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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時間:2024-10-18 09:35:59 敏冰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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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2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2篇)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1

          一、定期排查制度

         、乓⒚芗m紛排查調處協調組,在規定期限內,認真妥善地處置化解職責范圍內的各種矛盾糾紛。

          ⑵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組每月召開一次協調會。

          ⑶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月報表制度,各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組將本轄區排查處置情況在每月的日、日前向街道領導組寫出工作報告,書面匯報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調解中心每月xx日前將本轄區上月的排查調處情況報上級排查調處辦公室。

         、葘ε挪槌龅闹攸c問題,如因涉及社會治安引發的問題,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糾紛,要求做到及時上報。

         、筛髅芗m紛排查調處協調組每季度至少寫兩份信息及時落實排查情況。

         、式涍^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對于排查出的主要問題要以督辦卡的形式交有關部門辦理。

          二、臺帳制度

          對排查出的`影響穩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定處置措施,定處置期限。

          問題已經解決的要及時銷賬,到期未能解決的要跟蹤督辦。

          三、工作協調制度

          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收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認真分析,梳理歸類。

          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處置"的原則,落實到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并提出處置期限。每次協調會議必須形成會議紀要。

          對群眾反映強烈、處置難度大、有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的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提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組研究,提出具體的處置意見,并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及時調查處理。

          四、定期報告制度

          各單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要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情況定期報告同級黨委、政府和上一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按照協調會議議定的要求由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處置,本級解決不了的,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報告上級綜治委,由上級黨委、綜治委協調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對有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的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隨時上報,經排查沒有發現問題,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要將本單位部門矛盾糾紛排查處置情況每月總結一次,形成專門報告,上報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綜治委。做到一月一總結,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報。對在本單位造成一定影響或發生越級赴地市以上群體上訪事件,要寫出專門報告,同時要認真填寫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月報表。省綜治委統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月報表》,由各單位按月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統一填寫后,于下月的日前報局(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2

          一、指導思想

          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時發現并化解校園內教職工及家屬之間、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不文明的因素,創建安全、穩定、文明、和諧、團結的校園。

          二、工作措施

          1、幼兒園各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在幼兒園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領導下進行,小組成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2、定期排查校園內各類矛盾糾紛,建立領導小組——各教研組——班級之間信息雙向反饋的暢通渠道。

          3、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遵守預防為主、發現調處為次的.原則,以說明教育為主要方法,以團結、安全、穩定為出發點。

          4、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不推諉,誰先知道誰負責,重大問題上報校黨委、校委會研究處理。

          5、無論是定期排查,還是問題的發生及處理都要及時、真實地做好記載并做好歸檔工作。

          6、每月對幼兒園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匯總,填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報表,供各級領導和幼兒園檢查。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3

          為切實加強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特制定本制度。

         。ㄒ唬┬畔蟾嬷贫

          1、采取上下結合、條塊結合、日常排查與定期集中排查相結合,重點排查與普遍排查相結合起來的方式,對人事編制工作矛盾糾紛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2、不管單位有無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情況,各室必須每月匯總一次情況,向上級領導報告,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

          3、及時準確上報排查調處過程中發現的預警性涉穩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穩定事件,確保社會安定團結。

         。ǘ┮閳蟾嬷贫

          1、凡發生10人以上的集體上訪或圍攻沖擊幼兒園等重大情況,所在教研組各室必須在事件發生后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在 3小時內向園長報告,24小時內向上級維穩辦報告。

          2、凡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苗頭,所在組室負責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分管領導報告原因和處理情況,以后每天報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發生有影響的刑事案件,必須在發生后的6小時內向主要領導報告。

          4、建立健全重大穩定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各組長定期進行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種不穩定因素進行梳理,按輕重緩急排序,將較為重大的不穩定因素詳情報局備案,由分管領導對重大不穩定因素進行掛牌督辦。

          2

         。ㄈ┏婊貓笾贫

          1、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各方參與、分級負責”的原則,果斷、迅速、認真調處。

          2、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下發督辦函,責成有關組室限期調處,各組長積極配合,并在規定時間內回復調處結果。

          3、要及時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熱點、難點問題,不得把本地本部門應該解決、處理的矛盾和問題推向社會,推給上級。

         。ㄋ模┛己硕讲橹贫

          1、幼兒園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首要任務,高度重視,狠抓落實,“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按照分工歸口負責,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

