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證明【熱門】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對證明都再熟悉不過了吧,證明是我們經常用到的應用文體。那么相關的證明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離職證明,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離職證明1
茲證明xx先生/女士/小褲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2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xx年01月01日至-xx年07月31日,F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12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3
xxxx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xxxxxx藥店)員工(xxxxxx)擔任(xxxxxx)崗位,已于xxxx年xxxx月xxxx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xxxx行業從業人員上崗證》(證號:xxxxxx),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負責人簽字:xxxx(單位蓋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公司離職證明4
1、證明你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的。
2、你目前是個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3、你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公司離職證明5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個人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6
茲證明XX先生/女士/小褲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7
_________,自__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_職務,至______年__月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年__月_
公司離職證明8
茲證明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此致
敬禮!
公司蓋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9
xxx先生/女士/小姐:
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個人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幾乎是一般人的職業生涯中都要經歷的事情。正確的離職,會將你帶入職業成長的快車道,而錯誤的離職,則將你帶往職業生涯的停車。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x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10
年底到了,離職的人也多了起來,畢老師在這里要提醒各位職場朋友們,離職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讓公司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那么如果單位不給開,怎么辦呢?別擔心,畢老師教教你!
相關案例 吳先生是某公司的業務員,主要負責某公司電子產品的銷售。吳先生在入職時,某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說:“吳xx,你是否考慮要買社保呢?由于你是外地的,購買社保的話報銷很不方便,你可以簽一份自愿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到你離職時,我們將會把購買社保的錢付給你!笨紤]到多種原因,于是吳先生就簽下了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 一年后,吳先生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沒有給他辦理離職證明。等到吳先生找到另一家公司就職時,新公司要求他入職時必須出示一份離職證明。沒辦法,他只能去找舊單位開證明,結果,舊單位人事部負責人一口拒絕:“你沒有購買社保,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公司不能為你出具離職證明!
案例分析 案例中吳先生對于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并不了解,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所以才會吃虧。那么面對這種情況,吳先生可以如何處理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不能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等。 針對某公司不給吳先生開離職證明,吳先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時出具證明,一旦因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畢老師再次提醒,離職證明非!常!重!要!
離職證明將作為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不出具離職證明的索賠途徑: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是否能以工作未交接拒絕開離職證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施 〈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離職證明11
離職證明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2
茲證明,xx為我司員工(性別x,身份證號xxx),現任我司部門xx職務。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為我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
公司全稱(蓋章)
20x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13
同志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任職于X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4
姓名:xxxx,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自xxxxxx年xxxx月xx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部xxxxxxx一職,至xxxxx年xxxx月xx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xxx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部經理(簽名)xxxxxx
xxxxxxx公司蓋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5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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