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遼寧省養老金上調方案:養老金上調6.75%
昨日,省人社廳透露,遼寧方案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75%。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據介紹,本輪“漲工資”人員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金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新中國成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
■定額調整
企業
符合勞人險 [1983]3號文件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符合勞人險 [1983]3號文件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掛鉤調整
企業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養老金領取相關知識】
領取基本養老金有何條件?
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的。
領取基本養老金包括兩大必要條件。首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次是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時限需滿15年。這樣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需要提醒的是,我國目前法定的職工退休年齡規定是男性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而經本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則可辦理病退手續。
此外,15年是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限,中間允許有中斷,不用非得連續繳費15年。
養老金數額由哪些因素決定?
職工的基本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另外對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要額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繳費年限越長,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比例就越大;繳費水平越高,實際繳費指數就相應增高,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結果也就更高,這也體現了我國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原則。
同一自然年度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是不變的,那么影響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因素便是個人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按同一繳費基數繳納和補繳的養老保險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并無區別。所以,養老保險間斷后又補繳的,不會影響基本養老金的計算。
2016最新養老金計算方法: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于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40×1%=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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