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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秀

        時間:2023-02-18 08:15:5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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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秀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秀,歡迎閱讀與收藏。

        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秀

        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

          為加強基層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提升我市工會財務工作水平,根據《工會法》、《會計法》及《江蘇省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撥繳和會費收交管理

         。ㄒ唬┕涃M撥繳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機關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其中40%工會經費撥繳上級工會,60%劃入本單位基層工會經費帳戶。40%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的辦法是:由地稅收繳經費的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劃入市總工會委托地稅收繳的專用賬戶,由財政代扣代繳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市總工會與市財政局商定的辦法執行。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全部職工是指在企事業單位、機關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和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以及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系并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和單位發放的職工生活費等。

          2、企業、事業單位開業或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后的第一個月起,由稅務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工會建立后,將籌備金按60%比例返還給該單位工會。

          3、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可以憑工會或稅務局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書》稅前列支。

         。ǘ┕䲡M收交

          會員應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層工會交納會費。獎金、津貼、補貼和工資尾數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為交納會費基數。

          計算會費的"工資收入"是:機關干部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工勤人員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企業單位凡作為工資發放的均作為工資收入交納會費。

          二、預算管理

          1、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以及本年度工會工作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赤字。

          2、預算收入的編制,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制。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和體現工會工作的特點,把資金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活動和為職工群眾服務等方面。

          3、年度預算草案,要充分聽取本級工會經審委的審查意見,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簽字蓋章后,于規定時間內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4、預算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按規定程序編制、審批、上報預算調整方案。

          三、支出管理

          1、工會經費使用應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紀,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2、工會經費開支,應根據審定的預算,實行"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開支事項,須集體討論決定。

          3、工會費用報銷,須履行審核、報批手續。原始單據應是稅務發票或財政監制收據,應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應說明用途。購買多項物品的須附明細清單,開展活動購買的物品須附發放清單。

          4、工會經費收支賬目每年應至少一次向職工群眾公布,定期接受同級經審會審查、監督。

          四、決算管理

          1、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基層工會應按規定要求和程序編報。編制決算草案,須做到收支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2、決算上報時應附相關說明。其內容包括:基本數據、年度收支預算完成情況、設備增添情況、預算管理的經驗、存在問題及今后改進意見等。

          五、貨幣資金及往來款項管理

          1、基層工會應依法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暫不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2、基層工會財務核算,不允許與行政財務或黨、團等其他組織財務合并賬戶集中核算,也不允許將工會財務納入當地結算中心管理。

          3、工會銀行賬戶只能用于本工會業務范圍內的資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準與工會無關的資金進入工會賬戶結算。

          4、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及有關管理規定,現金收入必須全額解繳銀行賬戶,嚴禁坐支挪用和“白條抵現”,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不得設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

          5、基層工會必須建立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必須及時清理往來款項。不得挪用行政劃撥的職工福利費、勞動競賽經費、職工培訓費等,要做到?顚S。

          六、資產管理

          1、工會所有資產,包括購入、撥入、自制和其他單位捐贈的財產,凡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2、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3、基層工會應該加強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登記、領用到維護、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類登記,分別管理。工會的不動產要依法取得相關的權屬證明,確保工會資產不流失。

          4、工會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點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處理。工會財產報廢變賣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也不得將工會的財產和經費作為所在單位的財產、經費予以凍結、查封、扣押和清償債務。工會組織合并的,其財產、經費和財務檔案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分立的,其財產、經費按職工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工會組織撤銷的,其經費、財產應按規定審計后移交上級工會。

          七、會計及會計檔案管理

          1、基層工會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財務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并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會計、出納要分設,錢、賬、物要分管。不得由一人全過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工會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必須定期參加工會財務培訓。

          2、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單獨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會計事項不多的基層工會,可設序時、分類的綜合賬簿,即"收支日記總賬"進行核算。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3、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經審會或上級工會派人監交。移交人員應將本人經管的所有會計資料編制成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向接管人逐項清點,不得封包移交。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后存檔。

          4、會計憑證及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須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規定的期限保存,不得擅自銷毀。

          八、附則

          1、工會主席和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廉潔自律,恰盡職守。基層工會法定代表人應承擔《會計法》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責令其限期糾正,并處以通報批評和取消評先資格,對于涉及貪污、挪用公款等違反財經法規的事件,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總工會財務事業部負責解釋。

        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秀2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定,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定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按照《北京市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和組織預算執行,若遇重大支出超出預算,必須提交北京市婦女兒童社會服務中心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做好預算、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帳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明確會計人員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和權限,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按上級工會規定管理好、用好中心工會經費,做到?顚S谩

          四、按照機關工會要求,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中心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中心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組織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管好、用好工會經費,要建立、健全工會會計賬簿:總賬、收入支出明細賬、現金銀行日記賬、及固定資產明細賬,錄入憑證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下,可用現金支付,費用在1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支付,若有大額支出需提交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并且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盤點檢查。

          十、嚴把費用支出手續,費用單據必須合法取得,報銷單據時必須有經辦人、主管負責人、工會主席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十一、根據手續齊全,審核后的單據進行登記賬簿,會計核算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十二、在資產管理方面,根據財務賬簿建立固定資產帳,逐一登記財產的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定期盤點。

          十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經過審核的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并且簽章齊全。

          十四、工會財務需管理好印章、票據。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發票、收據由區工會統一領購。

          十五、整理保管檔案是工會財務的責任,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按照國家和工會有關規定,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調閱和銷毀手續要齊全

          十六、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委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優秀3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范學校工會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穩定、和諧、發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能。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工會法》和縣教育工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校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會的各項活動正常開展。

          3、工會財務管理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在事業活動經費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5、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體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超出500元權限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批準后,方能執行。

          6、學校工會必需設置獨立會計帳戶,擔任財務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7、工會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在分析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8、工會應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9、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10、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如要調整預算或遇特殊情況需追加預算時,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時上報縣教育工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11、會費收入,工會會員每年按本人工資額(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會每年初按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帳,工會用來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項目,不得用于其他。

          12、上級補助收入,是上級工會拔入的指定項目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體設備等項目內容。

          13、行政補助收入,是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期休養活動等項目,做到?顚S。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項收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收費標準,范圍并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15、會員活動費,是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要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會費原則上應合理安排,當年無赤字,無結余。

          16、職工活動費是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費用,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應予以登記造冊和簽收。

          17、工會業務費,用于工會職能,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等方面的費用,主要由工會干部培訓費、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干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照顧落實到位,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

          18、其他支出,是指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19、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控制好庫存現金,帳面余額每季度與銀行帳戶對帳單進行核對,使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在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

          21、工會在組織會員外出活動時,如確需要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22、在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關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23、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開支項目,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審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政治權利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納一人保管。

          6)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政治權利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7)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F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末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制定基層學校工會財務收、支計劃、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照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審核,上述內容若有一項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會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同時與出納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核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觀眾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對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7)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24、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25、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專人保管。

          26、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27、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工作,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反映和記錄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28、會計人員應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主要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保管年限為15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29、調閱本單位工會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和會計主管人員同意一般不得將檔案攜帶外出,如需要復印,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第九章財務監督

          30、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31、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32、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33、本制度適用于趙川中學工會。

          34、如有不明確之處,以上級教育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為準。

          35、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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