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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自主創業優惠政策2015
殘疾人自主創業優惠政策
1.扶持對象
具有濰坊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以個人名義或自愿組織起來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殘疾人。
2.扶持標準
(1)殘疾人自主創業,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按照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扶持。
(2)殘疾人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按照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扶持。
(3)殘疾人在社區內個體就業,從事“三修”(修鞋、修車、修鎖)、種養殖業,開辦“五小”創業店(小商店、小維修店、小理發店、小吃店、小加工店等)便民服務的,按照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扶持。
(4)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組織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殘疾人個人申請,經縣級以上殘聯批準,參加正規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有償職業技能培訓、自主創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按照最高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5)殘疾人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參加社會保險的,享受人社部門規定的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按當地規定的繳費標準和比例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僅限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按社平工資繳費額的70%,期限為三年。
(6)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扶持資金僅適用于首次創業的殘疾人,原則上每人只限一次,同一人變更登記或重新注冊登記的,一般不給予二次扶持。
3.扶持條件
(1)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了求職登記;
(2)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場地租賃合同(服務協議),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家庭經濟狀況較差,在自主創業或經營過程中資金確有困難。
4.審批程序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填寫《濰坊市殘疾人自主創業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和實地核查;經審批享受扶持政策的殘疾人,持本人《身份證》、《殘疾人證》和資金投入、場地租賃票據和相關證明材料,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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