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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時間:2023-02-19 04:41:35 制度 我要投稿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通用9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通用9篇)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篇1

          一、重點和范圍

          排查的重點是: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有可能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苗頭、隱患;群眾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主要范圍是:

          1、因宅基地、通徑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2、因私營企業和家庭工業拖欠職工工資的糾紛;

          3、因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引發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

          4、因小區開發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糾紛;

          5、其他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二、程序與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時匯總,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每月20日前報鎮政法辦。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沒有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制度。

          2、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信息員會議,要有會議記錄,隨時掌握各小組糾紛情況。

          4、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部門職責分工,交辦給主管負責人。并配合協調至該糾紛解決好。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篇2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及時化解矛盾,保障全體師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穩定,依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是指學校對本單位的內部矛盾和糾紛,依法進行排查,調解和處理的非訴訟活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由政教處負責并實施。

          第三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堅持“從下到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生之間矛盾糾紛先由班主任協助,當事教師負責調處,調處無效者上報政教處調處。對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應由其監護人代理。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教師與教師(家屬)、教師家庭矛盾糾紛。先由政教處調處,必要時交學校調處。

          第四條: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堅持“預防為主、防微杜漸,依法處理,避免激化”的方針。

          第五條:相關部門和各班都要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記錄”,并將排查調處結果隨時上報政教處。

          第六條: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政策為準繩。法律和政策沒有明文規定的可依據法理、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社會道德規范進行調解。

          第七條:矛盾糾紛的'調解應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不得違法給予當事人人身或財產處罰。

          第八條:經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未成年人監護人)簽字或者蓋章和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第九條:依據有關規定,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達成生效之后,如有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糾紛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第十條: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調處中如達不成調解協議,調解人員應當告知糾紛雙方當事人的訴論權利,并做好教育疏導工作。

          第十一條:在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應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鐚嶊愂黾m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ǘ┳袷卣{解規則,尊重調解人員;

         。ㄈ┎坏眉觿〖m紛,激化矛盾;

         。ㄋ模┎坏庙斪舱{解人員或無理取鬧;

         。ㄎ澹┟骼矸ǜ咦藨B,提出合理化要求;

         。┳杂X履行調解達成的協議。

          第十二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鎮政府、派出所領導下進行,學校各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三條:矛盾調處部門(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钊胝{查研究,廣泛聽取和了解師生及其它反映,貼近師生生活實際,及時掌握相關動向,千方百計將各種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

         。ǘ┱烫幰贫ǔ瞿甓群蛯W期矛盾調處工作計劃,學校要定期召開會議專門研究矛盾調處工作,期末要對矛盾調處工作做出全面總結并書面向有關部門匯報。

         。ㄈ┓e極完成政府或其它主管部門布置的各項矛盾調處任務。

         。ㄋ模┮寻l生矛盾糾紛,不管當事人是否報告或申請,調解部門(人員)都要主動進行調處。

          十四條:學校對在矛盾調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矛盾糾紛調處,在矛盾發生兩周內必須處理終結,較復雜或跨校矛盾糾紛報請相關部門協助調處,但必段在兩個月內處理終結。

          第十六條:已確定為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篇3

          工作宗旨:

          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時發現并化解校園內教職工及家屬之間、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不文明的因素,創安全、穩定、文明、和諧、團結的校園。

          工作要求:

          1、學校各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在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領導下進行,小組成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2、定期排查校園內各類矛盾糾紛,建立領導小組——各處室組——班級之間信息雙向反饋的'暢通渠道。

          3、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遵守預防為主、發現調處為次的原則,以說明教育為主要方法,以團結、安全、穩定為出發點。

          4、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不推諉,誰先知道誰負責,重大問題上報校黨委、校委會研究處理。

          5、無論是定期排查,還是問題的發生及處理都要及時、真實地做好記載并做好歸檔工作。

          6、每月對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匯總,填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報表,供各級領導和學校檢查。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篇4

          一、學校矛盾糾紛排查是指學校對本單位的內部矛盾和糾紛,依法進行排查、調解和處理的非訴訟活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由學校領導、政教處或工會負責并實施。

          二、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堅持“預防為主,防微杜漸,依法處理,避免激化”的方針。

          三、堅持每月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對學校出現的矛盾糾紛應認真分析出現的原因,認真協調處理。

          四、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堅持“從下到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生之間矛盾糾紛先由班主任、當事教師負責調處,調處無效者上報政教處調處。對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應由其監護人代理。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教師與教師(家屬)、教師家庭矛盾糾紛,先由政教處或工會調處,必要時交由學校領導出面調處,學校領導調處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反映。

          五、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政策為準繩。法律和政策沒有明文規定的.可依據法理、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社會道德規范進行調解。

          六、矛盾糾紛的調解應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不得違法給予當事人人身或財產處罰。

          七、對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如因報告不及時,貽誤時機,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要堅決追究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篇5

          學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頭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準確 掌握本區域社會動態,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協調有關部門積極處理各種不穩定的因素,學校 政教處每月排查兩次,每月將情況上報教育局。

          主要內容:

          1、學校因招生、收費、特困學生就讀等問題產生的'矛盾糾紛。

          2、校內因內部改革、教師職稱評聘等產生的矛盾糾紛。

          3、學生意外傷害的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4、學校職工家庭引發的矛盾糾紛。

          5、本區域有可能引發集訪、超級上訪和其他引發的矛盾糾紛。

          新鋼中學

          中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例會制度

          為確保全學校師生財產和人身安全,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領導,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例會。