          2、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責任不落實、官僚主義作風嚴重、工作失職等發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體性鬧事事件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3、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晉級和晉職的重要依據之一,對遲報、漏報、不報、督辦回執不填報的,堅決予以責任追究。

          4、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組長各負其責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和化解工作,著力在落實工作措施,謀求工作實效上狠下功夫。

          (五)形勢分析會議制度

          1、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形勢分析會議制度,幼兒園每季度召開一次。

          2、形勢分析會議對排查調處工作做得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不到位的進行黃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3、認真研究調處急、大、難矛盾糾紛的措施,通過形勢分析會議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調處時間,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4

          一、每月兩次對本單位(系統)涉及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記錄。

          二、排查出來的不穩定因素,要記好臺帳,并按“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定調處措施、定調處時限”的.“三定”要求及時調處。

          三、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報告制度,重大情況立即報告。

          四、嚴格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因調處工作失職,造成社會治安不穩定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5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2、要定期排查單位和單位家庭內部的矛盾糾紛,確定辦法,制定預案,做到“底數清楚,防范到位”。

          3、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及時進行調處,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初期,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小矛盾糾紛不出單位和家庭,大矛盾糾紛不出市。

          4、對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要積極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聯合調處,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制訂預案,做到排查一件,調處一件,教育一片。

          5、對上級組織領導批辦、督辦的重大矛盾糾紛,要限時調處,未能如期辦結,也不說明情況而造成群眾越級上訪,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和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6

          一、重點和范圍

          排查的重點是: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有可能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苗頭、隱患;群眾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主要范圍是:

          1、因宅基地、通徑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2、因私營企業和家庭工業拖欠職工工資的糾紛;

          3、因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引發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

          4、因小區開發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糾紛;

          5、其他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二、程序與方法

          1、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時匯總,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每月20日前報鎮政法辦。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沒有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制度。

          2、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信息員會議,要有會議記錄,隨時掌握各小組糾紛情況。

          3、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部門職責分工,交辦給主管負責人。并配合協調至該糾紛解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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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宗旨:

          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時發現并化解校園內教職工及家屬之間、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不文明的'因素,創安全、穩定、文明、和諧、團結的校園。

          工作要求:

          1、學校各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在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領導下進行,小組成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2、定期排查校園內各類矛盾糾紛,建立領導小組——各處室組——班級之間信息雙向反饋的暢通渠道。

          3、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遵守預防為主、發現調處為次的原則,以說明教育為主要方法,以團結、安全、穩定為出發點。

          4、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不推諉,誰先知道誰負責,重大問題上報校黨委、校委會研究處理。

          5、無論是定期排查,還是問題的發生及處理都要及時、真實地做好記載并做好歸檔工作。

          6、每月對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匯總,填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報表,供各級領導和學校檢查。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8

          一、各司法所每月例會向縣局匯報本轄區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

          二、對易激化、轉化或引起上訪的事件要及時向縣局或上級匯報。

          三、對重大疑難、易激化矛盾糾紛,在4小時內進行跟蹤報告,24小時內寫出事件的'書面報告,上報縣局。

          四、糾紛信息要客觀真實,如實反映情況。

          五、對收集來的信息要按報送時間,單位綜合股份進行登記。

          六、對上報的矛盾糾紛,經局務會研究處理辦法,按工作環節反饋的基層司法所落實,并及時報告領導掌握落實情況。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9

          ㈠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原則:

          屬地管理、歸口管理、預防為主、依法調處、綜合治理。

          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總體目標:

          盡最大努力預防、減少矛盾糾紛;盡最大努力化解、緩解矛盾糾紛;盡最大努力防止激化矛盾糾紛。

         、缗挪榉绞剑

         、湃粘E挪椤=Y合日常工作,隨時發現、掌握各種矛盾糾紛。

         、贫ㄆ谂挪。按照規定每半月開展一次排查。

         、菍m椗挪椤a槍Ρ竟編A向性的矛盾糾紛開展排查。

         、戎攸c排查。在臨近重大活動、重要節慶日、社會敏感期,集中力量組織開展重點排查。

          ㈣矛盾糾紛調處:

         、艑嵭胁块T責任制和經理包干負責制;

         、茖赡芤l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的要求限期調處;

         、锹鋵嵎婪睹芗m紛激化的工作措施,協調有關單位依法妥善解決問題,消除隱患;

         、榻⒔∪芗m紛受理、交辦、承辦、督辦、銷帳制度:

          ⑴受理。公司有關科室負責對矛盾糾紛進行受理。

         、平晦k。公司除直接進行調處工作外,可向公司有關科室下發交辦通知書,將矛盾糾紛交公司有關科室調處。

         、浅修k、督辦。各責任主體對公司交辦調處的矛盾糾紛要認真調處、合法、合理解決,并向公司書面報告辦理情況和結果,公司根據掌握的情況,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實行掛牌督辦,限期解決。

         、蠕N帳。矛盾糾紛解決后,受理科室應及時銷帳并向公司書面報告情況。

          ㈥責任主體:

         、鸥骺剖邑撠熑藶槊芗m紛排查調處工作首要負責人,分管綜治工作的的公司經理為具體負責人。

         、乒揪C治辦在公司董事會的領導下,按照駐地綜治委的要求,具體組織、指導、督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并實施檢查考核。

          ⑶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引發群體性事件等影響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10

          切實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加速推進“平安城市”建設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快速排查調處機制,完善制度、落實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經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會議制度

          1、定期會議。街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年初或年終須召開中心工作會議,總結工作,調整和充實排調隊伍,制定繼續排查調處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調工作,確定排調重點,分解排調任務。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及時掌握本街道矛盾糾紛的發展趨勢、發生情況以及各級排查組織排查矛盾糾紛的情況,查找原因,分析特點,加強指導,研究制定復雜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處措施。

          2、不定期會議。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組織召開矛盾糾紛調處協調分析會議,對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并落實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協調會議由街道調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負責組織實施,調解中心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3、定期會議由街道調處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組織召開;不定期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召開,也可由其成員建議,由主任或副主任組織召開。調解中心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二、矛盾糾紛受理排查登記制度

          1、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應受理由村調委會、社區調委會未能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

          2、中心工作人員、調解人員受理糾紛時要認真做好接待服務。如果是口頭申請,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當事人對糾紛情況的陳述,并做好接待筆錄。接待筆錄要嚴肅認真,體現當事人原話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筆錄原則上要有當事人的簽名或手印確認。

          3、受理排查糾紛登記,要使用統一的《受理糾紛登記簿》和《排查糾紛登記簿》,受理糾紛登記的內容包括:受理時間、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址或電話、糾紛的性質、起因和簡單過程等。排查登記的內容包括:排查時間、地點、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糾紛種類、性質、起因苗頭、當事方基本情況、責任方等,要逐項認真填寫,不得遺漏。并注意妥善保管,嚴防遺失。

          4、受理糾紛登記后,對當事人所反映的糾紛情況要注意保密,不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隨意泄漏。

          5、調解人員將對受理矛盾糾紛的要求及時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匯報,由主任或副主任確定事件進行調處,將確定的調處時間、調處地點、調處人員及時告知糾紛當事方,確保當事方能按時參加調處。

          三、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實行全覆蓋、全方位、多層次排查,做到情況早發現、早報告、工作早到位、問題早解決。

          2、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和糾紛多發期,要及時組織人員集中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人、重點事,加大排查力度,進行重點排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隱患。

          四、矛盾糾紛預警制度

          1、制定完善處置群體性矛盾糾紛和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信息網絡,發揮基層治保、調解組織、治安中心戶長、調解信息員作用,及時了解和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動態。

          2、對于重大的矛盾糾紛,調解中心要及時受理,多種手段并用,努力解決在初始階段或萌芽狀態。

          3、發現重大糾紛隱患(可能發生群體性上訪、群體斗毆現象)應當及時報告街道主管領導,并及時上報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

          4、各社區、村調委會應于每月底將所掌握的矛盾糾紛隱患情況上

          五、矛盾糾紛調處制度

          1、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時,能及時調處的',組織調解人員及時進報街道矛盾糾紛排查協調指揮中心。行調處,不能及時調處的,告知當事方可擇日調處。

          2、涉及兩個或多個村(社區)之間的矛盾糾紛,由中心負責組織涉及到的村(社區)調委會成員共同召開聯席會議,協商調處措施并組織實施。

          3、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確實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市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由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織力量進行調處。

          六、矛盾糾紛交辦、督辦制度

          1、各村、社區調委會對中心交辦的有關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任務要高度重視,按時進行排查調處,對調處難度大的矛盾糾紛,可提交中心進行調處。

          2、進一步明確督察督辦職責,對掛牌督辦、限期解決的重大矛盾糾紛和協調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要認真進行檢查,逐一落實。

