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屆畢業生解除就業協議(即違約)的規定
關于解除就業協議(即違約)的規定
1.畢業生要慎重簽約。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畢業生就業模式中,學校尊重畢業生的個人意愿,但同時更應維護全體學生的整體利益。過高的違約率意味著應屆畢業生有效就業機會的損失,也必將影響企事業單位對我校未來畢業生的評價和聘用意向。
2.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系(不論是否經學校蓋章),畢業生如因故要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3.解約流程:要求辦理解除就業協議手續的畢業生,從學校就業中心網站下載《解除就業協議申請表》,交原簽約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簽署同意解除協議意見、新的接收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簽署同意接收意見。
畢業生須憑《解除就業協議申請表》、原單位解約函、新單位錄用函、個人情況說明及原三方到學院團委辦理解約手續。經學院分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審核蓋章后,發放新的就業協議書。對手續不全、材料有虛假、對學校聲譽影響較大的違約申請,學院將不予同意或延期審核。
曾經辦理過解約的畢業生,與新單位簽約后,學院不再受理該生的第二次解約申請;原則上不受理簽約后一個月內遞交的違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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