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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替代率亟需改革
防范“銀發貧困”亟需養老金替代率改革
養老金替代率,這是我們退休生活質量的重要標志。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的報告顯示,目前我國養老金替代率偏低,為社會平均工資的40%左右。1999年之前,中國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總體維持在75%以上,但之后呈逐年下降趨勢,到目前已下降至40%以下,而且不同人群養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異,也引起了各方廣泛關注。(10月27日《南方都市報》)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養老金替代率越高,意味著退休之后的養老質量和水平越高。遺憾的是,雖然每年養老金的水平在增長,但養老金替代率卻在下降:從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的相關數據看,2009年企業職工替代率為47.34%,2011年則為42.9%,有較大幅度下降。而1997年當我國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時,預期的平均替代率則為58.5%。當養老金替代率低于國際標準線50%時,也就意味著,退休之后的生活會發生明顯變化,人們的生活質量會大幅下滑。
而且,不同群體之間養老金替代率的差異也非常明顯。一般而言,公務員群體的養老金替代率更高,他們不僅不需要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而且在退休之后依然可以拿到相當于在職時80%左右的工資,這樣的比率保證了他們的退休生活不會受到太大影響。接著,便是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最后才是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在這樣的序列中,會出現這樣的尷尬:雖然很多所謂的白領拿的工資較高,但一旦他們退休之后,一旦他們想要在退休之后享受生活時,卻發現,自己的實際收入相當于打了四折。而且,之前他們的高工資可能已經為高房價買單了;現在,他們老有所依的夢想該如何實現?
因此,養老金替代率的并軌必須推進。這是實現養老權利平等的需要。評價一個社會的文明,可以從這個社會對待孩子和老人的態度與待遇看出。如果一個社會,人們在步入老年之后不能安享晚年,無法獲得制度依靠,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就會大打折扣。而人既然生而平等,那么在老去之后,權利自然也是平等的——他們應該具有平等的養老權利。這種平等當然不是一種絕對的均等,畢竟個體之間存在不可抹平的差異;但是,這種平等至少應該表現在基本國民待遇上的平等,以及企業年金制度設計上的平等。前者表現為基本的養老金是同等的,后者表現為身在企業就應該有企業年金。如果,養老金的制度設計總是多軌存在,所謂的養老權利總是與身份有著直接關系,那么養老的公平與尊嚴將無法得到保障。
當然,需要注意的是,并軌還應該是向上并軌,而不是向下并軌,并軌的目的是提升整體的養老金替代率,而不是向下湊一個數,實現表面的并軌。如果,并軌只是換一些名號,實質的差異依然存在,或者并軌只是拉低了高替代率,則整體的替代率不會理想,真實的養老質量還是得不到保證。因此,必須將并軌建立在整體提升的軌道上,一方面實現養老金替代率的整體提高,另一方面消除養老金替代率之間的差異,尤其是權利保障層面的差異。如果沒有這樣的制度思路,即便在基本層面上實現養老金的并軌,但因為企業年金的差異,原有的問題依然會存在,甚至會愈發嚴重。
年輕時的貧困可能是暫時的貧困,只要能夠有機會有能力,就可以通過自己的奮斗改變人生。但“銀發貧困”則可能是一種長期的負擔更重的貧困,在青春被透支,在啃老可能傳遞,在因病可能返貧的背景下,“銀發貧困”的實際影響會大得多,改變起來會困難得多。為了讓老人們老有所依,有一個健康幸福體面的晚年,養老金替代率低的現實問題必須看到,并著力改革。只有通過養老金替代率的改革,養老的隱藏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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