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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離職管理制度

        時間:2022-05-01 11:10:27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離職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離職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離職管理制度

        公司離職管理制度1

          地產置業公司離職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員工離職程序,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員工(以下稱離職人)因各種原因離職的行為。

          3、權責

          離職申請提出:離職人/離職人所在部門主管

          離職面談:人事部

          離職申請初審:部門負責人

          離職申請復核:項目人事部

          離職申請審核:項目主管人事副總經理

          離職申請批準:項目總經理、主管項目董事

          4、術語

          4.1離職:離職人因各種原因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離開公司的行為總稱為離職,包括自動離職、辭職、勸退、解雇、裁員。

          4.2自動離職:離職人未提出辭職或請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7天以上(含7天),或者在提出辭職后不履行請假手續任意缺勤超過3天,從而自動解除與公司勞動關系的行為。

          4.3辭職:離職人單方面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4勸退:離職人因績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5解雇:因離職人違法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6裁員:公司因經營狀況或管理需要進行組織架構調整等原因,需要壓縮部門、裁減人員而由公司單方提出與離職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4.7部門負責人:本文件中部門負責人定義為部門所屬最高行政級。

          批準吳小平審核馬翎編訂人事部

          發布日期20xx.9.15實施日期20xx.10.1

          5內容

          5.1離職審批流程圖

          a.財務部人員;

          b.督導二級以上人員;

          c.月薪3000元以上人員

          屬以上情況的,須呈遞

          5.2離職程序說明

          5.2.1離職申請提出

          5.2.1.1辭職試用期內離職人需提前7天,正式錄用之離職人需提前30天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離職調查問卷》,并在填妥后將《離職申請表》遞交所屬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若督導級人員離職則遞交所屬部門負責人,行政級人員離職則遞交項目總經理!峨x職調查問卷》則在辦理離職手續時交回人事部。

          5.2.1.2勸退/解雇部門經理應將離職人的有關情況與人事部門協商達成一致后,由所在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手續辦理表》并負責填寫,同時由部門負責提前7天-30天通知離職人。

          5.2.1.3裁員由項目總經理提出裁員計劃,交人事部,由人事部與其部門負責人協商達成一致,確定裁員名單并提前30天通知離職人。

          5.2.2初審簽批

          由部門經理在接到《離職申請表》后應根據原因和部門狀況認真進行審查,并注明意見,簽批后遞交人事部。

          5.2.3面談與復核

          5.2.3.1面談組織者:人事部相關工作人員

          5.2.3.2面談對象:a.對勸退/解雇/裁員持有異議的離職人;

          b.在《離職調查問卷》上提出較為突出的管理問題的離職人;

          c.人事部酌情安排面談的離職人。

          5.2.3.3操作程序:由人事部負責人指派專人與離職人面談,根據面談結果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并由人事部負責人在《離職申請表》上'人事部意見'一欄中加簽意見。

          5.2.4審核與審批

          人事部在《離職申請表》加簽意見后,按權限逐級報批。

          5.2.5離職手續辦理

          5.2.5.1辦理時間:統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

          5.2.5.2辦理手續

          人事部收到經審核批準后的《離職申請表》后應立即通知離職人,離職人向人事部勞資管理員提交制服押金收據及由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考勤記錄,人事部在結算后直接將《離職申請表》交至財務部。同時,離職人必須將已填寫完整的《離職調查問卷》交回人事部,憑此在人事部領取《離職手續辦理表》,并依照以下流程到各個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a.所在部門(按《離職手續辦理表》所列內容辦理工作交結手續);

          b.制服房(須到制服房辦理退工服手續的部門有:餐飲部、運作部、市場&銷售部;須到部門指定的服裝保管員處辦理退工服手續的部門:物業公司、售樓部);

          c.秘書室(須到秘書室辦理手續的崗位包括:行政級人員、行政辦人員、行政辦車隊主管、物業客運中心主管、售樓部辦證員、業務部辦證員、工程部資料員、物業住戶中心主管);

          d.人事部(辦理退《員工手冊》及工牌手續);

          e.后勤部(部門資產管理員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f.后勤部(辦理伙食費結算手續、退宿及相關費用結算手續);

          g.財務部(辦理結算)。

          5.2.6工資結算及退社保

          a.工資結算以上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人將《離職手續辦理表》第一聯交回所屬部門文員處,憑第二聯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退社保人事部開具加蓋公司印章的退社保證明,離職人員到社保局辦理退保手續。

          5.2.7辦結期限

          5.2.7.1辭職/勸退/裁員離職人應在收到《離職手續辦理表》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各項交結及工資結算手續,凡在員工宿舍住宿員工若逾期不辦理退宿手續,按25元/天收取住宿費,超過7天不辦理者,視其為自動離職處理。

          5.2.7.2解雇人事部應在收到《離職申請表》后,在'批準離職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為離職人辦理完結離職手續,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天。

          5.2.7.3自動離職由所在部門主管/主任提出申請,按離職程序辦理,但財務部不予結算工資,同時不予辦理其它任何手續。

          6.附則

          6.1本《管理規定》中所提及之'特殊情況'是指:

          a.審核人或批準人休假或出差;

          b.離職人怠于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向人事部提出復議;

          d.其他。

          6.2本《管理規定》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7.相關文件(暫無)