          3、對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由于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得當,調處不到位,造成越級上訪的,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下發督辦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調處,并向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寫出專門報告

          七、矛盾糾紛報告制度

          1、要建立健全街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網絡,確定信息聯絡員,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上下暢通。

          2、各村、社區調委會每月對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梳理,按要求如實填寫《矛盾糾紛排查情況統計表》、《矛盾糾紛調處情況統計表》等于每月28日前上報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無矛盾糾紛的,實行“零報告”制度,嚴禁遲報、漏報、虛報、錯報。

          3、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時預防、因事預防的報告機制。

          八、矛盾糾紛檔案管理制度

          1、實行檔案專管制度。明確檔案管理人員。調處中心的調解文書案卷實行專人負責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調閱、保密管理辦法。

          2、實行一事一卷制度。調解文書包括原始記錄、調解申請書、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回訪記錄以及調解中心對調解未成功的糾紛處理意見及各種材料等。歸檔時,做好調解文書的審查,調處文書、資料要求一事一卷,裝訂成冊,并按檔案管理規定整理歸檔。

          3、規范封面管理制度。歸檔后的調解文書要使用統一的卷宗封面,注明立卷時間、立卷人姓名,并根據糾紛具體情況,確定保管期限。

          4、注重隨時歸檔制度。對簡易、隨調隨結的矛盾糾紛,應在來訪的矛盾糾紛登記簿內,注明矛盾糾紛基本情況、請求事項、調解結果等,并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予以存檔。

          5、分類管理制度。各類檔案要放置有序,對于民事、行政等糾紛調解應分別入檔。對重要案卷和一般案卷應實行分別管理。

          6、確保及時調閱制度。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對所存檔的資料要做到心中有數,調閱檔案時能及時、準確。

          7、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鼠咬,確保檔案資料完好無損。

          九、矛盾糾紛責任查究制度

          1、把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與責任人的政績、晉職晉級、獎懲緊密掛鉤,實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查究制。

          2、調處中心工作人員在接訪受理、分流、調處社會矛盾糾紛中因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矛盾久拖不決、導致矛盾激化或處理結果顯失公平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實行政治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11

          一、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二、排查制度

          堅持執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后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單位。

          對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或單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并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四、移送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

          調處服務中心對所有受理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或直接組織調處: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政站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2 、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社會事務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3、農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農經站會同國土資源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土地所、司法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 、城區建設規劃、城區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小城鎮建設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工商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處。

          8、涉及企業產權改制、安全生產等矛盾糾紛,由派出所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查。涉及上訪的矛盾糾紛,由信訪辦牽頭、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綜治辦會同派出所、司法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10 、其他民事矛盾糾紛由司法所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站調處

          11、上述單位對所屬矛盾糾紛必須進行面對面的調解工作,確實調處不了的,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抽調人員協調調處。

          12、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直接調處。

          五、聯動聯調制度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調處服務中心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中心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中心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4、中心調處矛盾糾紛時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不得拒絕。

          5、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6 、中心實行矛盾糾紛調結報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糾紛,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調,集中力量進行調處。從而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做到信息聯通、力量聯動、糾紛聯排、矛盾聯調

          六、督查回訪制度

          1、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 、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對未調結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的繼續調處和控制工作。

          5 、定期通報有關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

          4、中心應當根據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月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縣綜治辦。各類統計報表應按時間、年限分類裝訂成冊,建立統計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5、矛盾糾紛調處材料應在調處結束后一周內歸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檔案的歸檔工作。

          七、考核制度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12

          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堅持“統一領導,協調有力,職責明確、運作規范、工作高效”原則,全員參與,齊抓共管。

          二、健全領導責任機制。建立領導責任制,形成總經理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辦公室牽頭協調,做到工作靠前,督辦調處有力,矛盾糾紛疏導化解成績明顯。

          三、健全道德法制教育機制。使公司員工恪守社會美德和知法、懂法、守法,把全公司員工的道德法制教育與化解內部矛盾糾紛結合起來,使大家學會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真正把化解矛盾糾紛納入法制軌道,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四、健全制度運作機制。公司調解員對單位發生的糾紛情況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要深入進行排查化解,對每起糾紛要實行包案調處制度,做到“三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和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

          五、建立調處工作報告制度。上報材料包括調解數量,主要類型,糾紛的`特點、動向和規律及解決辦法,預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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