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簽約不能無視誠信
隨著應屆大學生畢業臨近,就業簽約也將進入高潮。就在這個當口,復旦大學日前作出規定,畢業生簽訂工作合同,只能違約一次,而且必須征得已簽約單位同意后方可再次簽約。這一規定,對大學生如何慎重擇業、謹慎簽約無疑提出了警示,也對過去有些學生無誠無信、一再毀約的行為作出了匡正。
近幾年來,大學生就業難一直是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但與此同時存在的是一些重點高校、熱門專業的畢業生反反復復、挑肥揀瘦,今日簽約,明日毀約,這山望著那山高,此地看著彼地肥,必欲求得一個利益最大化的崗位方肯罷休。據上海媒體披露,有的學生毀約高達七八次,為了一個月多200元工資也不惜重來一次。這種貿然簽約、草率毀約的行為,既擾亂了大學生的就業市場,也嚴重損害了誠信原則;既有損學校和自身的形象,也招來用人單位的不滿。復旦大學作出上述規定,于公于私都不無裨益,可謂正當其時。
一個大學畢業生(也包括研究生)苦讀十多年,希望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本無可厚非,但究竟什么是理想的'工作卻需要審慎斟酌。遺憾的是,有些學生只有一把尺子,那就是工資待遇,錢多福利好就是好職業,就趨之若鶩、竭力追求。在這種急功近利思想指導下,就業簽約成了一種買賣,哪里價高利多就投向哪里,明天有更好的就不惜背信毀約。這種出爾反爾的行為,求的是利,失的是信。簽約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決不可以趨利、盲目、輕率的態度對待。如果把私利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其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既削弱了自身的人格力量,也未必能找到真正適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告訴我們,擇業要謹慎,簽約要慎重。在理念上,要辯證看待不同職業在歷史變遷中的興衰沉浮,客觀權衡自身知識才干的結構,冷靜思考眼前和長遠的利弊得失,切不可鼠目寸光,讓眼前薪酬一葉障目。簽約前要認真作些調查研究,把目標志向、所得所失想清楚,一旦簽約,就要信守合同,敢于擔當。即使考慮不慎產生失誤,也是一份寶貴的人生閱歷,不應以鼻子底下一點利益丟棄誠信原則。
擇業是大學生踏上社會接受誠信檢驗的第一課,一份工作契約就是雙方責、權、利的法定承諾。對大學畢業生而言,輕率毀約,損害的是你的人格和道德,欠下的誠信債遠不能用金錢來彌補。人生第一步喪失了誠信,第二步、第三步也不能走遠,此中得失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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