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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局致大學生的一封信
各位同學:
你們好!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在杭高校大學生的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的總體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浙政辦〔2009〕23號)和《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市委〔2007〕42號)的有關規定,近期我市出臺了《在杭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杭政辦〔2009〕10號),并將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研究生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在杭就讀的外籍留學生、已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任一險種和省、市、區子女統籌公費醫療的本市區戶籍學生不納入本辦法保障范圍。
大學生參加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大學生醫保)是政府主辦的,以保障參保大學生基本醫療為目的,由政府補助為主、個人適當出資,以住院為主兼顧規定病種門診的非營利性社會保險。大學生繳納的醫保費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經辦機構不得從中提取任何費用。
大學生醫保沒有任何“門檻”。大學生參保不需要事先體檢,符合參保條件的各類學生均可參加城居醫保,保障的重點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學但仍保留學籍的大學生也可繼續參加大學生醫保。
大學生醫保保障沒設封頂線。大學生醫保住院統籌基金支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可以較好地緩解那些長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學生的經濟負擔。
本市的大學生醫保財政補貼力度大,體現了政府的責任。大學生醫保費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學生個人繳納30元,財政補貼90元。在杭高校就讀的大學生,不論是否為本市戶籍,也不論所在高校的隸屬關系、辦學性質如何,均可參加大學生醫保,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持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困難家庭救助證》(含低保證)的學生,其個人應繳納的醫保費還可由財政全額補貼。
大學生參保后就醫結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學的新生,在規定時間內參保后,從當年9月1日起就開始享受待遇,沒有免賠期的限制,即參保即享受。參保后的大學生不再限定在校辦醫院或少數合同醫院就診,可以在市區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進行住院治療及規定病種門診醫療,且無需個人預先全額墊付醫療費。
每月2元5角錢,能保一學年的基本醫療。同學們,為了你自己,為了你的家,請及時辦理大學生醫保的參保手續。
感謝各位同學對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工作的理解與支持!祝大家身體健康!學業有成!
杭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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