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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創業引領計劃”,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穩定靈活就業
摘自《關于實施2012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2〕25號
加強創業教育和培訓,提高創業意識。各高校要開設相關課程對大學生進行創業教育,加強創業教育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落實創業培訓補貼政策。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高校舉辦大學生創業大賽等活動,并探索與有關風險投資基金等結合,推進高校畢業生創業。
強化創業服務。將大學生創業工作納入各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總體規劃,實行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等一體化運作和服務。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資源,建設完善創業實習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蛇m當擴大。完善整合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穩定靈活就業。對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申報就業的,提供免費勞動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系等的接續。落實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逐步實現就業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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