          8.使用表單

          《離職申請表》

          《離職調查問卷》

        公司離職管理制度2

          第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下列期限預先提出辭呈并交書面的申請。

          1、經理(含)以上人員,應于離職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員,應于離職一月前提出。

          凡經理以上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二月擅自離開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一月擅自離開公司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公司有權扣留其工資和風險金。

          第二條、

          所有離職者經部門主管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員工離職辦理表的相關內容進行手續辦理,待完善各項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三條、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待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四條、

          經批準離職人員,應在離職前辦妥業務移交手續,并經由部門主管監督交接完成后,可發給當月工資,未辦妥各項離職手續者,工資延發。

          第五條、

          工作移交時,接任員工對于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會同主管、離職人員核對,自移交日起三日內補辦清楚。

          第六條、

          凡有下列行為的人員,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1、不服從公司管理和安排,經勸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識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培訓的。

          3、一年內發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計事故損失4萬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認真負責,服務態度極差,造成機械損失或重大投訴。

          5、有嚴重經濟問題,搞徇私 舞弊的。

          6、擅自停運、堵站、堵路、聚眾鬧事、干擾他人正常經營,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或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侮辱、謾罵、毆打乘客,情節嚴重的。

          8、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以上的。

          9、一年內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跡記錄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

          11、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12、嚴重違規經營的。

          13、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14、造成重傷傷人事故的。

        公司離職管理制度3

          物業管理公司離職管理辦法

          1.離職種類(開除、辭退、辭工)

          1.1開除/辭退:員工嚴重違反員工手冊規定及崗位責任紀律或不能勝任工作,達到開除/辭退級別。

          1.2辭工:由員工本人提出,正常辭工申請要提前十五天與書面形式提出。

          1.3自動離職:連續曠工3天者或月累計曠工達3天、年累計曠工4天者,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之離職,作自離處理。

          1.4急辭:個人發生緊急事件當天提出辭職需當天離開公司的離職行為。

          2.離職申請規定:

          2.1開除/辭退:限離職當日辦妥移交手續,當天立即離開公司。

          2.2正常辭職:

          2.2.1新進人員在職未滿7天如申請辭職將無薪結算;入職超過7天并且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5天提出申請;

          2.2.2試用期滿辭職:主管級以上及財務人員辭職需提前15天提出申請(以行政部收到的離職申請書為準);

          2.2.3其它人員辭職需提前10天提出申請(以行政部收到的離職申請書為準)。

          2.3急辭工:當天提出申請當天結算離開公司。

          2.4對于雇員辭職之申請,本公司有權不準或根據需要核定其離職生效日期。

          3.離職審批權限規定:

          初審(提報)

          復審

          審核

          核準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4.薪資

          4.1薪資計算到離職生效日期前一天為止;

          4.2未休之累積有薪假期以薪資付給;

          4.3個人提出急辭申請視為單方違反合約,必須扣除30%的工資。以作為違約責任。

          4.4辭退時公司不另作辭退補償或生活補助等。

          4.5離職人員其薪資離職時即時發放。

          5.離職交接

          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負責回收離職人員之領用物品(參考總辦之領用物品登記表)并作好交接,若有應繳而未繳回之公司的資產、文件、物品將給予原價扣款,拒交或遺失有關證件者,每證罰款30元。

          6.離職程序

          6.1當事人提出離職申請并填寫《離職申請書》交各級主管及總辦審批。

          6.2生效日由部門主管/行政主管在場進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隊長/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點物品等,并開具《物品放行條》,經同宿舍人員簽名后當事人將物品提至四期大門口,當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條》上簽名確認,當事人再將其返交到總辦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及結算工資。

          6.3結算完工資后,保安監督當事人離開公司,不得逗留。

          7.離職注意事項

          7.1未簽準離職以前或已簽準生效日前,必須在本崗位正常上班,如曠工、不服工作調動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請作相關處罰。

          7.2離職生效期內,當事人不得請任何事假。

          7.3任何離職辦理手續后當天18:00前必須離開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辭退或開除之員工不得再進入公司范圍,包括會所、辦公室及宿舍,如發現在職人員在以上區域接待被辭退、開除之員工,當事人處中過處罰。

          8.應用表單

          8.1《離職申請/結算單》

          8.2《物品放行條》

        公司離職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ㄒ唬、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ǘ⑥o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 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 :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ㄈ、辦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辦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ㄒ唬、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ㄈ、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四)、辦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⒎治霰竟久吭碌膯T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 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ㄒ唬、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ǘ⑻岢雠c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ㄈ、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ㄋ模、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 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 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離職申請規范及要求:

          1、 辭職:

          ①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②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 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 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 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 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①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 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離職面談規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三)、離職審核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職手續。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ㄋ模、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 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 (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③ 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第八條 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 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章制度 相關規章制度 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 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秵T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㈦x職意見的提出規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做出辭退決定規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ㄈ、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規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 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 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

          ③ 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ㄋ模、離職交接規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 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保款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 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離司和離職證明規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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