外采購。

          第三節

          存貨的入庫驗收與保管控制

          第十五條

          綜合部應當分別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入庫存貨的數量、質量等進行檢查與驗收,保證存貨符合采購要求。

          第十六條

          外購存貨入庫前一般應經過以下驗收程序:

         。ㄒ唬┎少徣藛T應當在到貨后會同綜合部資產實物管理人員或其聘請的專業人員對數量、外觀、質量及相關附隨資料進行實物驗收;

         。ǘ⿲涷炇詹环弦蟮呢浳,由采購人員及時辦理退貨或索賠;

          驗收合格的,由采購人員發起《驗收入庫單》,詳細填明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發票號等,驗收人員審核確認、綜合部負責人同意后,由實物保管員清點數量、核對規格型號后,辦理實物入庫簽收手續。

          第十七條

          綜合部應當按倉儲物資所要求的儲存條件貯存存貨,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盜和防變質等措施;貴重物品、生產用關鍵備件、精密儀器和危險品的倉儲,應當實行嚴格入庫、出庫審批制度。

          第十八條

          綜合部應當對驗收入庫的存貨建立《存貨明細臺賬》,詳細登記存貨的資產編碼、資產名稱、類型、規格型號、制造商、計量單位、數量、采購金額。

          第四節

          存貨的領用與發出控制

          第十九條

          各使用單位領用存貨時,應當根據經批準的本單位預算,由經辦人填寫《領用(料)單》,單位負責人審核,報綜合部負責人審批。超出本單位預算領用(料)限額的,應當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資產實物保管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的《領用(料)單》發出貨物,并在《存貨明細臺賬》中記錄啟用日期、使用狀態、領用人、使用部門、存放地點。

          第五節

          存貨的盤點與處置控制

          第二十一條

          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應當于每年年末定期組織資產實物管理人員及各資產實物使用單位進行一次存貨實地盤點。

          第二十二條

          進行存貨定期盤點時,資產實物管理員應當編制存貨盤點表,分析存貨盤盈、盤虧結果及原因,資產價值管理員審核后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按照公司規定應當報送董事會批準的,由綜合部報董事會審批。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一節

          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與修理和改擴建工程項目應嚴格按總公司下達的專項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項下固定資產零星購置和技術改造與修理,必須嚴格按照總公司審定的預算執行,不得突破預算。確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預算,須報總公司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公司項下基建項目、改擴建項目、技改工程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增加固定資產。

          第二節

          固定資產的請購與采購控制

          第二十六條

          公司相關單位根據科研、生產及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每年年底編制本單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報綜合部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并履行報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設備、生產性技術裝備、計算機與網絡設備的購置計劃,需注明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參考價格等明細情況。

          第二十七條

          預算內的固定資產購置,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公司指定的采購單位按照公司《采購管理制度》和《招標管理辦法》等的規定進行采購;預算外的固定資產購置,還應當由使用單位提出專項申請,按公司預算管理辦法調整預算后再行采購。

          第三節

          固定資產入庫驗收與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條

          公司占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等不動產,經取得所有權證書或自建房屋于竣工結算后,應即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綜合部應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并建卡列管,之后交公司財務部建卡及入賬。

          第二十九條

          外購動產類固定資產入庫前的驗收,按照存貨驗收入庫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明細臺賬》,詳細登記固定資產的資產編碼、資產名稱、類型、規格型號、制造商、計量單位、數量、采購金額。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辦理完入庫手續后,資產實物管理員應在固定資產標簽上填寫資產編碼,并將標簽粘貼在已入庫固定資產的醒目位置,以作為標記,方便以后核對。

          第三十二條

          采購人員在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應當將發票原件交至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第四節

          固定資產領用、變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條

          各使用單位領用計算機與網絡設備、生產設備及科研儀器等固定資產時,應當由使用人或經辦人根據年度預算,填寫《領用(料)單》,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綜合部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四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應當根據經審批的《領用(料)單》發出貨物,并在《固定資產明細臺賬》中記錄啟用日期、使用狀態、領用人、使用部門、存放地點。

          第三十五條

          各使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設備、儀器等固定資產,精心維護與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裝或擅自轉借、出售。發現有毀損、遺失等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資產實物管理員報告。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在公司不同單位之間相互轉移時,應由轉出單位經辦人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經單位負責人審批,轉交轉入單位負責人同意、接收人審核確認,并抄送公司綜合部,以調整《固定資產明細臺賬》中的'記錄。

          第五節

          固定資產的盤點、維護和保養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盤點與處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貨的盤點與處置控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綜合部應當對各項固定資產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養及維修。

          固定資產的保養及維修由使用單位提出《固定資產請修單》,綜合部經辦人根據年度預算審核確認后,提交經綜合部負責人核準后辦理。

          固定資產的保養及維修,需要發包給外部專業廠商維護時,按照公司《采購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無形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綜合部對依法以公司名義取得的特許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的狀況及其變更進行監管。

          綜合部負責建立《特許經營權臺賬》與《土地使用權臺賬》,對特許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進行登記管理。

          第六章 長期股權投資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制定投資管理辦法,規范長期股權投資行為、加強投資管理、提高投資效果。