          二、會議由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通知,領導班子和負責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參加會議。

          三、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ㄒ唬、傳達落實省廳、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級政府部門關于綜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關文 件精神。

         。ǘ、聽取本校負責綜合治理工作人員 工作匯報 。

          (三)、解決學校保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疑題,針對校園周邊治安問題提出解決措 施。

         。ㄋ模⒇瀼芈鋵嵃踩Pl制度和失職人員的處理。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篇6

          為堅持“安全為首要、排查為關鍵、穩定為目標”的安全工作原則,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一、學校要加強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的^領`導,組織學校各層次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細致的管理人員成立排查小組,確保排查效果。

          二、學校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實行月查月報制度,每月10—15日組織全方位排查,排查結果提交學校^領`導例會,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并于每月20日前將排查和整改情況由校長簽字后上報教育局。

          三、安全隱患排查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園內外無遺漏”。

          一查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包括校舍狀況、實驗教學設施、消防設施、體育設施、水電設施、學校車輛等。二查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素質。三查學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五查學校食堂。六查學校周邊治安秩序。七查安全制度建設。八查組織^領`導。

          矛盾糾紛排查要做到“內外兼治,上下并查;事無俱細,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層面全方位排查。二是關注重點人群,建立“學困生”檔案。三是落實幫扶人員。四是確保糾紛徹底解決。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篇7

          1、尊重師生的權利,根據廣大師生的意愿辦事,為師生解決實際困難,選擇善于詢問,喜歡交往,善于協調的人擔任學校的矛盾糾紛協調工作。

          2、根據師生的實際情況、覺悟程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恰當的引導,不斷提高教師生的政治思想覺悟和職業道德水平,引導廣大教師在工作中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3、做好調解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掌握好掌握有關背景,選擇合適的調解形式和時機,如有可能選擇合適的陪同者共同調解。

          4、把握好調解時的交談,談話時盡量用親切的家常話,自然地溝通思想感情,注意調解時談話的語氣、表情、姿態等。

          5、調解后要積極行動,調解中的`形成協議要及時處理,承諾的事宜要及時兌現。

          6、尊重當事人的權力,為當事人保密。

          7、根據事實及時依法調解,對當事人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主”原則。

          9、及進召開有關會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為以后的糾紛調解創造有利條件。

          10、做好調查研究,廣泛聯系群眾,了解教職工生活工作意見、建議和要求,積極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教職工的建議和意見,促進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篇8

          為堅持“安全為首要、排查為關鍵、穩定為目標”的'安全工作原則,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1、學校要加強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的領導,組織學校各層次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細致的管理人員成立排查小組,確保排查效果。

          2、學校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實行月查制度。

          3、安全隱患排查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園內外無遺漏”。

         。ǎ保┎榻逃虒W設施、設備,包括校舍狀況、實驗教學設施、消防設施、體育設施、水電設施、學校車輛等。

         。ǎ玻┎榻搪毠さ恼嗡枷、職業道德素質。

          (3)查學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

         。ǎ矗┎閷W校周邊治安秩序。

         。5)查安全制度建設。

         。6)查組織領導。

          矛盾糾紛排查要做到“內外兼治,上下并查;事無俱細,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層面全方位排查。二是關注重點人群。三是落實幫扶人員。四是確保糾紛徹底解決。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篇9

          為貫徹落實省、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精神,推動教育系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全面深入地開展,確保幼兒園的穩定,制定幼兒園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一、領導責任制度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一崗雙責”責任制。園長是搞好排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幼兒園的排調工作負總責;副園長是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排調工作各項制度和措施的落實。

          2、各類矛盾隱患要堅持做到"四明確",即明確責任、責任崗位、責任人員、解決時限。

          二、月排月報制度

          1、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矛盾糾紛全面排調工作,并及時上報,重點問題要形成專題報告隨報表同時上報。

          2、各種上報材料應做到客觀、真實和準確。要認真填寫治安隱患、矛盾糾紛內容,以及調處措施等內容。每次報都要對矛盾糾紛隱患的'總體狀況有整體分析,對隱患類型、發生及分布特點等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等情況,提出有見地、有分量、切合實際且操作性強的調處意見和建議。

          3、要建立排查調解工作檔案。

          三、糾紛調解制度

          1、園長負責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調解矛盾糾紛應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和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

          2、調解矛盾糾紛必須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依法進行,法律沒有規定的依據相關政策進行。

          3、調解矛盾糾紛應當對各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的說服教育和疏導,促使當事人在分清是非和責任的基礎上互諒互讓、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協議。

          四、定期回訪制度

          1、幼兒園要對已調處化解的重點矛盾糾紛案件定期跟蹤回訪,防止矛盾糾紛出現反復或轉化為新的隱患苗頭。

          2、要對回訪的矛盾案件填寫回訪記錄。

          五、責任追究制度

          在排調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一崗雙責"要求追究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分管排調工作的領導(直接責任人)、對排調

          1、不重視排調網絡建設,未按要求建立排調機構和制度;

          2、不定期研究排調工作,對上級安排的任務不及時部署,造成工作被動,致使本轄區內局勢不穩定;

          3、對重大矛盾糾紛,不到現場,不到一線工作,因處理不及時;

          4、在黨和國家重大政治活動期間,發生集體上訪事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5、其他責任行為需要進行追究的。工作承擔責任的其他領導成員以及相關責任人(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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