          第四十一條

          長期股權投資實行統一決策、分級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集中決策,各單位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履行對外投資職能。

          第四十二條

          長期股權投資必須嚴格遵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強風險評估、決策立項、資產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籠、投資處置和監督檢查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對外股權投資涉及到實物資產轉移的,應當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履行好相關報批手續。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生產經營資金不足或者財務狀況嚴重惡化、資不抵債的,不得對外開展股權投資活動。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實行跟蹤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要及時做好投資項目的效益測算和分析評價工作,定期對投資項目開展價值測試和分析,并及時向公司匯報投資進度、經營狀況、收益實現等情況,對投資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或處置建議。

          第七章 資產評估管理

          第四十五條

          公司在發生產權轉讓及其他影響國有權益等行為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第四十六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同意進行資產評估后,由財務部負責選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資產評估合同由綜合部代表公司與中介機構簽訂。

          第四十七條

          公司綜合部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當向公司總經理進行報告。

          第八章 資產處置管理

          第四十八條

          公司的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規依程序的原則進行,嚴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第四十九條

          公司項下資產處置范圍包括:

         。ㄒ唬┮猿鲎尩扔袃敺绞饺〉们铱梢砸婪ㄞD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等;

         。ǘ┑孛娼ㄖ铩嬛锛捌涓綄僭O施;

         。ㄈ└黝悪C器、設備、儀器;

          (四)機動車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

         。ㄎ澹﹫髲U與核銷資產;

         。┐尕洠

         。ㄆ撸﹤鶛噘Y產;

         。ò耍┥虡藢S脵唷@麢嗉爸鳈嗟戎R產權;

          (九)其它依法可以轉讓的實物和無形資產。

          上述資產不包括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對外銷售的產品。

          第五十條

          公司經批準進行資產對外轉讓的,根據轉讓標的資產的實際情況,采用拍賣、競投等公開競價方式進行;需采用協議轉讓等其他處置方式的,必須按程序報經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第五十一條

          資產處置程序

         。ㄒ唬┥陥笈c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由資產使用單位經辦人發起《資產處置審批單》,提出資產處置申報意見和資產處置方案,資產使用單位負責人審核,資產實物管理單位負責人審核,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ǘ┵Y產評估。

          對需要進行評估的資產,在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后,由總公司財務部選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作為確定資產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ㄈ┕径聲䴖Q策與審批。

          公司財務部收到資產評估報告后,提交公司董事會決策;董事會同意后,由總經理會簽、董事長審批。

         。ㄋ模┙Y算交易資金。

          綜合部應嚴格按照公司審批確定的處置方案進行資產處置,確定受讓方后應組織交易雙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在資產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資金結算和資產移交工作。

          第九章 違反規定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公司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綜合部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按照公司相關責任追究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ㄒ唬┮驅嵨镔Y產管理不善,導致價值受損或實物遺失的;

         。ǘ┎宦男邢鄳膬炔繘Q策(批準)程序或者超越權限、擅自轉讓相關資產的;

         。ㄈ┕室怆[匿應當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或者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評估結果失真,或者未經評估就進行轉讓、造成資產流失的;

         。ㄋ模┡c對方當事人串通,低價轉讓或高價受讓相關資產,造成資產流失的;

          (五)隱瞞或截留處置資產和處置收入;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授權綜合部負責解釋。

        盤點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保證公司商品數量準確,做到賬、貨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范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公司庫存商品。

          3.方式:

          3.1每半年進行全面盤點;不定期進行動態盤點,動態盤點品種不低于門店庫存數五分之一。

          3.2動態盤點重點在于貴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藥品盤點。

          4.人員以及職責:

          4.1公司盤點工作由倉儲物流部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部負責監督盤點及審核盈虧。

          4.2公司倉儲物流部為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4.3財務部有權對庫存商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盤。

          5.盤點計劃

          5.1固定盤點前由倉儲部發出盤點通知,擬定盤點計劃并召集盤點會議布置各項盤點事宜。

          5.2不定期盤點可隨時進行,不需預先通知。

          6.盤點前準備工作

          6.1盤點前各參與盤點人員應對自己須盤商品存放地點、商品規格,批號效期等數據查詢熟練掌握。

          6.2盤點期間停止開票及收發貨物,系統預留相關信息必須及時處理,保證商品賬目清晰,實物保持靜止狀態。

          7.盤點工作

          7.1盤點時由兩人一組,依據分發的盤點表清點實物并登記。

          7.2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避免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7.3實際盤點時應認真核對數量,清點數量后應將商品整齊擺放。盤點人員必須核對庫存實物與盤點表記錄,按實填寫。

          8.盤點數據

          8.1盤點完畢,負責人將所有盤點表回收,對照庫存表領取情況,保證庫存表完整無缺后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8.2錄入員發現差異應交由復盤人員進行復盤。

          8.3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8.4復盤人員將復盤結果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9.盤點報告

          9.1盤點結束后,倉儲物流部及時與財務部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9.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9.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10.盤點紀律

          10.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涂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0.2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嚴肅處理。

          10.3盤點時間為月底最后一個周六上午,視為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11.盤點處理

          11.1對所保管商品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決定處理辦法。

          11.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處理賬務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11.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商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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